司马迁面对死刑的三种抉择

司马迁因为“李陵事件”被投入了死牢。

这一刻他才切身地感受到一句话,叫“伴君如伴虎”。从他23岁风华正茂成为博士弟子员,然后又以优异的成绩考上郎中,成为汉武帝的侍卫官开始,到他48岁被汉武帝投入死牢为止。中间25年的岁月啊,司马迁跟在汉武帝身边的时间要比家人还长,从帐门执戢,牵马执鞭,到以背为案,出谋划策,中间端茶倒水,嘘寒问暖,司马迁兢兢业业,一心一意的给汉武帝当了25年的文秘兼保镖,汉武帝也是非常欣赏和喜欢司马迁的才华和忠诚的,伺候了25年,不要说人跟人了,就是人养条狗都会有感情的,但是,只是因为司马迁一句不违心的话,触怒龙颜,落得个要被砍头的下场。

这是真正的“伴君如伴虎”啊,无情是统治者的本性啊,在死牢里司马迁真是如醍醐灌顶,人世如梦境,恍然梦醒,大彻大悟。在他的格局不断提高,他的肉体不断坚实,他的阅历不断丰富后,又增进了一大步,将自己看待世界,看待个体,看待人性的思想,更加深刻,深入骨髓,以至于后来的《史记》中,增添了很多的个人情感和通透的解析,作为一部史书来说,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但这又是多么痛的领悟啊!

  • BC 99 西汉汉武帝天汉二年
    为李陵辩护获罪
    长安(今西安市)
    公元前100年(汉武帝开汉元年),苏武出使匈奴被扣,武帝发兵讨伐匈奴汉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名将李广的孙子李陵主动请缨出击匈奴,兵败被俘,汉武帝震怒。满朝文武都认为李陵叛降,全家当诛。而在这时,身为太史令的司马迁却为李陵辩护,认为李陵 一心为国以少战多,且其降敌活下来应该是想找机会回报汉朝的。汉武帝认为他是藉李陵之功,诋毁这场战争的主帅李广利(此人为汉武帝宠姬李夫人的哥哥),进而批评自己用人不当,造成军事失利。再加上早在司马迁在撰写《史记》时,汉武帝翻阅相关篇目后,认为司马迁的叙述有意贬损自己,不禁勃然大怒,命人削去了书简上的字,并把这些书简扔掉了。
    之后公孙敖深入匈奴迎李陵无功而返,说:活捉的俘虏称李陵为匈奴练兵以期反击汉朝。武帝勃然大怒,灭了李陵族,将司马迁投入牢狱,并以“欲沮贰师,为陵游说”的罪名判处司马迁死刑。

咱们再聊回西汉的死刑,其实西汉的死刑还是有三种选择方式供死刑犯选择的。这第一种,就是被砍头。(有点废话)这第二种,就是出50万钱(相当于现在的15万人民币)捐作国家建设,可以免除死刑。那么第三种,就是接受宫刑,自此留下性命,除去人根。

那么司马迁是如何面对这三种选择的,咱们首先来看这个死刑,被砍头。作为一名封建社会的士大夫,可以说司马迁完全可以舍生取义,慷慨赴死,像文天祥一样,给后世留下一个“刚正”的名节,而且纵观中国封建历史,知识分子们有一座精神丰碑,碑文是“士可杀不可辱”。所以,被砍头,应该是司马迁的考虑范围。因为这样,既保留了尊严和气节,又维护了名声和门楣。

但在大牢里的司马迁,他的思想境界已然是超脱的境界。而且在他心里还有着极其强烈的使命感,这种使命感有一部分是他父亲赋予他的,但更多的是他在游历中,那种天人感应:沉默的古迹和孤独的旅人,相互凝望,悠远的传说和眼前的故事,时空重叠,他逐渐感知到天地所赋予他的使命,他需要去记录,去描述这三千年的世间之事。所以,他不能死。因为记录还未完成,使命还未完成。他在《报任安书》里有这样一句流传后世的名言,“人固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泰山。”

留下名节的死,也不过如鸿毛一般,与蝼蚁之死无异。可是留下性命,完成使命,之后再死,才是真正的重如泰山。所以司马最后否定了这个选择。

咱们前面聊了司马迁面对死刑的第一种选择,就是死亡,可是,司马迁还有自己的人生使命没有完成,《史记》的千古大业还没有完成,自己的生命无论如何不能结束啊。所以无法选择第一种。

咱们再来看第二种选择,拿出50万钱捐做国家建设。这个选择本该是比较合适的,虽然一句话罚款50万钱确实有点贵,但也最可行。

可是,司马迁作为一名史官,无论是做郎中时候,还是后来加官侍中,还是做了太史令,都属于朝廷的一般文员,清水职位,薪金少的可怜。家里面再怎么凑也凑不齐这50万钱的。当然有的朋友会说,他有那么多有钱有势的朋友,一人借点不就凑齐了,何苦遭受宫刑。可是此事非彼事。如果家里孩子结婚没钱了,或者给孩子买房子需要凑点钱了,这大家都同事或者朋友,知交,肯定会凑凑,但这件触怒龙颜的事儿,谁敢出头?你敢借给司马迁钱那就是给汉武帝穿小鞋儿啊,就像变相鼓励和支持司马迁的言论,古代的连坐是非常严重的。而且这事也没人敢求情,求情那你就跟司马迁一样了。所以司马迁只能自己面对。但家里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那这条选择,是灰色的,司马迁点不开,没法选择。

这就剩最后一个选项了,接受宫刑。

这个宫刑,残害的不仅仅是肉体,更加摧残的是人的精神。还是在《报任安书》里,司马迁这样说道,“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其次不辱理色,其次不辱辞令,其次诎体受辱,其次易服受辱,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其次毁肌肤、断肢体受辱,最下腐刑极矣!”

  • BC 98 西汉汉武帝天汉三年
    自请宫刑
    长安(今西安市)
    当时的死刑有两种方式可以充抵,第一种是“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另一种是按照汉景帝时期所颁布的法律“死罪欲腐者,许之”,处以腐刑(阉割)。由于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以赎身,司马迁只得接受腐刑。对此他曾表示过“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汉书·司马迁传·》) 。公元前98年(天汉三年)李陵被灭族,司马迁为著作史记而忍辱苟活,自请宫刑, 时48岁。公元前97年,被赦出狱,任中书令,发愤著史记。《汉书·司马迁传》:“迁既刑之后,为中书令,尊宠任职。”
    司马迁为自己的遭遇感到极大的愤慨和不平,创作《悲士不遇赋》, 此赋一百八十余字,篇幅很短,但表达的思想很明确,一是叹“士生之不辰”,二是不甘于“没世无闻”。

什么意思呢?一个人活着,最重要的是不使自己祖先受到侮辱,其次是不能使自己的身体受辱,其次是自己的面子不能受辱,其次是不能被别人言语中伤,其次是不能使自己的身体肌肤受到伤害,其次是穿上囚犯的衣服,其次是带上重刑犯的枷锁,其次是被削发(古代如砍头)遭受大刑,其次是被砍手砍脚,剃鼻割耳挖眼割舌,最下等的是宫刑了,这简直是被侮辱到了极点。更何况是最要面子,也最需要面子的士大夫。

被宫刑之后呢?这种耻辱感会跟随一辈子,至死方休。而且活着的时候,社会地位会更加的卑贱,甚至比宦官还要卑贱。经常被别人诽谤、议论、戳脊梁骨。更被乡里人和朋友们羞辱和嘲笑,甚至污辱了祖宗,司马迁恐怕之后都没有颜面再到父母的坟墓上去祭扫了。

但是,司马迁最后仍然在三个选项中选择了宫刑。咱们后人已经很难再去理解他当时和以后生活的种种痛苦,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做了一个对自己极其残忍,对后世却非常正确且关键的决定。

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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