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开还是保护 皇帝也很纠结
宋代中前期,皇帝总体上还比较体恤百姓,为避免官府与民争利,曾多次下文开放山泽,官府不得随意插手。比如淳化元年二月,宋太宗在《诸处鱼池任民采取诏》里明确指出,各地江河、湖泊、池塘以前都归政府管理,老百姓没份儿,从今以后,水产任民间渔捕,如果自家吃,白吃不收钱;如果贩卖,缴点税就行。大中祥符四年正月,宋真宗颁布《禁豪户封占江湖诏》,“江湖间贫民捕鱼,豪户不得封占”。据《宋会要辑稿》记载,淳熙十六年五月,户部郎中丰谊向宋光宗上奏,沿江及深海地带,谁去捕鱼,当地豪强要收租,说这一带是自家耕地坍塌而变成江海的,而现在那里是深水区,不再是耕地,都说皇帝您心系百姓,得允许他们自由捕鱼,若是豪强敢胆肥收租,那就抓起来,关进大牢,行不?光宗还真准了。
但中央一松口,地方就反弹。宋朝人口众多,崇尚奢侈,既然皇帝规定任由百姓采捕,全社会立马积极行动了起来。宋祁《放生池记》云:“大江之南,水物惟错,污卑钟美,云雨兴利。民就蒲羸,取虫蚳。篆越之捕日繁,鯫鲍之钓家至”;“挺叉沉饵,此焉攸处。”大伙儿就使劲捕鱼打猎,于是导致“川蕴中贫”。陆游曾感慨,“先王盛时,山泽有虞,川林有衡,渔猎有时,数罟有禁。洋洋乎,浩浩乎,物各遂其生养之宜”;“至于后世,德化弗行,厉禁弗施,广杀厚味,暴殄天物,放而不知止。舍耒耜而事网罟者,日以益众。”意思是大宋早先用有度,取有时,捕有法,没过度开发,生态环境很好,如今全民行动,过度捕杀,导致危机重重。
话说江西鄱阳城北有个土湖,据彭汝砺《土湖记》记载,该湖地理条件优越,西南连大江,东北枕平陆,傍山阜,接稻田,水生动植物资源异常丰富。周围百姓在湖中讨生活,“水春而聚,菱夏而生,秋采其实,既冬而渔。日计不足,岁乃有馀。自子孙取采于斯,彼之生出无穷尽,而我取之亦未尝既。”后来,当地居民通过合作,采用新技术打捞湖产品,开挖沟渠,放干湖水,湖中生物被一扫而空,以致生态资源遭到了毁灭性破坏。此后,入湖捕捞,较之从前,“十才一二,民日益贫”。百姓愚昧,以为上天发怒,遂花钱祭祀,但效果全无,反受其累,越发贫困了。
没办法,皇帝只好下令保护动物。比如建隆二年二月,宋太祖在《禁采捕诏》里明确诏令百姓不准随意张网捕捉鸟兽虫鱼,特别不能损伤鸟蛋幼兽,相关部门严加管理,每年都要下文件向百姓重申,并将执行情况向上级报告。大中祥符三年二月,宋真宗更是严格要求,每年春夏期间,正值万物竞长之时,各州府赶紧到民间收缴粘竿弹弓罗网之类“作案”工具,敢私藏不缴的,严惩不怠。
其实皇帝的目的也不是完全禁止渔猎,而是要求广大群众选择合适的季节渔猎适量的成年动物,以避免杀鸡取卵。
顺物之性 皇帝下诏保护昆虫
“顺物之性”的说法源自庄子。《庄子·养生主》云:“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把雉关进笼子,养作宠物,固然生存条件变好,但却违背了雉的自然之性。
宋代在生态上追求“顺物之性”,禁止或反对捕捉野生动物为宠物,从两个皇帝的诏书可见一斑。一是端拱元年二月,太祖下诏,“珍禽异兽,何足尚焉!荣采捕于上林,复幽闭于笼槛,违物类飞鸣之性,岂国君仁恕之心?既无益于邦家,宜并停于贡献。应两京诸州,今后并不得以珍禽异兽充贡举”。二是天禧三年二月,宋真宗颁诏,谆谆教诲臣民,禁捕山鹧鸪“以为玩好之资”。
既要“顺物之性”,那就得尊重生命,于是“戒杀放生”在两宋很流行。
宋真宗治国水平不高,却心比天高,曾学秦皇汉武去泰山封禅。在大中祥符四年八月,这位皇帝发了个奇葩诏书,要求农民在10月以后才能烧火田(在田里焚烧野草作肥料),以避免烧死昆虫。
据彭乘《续墨客挥犀》记载,王安石从不杀生,退休后住在南京,“每得生龟,多放池中”。诗人陈与义,不缺钱,写过《放鱼赋》,记叙某人竭泽而渔,无数鲜活的鱼虾命在顷刻,诗人万分心疼,赶紧掏钱买下放生。
宋政府也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多次命令各郡县设立放生池,举行放生活动。据统计,《全宋文》中收录的放生池碑记和讨论放生的文章就有20篇左右。宋代的戒杀放生思想,主要来自于当时理学之“仁”。理学家张载曾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程颐说:“爱人,仁之事耳。”程颢曾遇见过一只蝎子,“杀之则伤仁,放之则害义”,反复思虑,终于未杀,可见“仁”的直接影响力之大。
当然,宋人并非不知变通,比如遭遇到动物威胁时,还是会以人为重。陈尧佐的《戮鳄鱼文》里说,他在担任潮州通判期间,万江硫磺村张氏子和母亲濯于江边,为鳄鱼所食。陈尧佐命人捕得这鳄鱼,“诛其首而烹之”。某年发生蝗灾,朱熹作《发蝗虫赴尚书省状》,主张立即采取措施捕杀。姚炎的《捕虎纪略》记载,安徽祁门发生严重虎患,两千多人死伤,端平改元,傅褒为知县,组织捕杀,捕11虎,朝廷予以奖赏。
问题在于,杀生可谓“不仁”,是“贱物而爱人”,没有体现“仁民而爱物”。最佳的选择是人和物“全而兼爱”,具体来说,就是让野生动物和人类各得其所,各有合适的生存地域,互不干扰,互不争夺资源,和平相处,自得其乐。
反对改湖造田 苏轼开整西湖
宋代改湖造田,集中在江南,尤以宁波、绍兴等地为多。一些地方豪强出于一己私利,建议官府开放改湖造田。一些官员,或因有利可图,或为政绩工程,打着为国兴利的旗号,建议把围湖造田合法化。南宋初年,太湖附近驻扎了大量军队,他们利用人多、有组织、地方政府难以干涉等优势,大规模围湖造田。据《鄞县志》载,明州知州吴试可改造广德湖,造田八百顷,“募民佃租,岁入米近二万石”。据王十朋的《鉴湖说》记载,某人知明州,“今占湖为田,盖二千三百余顷,所得租米六万余石”。
改湖造田的危害,宋人多有论述。鞠仲谋的《连江县重濬东湖记》,郏亶的《上苏州水利书》,舒亶的《西湖记》、《水利记》,王庭秀的《水利说》,史才《围田利害状》,薛徽言的《论湖田奏》,王十朋的《鉴湖说》,留佑贤《相度围田利害奏》,徐次铎《复鉴湖议》等文章均提出反对意见:
一是改湖造田虽貌似增加了良田和粮产,但水旱调节功能减弱,周围农田易遭水旱之灾而荒芜歉收,总粮产反而会减少;二是改湖造田会改变当地的生物群落结构,破坏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导致食物总类减少;三是改湖造田也影响该生态系统为人提供美感的功能。
苏轼任杭州知州时,西湖“水涸草生,渐成葑田”,“堙塞其半”,他于元祐五年上《乞开西湖状》,列举了西湖的一系列功用,认为湮塞了的西湖必须要重新开挖整治,以恢复其功能:能够蓄水泄水,灌溉周围农田,抵御旱涝灾害,“濒河千顷,可无凶岁”;能够给居民生活提供优质的水源;能使西湖保持动植物的多样性,可以为城市提供多样的食品资源。湖中“蛟龙鱼鳖”繁育,“下湖数十里间,茭菱谷米,所获不赀”;能够保证工业生产用水。“天下酒课之盛,未有如杭州者”,酿酒需要优质的水源,西湖就是这样的水源;西湖湖水可以保持运河水位。如果湖水不足,江潮入运河,所夹带的泥沙容易造成运河的淤积,对城市造成影响。
疏通下水道 整治排污系统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宋人已经认识到城市排污系统不畅,不仅给居民造成了种种不便,且容易导致疾病流行。比如成都,唐代白敏中任节度使时,主持修建了比较完备的城市排污系统。到了宋代大观年间,席旦执政成都时,排污系统早就瘫痪,“城中积潦满道”。席旦乃主持修濬,“至秋雨连日,民不告病”。三十年后,席旦的儿子席益执政成都,排污系统又瘫痪,“春夏之交大疫,居人多死。众谓熏蒸之咎”。次年,席益即部署百姓通沟渠,泄污水,“是岁疫疠不作,春秋雨过,道无涂潦,邦人滋喜”。濬渠挖出的污泥,则由农民取为肥料,化废为宝,化害为利,符合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
楼钥的《慈溪县兴修水利记》记载,慈溪“县河浅淤,菰蒲丛生”,百姓“侵其旁,艺木作室。日就堙微”。雨水和秽污停滀,“气壅不宣,多起疫疠”。经过濬修整治,使雨水和污水等能够及时排出,“如人之身,气血滞郁,疢疹随生。医巧药良,导之流通,则举体和畅,精神自倍。”姜容的《州治濬河记》记载,台州城“山阻江蹙,鳞集数万家,迫隘湫郁于其间,为河以导沟浍,使人脱沮洳,宅亢爽,风气宣泄,疾疠不生”。后来,该河淤塞后,“雨俄顷,浊潦没道,甚或破扉啮屋。春夏湿蒸,疾疠以滋”。经修复后,“无雨潦疾疠之患”。
官员不修衙 广植树木固堤
宋代继承了我国种行道树的传统,特别是开封的城市绿化首屈一指。据《东京梦华录》载,当时开封城内街道旁栽有柳树、樱桃和石榴等。联合国有关组织曾编写了《有一个地球》一书,称赞“宋朝的都城汴梁,每条街上都是水声潺潺,花香袭人”,足见开封林木之盛。古都长安也是绿树成荫,秋槐成行,宋代兵部尚书李涛赞道:“落日长安道,秋槐满地花。”江南一些城市因气候温暖湿润,更是繁花绮丽,景色宜人。陈克的《菩萨蛮》中写道:“赤栏桥尽香街直,笼街细柳娇无力。”苏轼在《望江南·暮春》词中赞曰:“半壕江水一城花,烟雨暗千家。”可见,行道树不仅遮阴吸尘、消除噪音,还能美化环境。
宋时黄河等河流经常泛滥,淹没庄稼,冲毁村庄。中央不仅下诏 号召广植堤岸树,以固堤防。宋太祖建隆三年十月诏曰:“缘汴河州县长吏,常以春首课民夹岸植榆柳,以固堤防。”堤上,疏植桑柘,可以系牛,牛得凉荫而遂性,堤得牛践而坚实,桑得肥水沃,桑多则蚕壮。这就构成了“堤树—牛—土—桑—蚕”的小型生态系统,一举数得。
王嗣宗在澶州做通判,不修衙,却植树万株。谢德权在汴河,不修衙,植树“数十万以固岸”。陈岘淳在平江府,不修衙,在许浦河“植杨柳一万株”,以固岸堤。袁枢在江陵府,仍不修衙,“种木数万,以为捍蔽,民德之。”
修建堤坝,植树造林,赤膊上阵,挥汗如雨。那些宋朝官员,在这方面值得夸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