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自宋朝以后的地方行政机构有什么变化?
我国宋代以来的地方行政设置,大致为省、州、县三级,只不过名称、形式有些变化。
宋代主要是路、州、县三级。
路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因其没有统一的机构和行政长官,而是分部门管理。机构和长官分为四种:掌管军事和民政的机构叫经略安抚司,也称帅司,长官称经略安抚使;掌管财赋及谷物转运等事务的机构叫转运司,也称漕司,长官称转运使;掌管司法、刑狱、监察的机构叫提点刑狱司,也称宪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掌管仓库、物价及贷放钱谷的机构叫提举常平司,也称仓司,长官称提举常平使。总称为“帅、漕、宪、仓”。
州的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州军政事”简称“知州”,太守和敕史都是别名,并非宋代正式官名。与州同级的还有府、监、军三种名称的行政区,行政长官分别称为府尹、知监、知军。
县的行政长官称知县。
清代的地方行政体制与明代大同小异。省一级的最高长官是总督和巡抚。乾隆时固定在两、三省内设一总督,每省设一巡抚,无巡抚省份则由总督兼任,简称“督抚”。
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并多兼兵部侍郎的职衔,别称制军、制宪、制台,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并多兼兵部侍郎的职衔,别称抚台、抚军、抚院、部院、中丞。
总督和巡抚并称封疆大吏,或称疆吏、疆臣、岳伯。
阅读数 1.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