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我国历史上继元朝后由少数民族满族建立的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清朝的疆域十分辽阔,它是如何从行政上有效地管理这么庞大的帝国呢?如果用四个字加以概括,那就是“因地制宜”。具体如下:
一、在内地十八省份完全实行郡县制。内地十八省即汉地十八省,它是指清朝将明朝统治区中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和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和江苏,再从陕西中分出甘肃,共计18个省份。对于这18个省份的管辖,清朝中央政府延续历史传统,完全实行自秦朝在全国推行的郡县制进行管辖。
二、在边疆地区“因地制宜”管辖。清朝管理庞大帝国的“因地制宜”集中体现在对边疆地区的管辖上,清朝对边疆地区的管辖和治理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这种管辖和治理力度非以前朝代的羁縻政策所能比拟。
1、在东北地区,清朝实行军府制,设置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和盛京将军三个将军辖区进行管辖,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到清末又撤销东北三省将军辖区,设置了与内地一样的省级行政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东北地区的管辖。
2、对外蒙古地区,清朝实行盟旗制加军府制的方式进行管辖。蒙古分为内蒙古和外蒙古,内蒙古最早臣服于清朝,清朝设置郡县制进行管辖;外蒙古后来归附于清朝,清朝则实行的是实行盟旗制加军府制的方式进行管辖。
清朝对外蒙地区的这种管辖就是清朝除了在外蒙地区设置代表中央政府的乌里雅苏台将军进行管辖外,还在外蒙古地区还实行盟旗制进行具体管辖。所谓盟旗制是基于成吉思汗创立的蒙古“万户制”与蒙古的习惯制度“会盟制”,并结合清代的八旗制度形成的一种政治制度,这种制度是清初统治者为笼络、拉拢蒙古各部而实施的有效统治策略,清朝顺治时期开始逐步成为蒙古地区普遍实施的政治制度。
3、对新疆地区,清朝更是因地制宜进行管辖。具体说,清朝虽然设置伊犁将军这一代表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进行管辖,但针对不同的情况,在伊犁将军辖区内部又实行了郡县制+伯克制+札萨克制这种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制度进行管辖。当然到了近代在左宗棠打败阿古柏收复新疆后的1884年,清朝中央政府又废除军府制而改设新疆行省来加强管辖。
4、对西藏地区,清朝继承元朝和明朝管辖西藏方法,大胆创新实行噶厦体制进行管辖,但通过册封宗教领袖、设置驻藏大臣、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和建立金瓶掣签制度等措施,其中央层面的管辖力度前所未有。
5、对西南地区的管辖,采取“改土归流”政策,设置中央政府任命的流官,消除了土司的割据状态,加强对中央对西南边疆的有效管辖。
综上所述,为了有效地对疆土进行管辖,清朝中央采取“因地制宜”的办法:在内地十八省份完全实行郡县制,在东北地区实行军府制(后期改设行省),在外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加军府制的方式,在新疆地区实行军府制下的郡县制、伯克制和扎萨克制并行的制度,在西藏地区实行驻藏大臣监督下的噶厦体制。通过这些因地制宜的行政管理方式,清朝有效地巩固了我国统一多民族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