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末毕业证书看地方自治

2010年,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征集到一张宣统二年(1910)由蒙化直隶军民府自治研究所发给学员郭汝恒的毕业证书,纸质,木板拓本,长约50厘米,宽约30厘米;内容分为两部分,右半部为光绪三十三年(1907)颁布的上谕,周边饰有龙纹和海水纹;左半部为各科成绩及名次。该证书是研究清末云南蒙化一带地方自治运动重要实物资料。

毕业证书录文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奉上谕朕钦奉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懿旨,宣布宪政案,经明白申谕,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朝廷怀宪政,盼望至殷,近已降旨:先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顺议院言谕之得失,全视议员程度之高下,非教育普及,则民智何由启发?非地方自治,则人才无从历练。至教育宗旨,必以忠君爱国、屏除邪说为归,自治法规必以选举贤能、力谋公益为主。著学部通筹普及善法,编辑精要课本,以便通行。并著民政部妥拟自治章程。请旨饬下各省督抚择地依次试办,并有该部随时切实稽奏,立为考成勿任空文塞责,务使议员资格日进高明,庶议院早日成立,宪政可期实行,有厚望焉。钦此。

奏署蒙化直隶军民府自治研究所监督林

发给文凭事案奉

自治筹办处创开奉准

钦命宪政编查馆王夫臣咨行奏定地方自治研究所章程清单,由处酌拟细章详准通饬。各属照章设立自治研究所,一所分区选调学员,入所研究满八个月为毕业期等,因札行下府,当经本府遵章组织稟报奉批,开办在案。兹查该所第一班学员熊瑜,现年叁拾柒岁,系本籍人。在所修学期满,经所长、讲员等,按照所习学科、分科考试各记分数,本府复加核定,其总平均分数在陆拾分以上,照章取列中等第拾玖名。除列册祥报立案外,合就发给毕业文凭。须至文凭者:

各学科分数列后

学科 分数

宪法纲要 附宪法大意 陆拾分 附柒拾分

法学通论 伍拾分 附陆拾分

现行法制大意 陆拾伍分 附陆拾分

咨议章程 伍拾陆分

自治章程 附自治制度 陆拾分附陆拾柒分伍厘

贰毫

调查户口章程 捌拾分

奏定有关自治法律章程 陆拾伍分

自治筹办方法 柒拾伍分

总积分柒百伍拾捌分伍厘贰毫平均分陆拾叁分贰厘所长王汝嘉

右给中等第十三名学员郭汝恒收执

宣统二年九月十六日给

第二十二号。

毕业证所反映的历史背景

清末,中国处于历史巨变之中。内外交困的清廷不得不采取姿态,挽救覆亡的命运。光绪三十一年(1905)九月一日颁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谕旨,在朝廷及地方推行“宪政”,地方设置“议会”实行自治是重点。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下诏预备立宪。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廷颁布预备立宪“逐年应行筹备事宜”时,规定了地方自治分期进行之程序,而以设立推动机关及训练自治人才为根本。由于地方自治以日本制度为槽模,而日本是府县和市町村二级地方自治,清廷决定在府厅州县和城镇乡实行地方自治,简称县乡二级自治。

云南蒙化最初创办自治,就是以此为背景和依托。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月开办云南全省自治总局,置官绅局长各一人,附设自治研究所。通饬各府、厅、州、县,选送地方负有声望士绅入所肄习,名日“学员”,毕业之后,分派各府设立自治传习所,各厅、州、县设立自治宣讲所。又颁《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及《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是为上下两级制,由筹办处区划督促。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凡府厅州县官署所在地为城,其余市镇村庄屯集等各地方,人口满五万以上者为镇,不五万者为乡。城镇乡自治范围以学务、卫生、道路、农工商务、慈善事业、公共营业及自治经费为主。至于地方自治机关,凡城镇均设议事会及董事会,凡乡均设议事会及乡董。议事会由城镇乡选民互选产生,凡具有本国国籍男子,年满二十五岁,继续住居本城、镇、乡三年以上,年纳正税或地方公益捐二元以上者,为选民,得选举或被选举为自治职员。城镇议事会议员以二十名为定额,每加人口五千人,得增议员一名,但不得超过六十名。乡议事会则依人口比例另定名额,少于二千五百人之乡,得举议员六名,超过二千五百人,则以次递增,至多可选出十八名。议员为名誉职,不支薪水,任期二年,每年改选半数。各级议事会每季召开一次,会期以十五日为限,必要时得展延十日以内,其职权为议决本城镇乡兴革事宜、自治规约、自治经费、选举争议、自治职员之惩戒与城镇乡间诉讼、和解等事务。

城镇董事会设总董一人、董事一至三人、名誉董事四至十二人,由议事会就本城镇选民中选举,呈请地方长官核准任用,任期均为二年,其职权在执行议事会议决事项与地方官府委任办理事务,并负筹备议事会选举及议事之责。乡的地方自治执行机关较为单纯,仅设乡董、乡佐各一名,由乡议事会就本乡选民中选举,呈经地方官核准任用,其任期与职权,与城镇董事会雷同。

府厅州县上级自治的开办,晚于城镇乡自治一年。宣统元年(1909)十二月,清廷颁行府厅州县自治章程,定府之直辖地方及各厅州县为自治区域,分设议事、参事两会。议事会为民选议事机关,议员任期三年,名额以人口总数为准,不满二十万者设议员二十名,每加二万,增设一名,至多六十名。参事会为地方自治之辅助议决机关,地位介乎官民之间,以各府厅州县行政长官兼任会长,各参事员由议事会议员互选,人数定为议事会议员总额的十分之二,每月集会一次,审议议事会决议事件,对府厅州县自治经费之收支规目亦有稽核之权。

为了推动地方自治运动,清政府于宣统元年(1909)三月十六日颁布《自治研究所章程》,责令于各省省城及各府厅州县设立自治研究所,以“讲习自治章程,造就自治职员”。此外,还将“城镇乡应办自治各事,演为白话,刊布宣讲,以资劝导”。这就为地方自治做好了人员和思想的准备。次年,清政府颁布《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及其选举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使自方自治成为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有力地推动了方兴未艾的地方自治运动,从而在全国出现了一股地方自治风潮。

结语

这一张清代宣统二年(1910)蒙化直隶军民府自治研究所(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颁发的毕业证书,发证时间处加盖有满汉两种文字的蒙化直隶同知关防印章。证书前文罗列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政府颁布关于拟设《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的上谕。这张证书说明云南当时已基本落实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建立了基层议事会机构。但随着民主革命思想深入人心和全国革命风暴的风起云涌,预备立宪并未能挽救清政府灭亡的命运。这份毕业证书所载上谕内容就是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推行地方自治政策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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