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界的普罗透斯
这些研究绝不仅在宗教哲学方面举足轻重,更重要的是它们阐释了意志是存在的基础,因此批判了西方的形而上学,并先于尼采对价值进行了重估。

由于其哲学思想曾发生较大转变,颇像希腊神话中千变万化的海神,弗里德里希•威廉•约瑟夫•谢林被誉为哲学界的普罗透斯。自从受到费希特的启发创作了《论一种哲学形式的可能性》(1795年)一文之后,谢林开始遵循一个统一的基本理念:思辨唯心主义的普遍兴趣在于完备的知识体系。因为费希特对自然的论述极为有限,谢林于是首先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虽然他谙熟当时的自然科学,尤其是生物和化学,但谢林本人却对科学理论不感兴趣,而是对“思辨物理学”情有独钟。其一系列出色的早期著作

对浪漫派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 无不体现出他对同一性、整体性和绝对有效性的“唯心主义”要求,主要有《自然哲学观念》 (1797年)、《论世界灵魂》(1798年)、《自然哲学体系初稿》(1799年)、《布鲁诺,或论事物之神圣的与自然的原理》(1802年)以及《全部哲学尤其是自然哲学体系》(1804年创作,于作者去世后发表)。

谢林把自然的无限活动上升至精神的高度,但是是生产性的、非反思性的精神,是无意识的精神。无意识的精神反过来也被看做是自然的产物。甚至连无机的自然界也需要一种依赖于组织原则的生产力,为了使该原则能有目的地产生自然界的合目的性,它不能服从于偶然性规则和物质性规则,而必须具备精神性的特征(因此产生了对立于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的“客观唯心主义“)。谢林称其为世界灵魂,而且认为这并不是神秘莫测、令人费解的生命力,而是存在于自然界的物理学、化学和生理学基本力之中的某种东西。例如磁铁两极对立、正负电荷以及酸碱中和等现象,都是这一世界灵魂的体现。

一方面,谢林在自然哲学中表述了精神的客观化,同时,他在著作《先验唯心论体系》(1800年)中又解释了这一知识的整个体系,称其为“自我意识的发展史”,再一次将其阐述为主体与客体的直接统一。该体系的第一部分是理论哲学,其中最精彩的部分是对有限自我的自我直观;第二部分是实践哲学,讲的是道徳法则,依据康德的理论,道德法则所要求的仅仅是那些一切理性存在者(有理智者)都能欲求的东西。另外在“附论”标题下还附有对法规和国家制度的扼要演绎,谢林将这一点延伸为“国家的国家”:对于“民族之间的纷争”应该有 “一个共同的最高民族法院”对其负责,它“由一切文明民族的成员组成”,同时“调动其他一切国家的力量,去制裁任何一个图谋不轨的国家”。

此外,谢林还率先提出了存在哲学的思想,认为先验哲学只是一种消极的或否定的哲学,它反映的仅仅是现实的条件,而非现实本身。对此,他提出了积极的或肯定的历史性的哲学,特别是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哲学,他毕生都在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针对当时的正统观念,谢林还提出了一种建立在自由原则基础之上的神学思想。这方面的经典代表作是《对人类自由本质的哲学研究》(1809年),海德格尔称其为“谢林最伟大的成就”。因为这些研究绝不仅在宗教哲学方面举足轻重,更重要的是它们阐释了意志是存在的基础,因此批判了西方的形而上学,并先于尼采对价值进行了重估。

与标题不相一致的是,该文的更多内容阐述的是上帝的自由而不是人类的自由,其中对当今思想来说颇为陌生的四大主题相互交织:除了有对(“科学世界观的整体”的)体系的兴趣之外,还有(犹太-基督教)启示录、汇聚于“恶”的概念上的自由的黑暗面和紧接着的为上帝的辩护。通过这种方式,自由理论不仅在主题上有所拓展,在哲学内涵上也得到了深化。其 中有一个重要的维度尤其引人注目,即社会自由和政治自由,包括通过法和国家所获得的对自由的保证。

谢林的自由哲学著作不仅在主题上对当代哲学来说是陌生的,连同他的思维方式也同样如此。在他的作品中找不到批判性的论证而只有渊博的宗教学识,特别是情绪高昂的思辨,其目的是“借助内在的上帝来理解外在的上帝”。但是有两种思想动机值得关注:上帝和人类之间的距离被缩短;类似于斯宾诺莎的观点,人类不是生活在上帝之外,而是在上帝之中。我们最好不要将这部著作理解成“研究成果”,而是把它当成一部“思辨史”。它叙述了上帝自我实现的过程,以及自由如何自上帝产生并转变为恶。谢林还扩充了圣经创世史的基本思想,加入了一段(先验-历史性的)史前史,即上帝自由创造自我的历史:上帝出于一种没有知性的意志,出于一种渴念,创造了自己;为了最终在与他相似的存在者、既可能向善又可能为恶的自由存在者中显现,他的意志追求知性,化成为人。从这段历史来看,除了对意志和上帝与人的关系有了新的理解,还有两处想法与众不同,值得思考:上帝在它成为人的历史过程中变成了像人类一样受苦受难的存在者;变恶的自由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每一种存在都只能在它的对立面中得到显现,没有恶,也就没有上帝“这个”善。

谢林在他的晚期哲学思想中进一步阐明了上帝自我思考与自我实现的历史。其著作《天启哲学》以及在此之前整理而成的《神话哲学》(两部作品都在作者去世后于1856-1858年间 发表)都是对宗教真理的阐释。如果人们将神话按照其“历史真理”来解释的话,那么上帝的形象看起来就像是“受崇拜的英雄”、立法者或是国王。如果按其“哲学真理”来解释,神话所教导的则是道德(康德)或者物的本原与本质(新柏拉图主义)。而谢林的建构性解释学新思想则与其背道而驰,该思想“不允许”任何独立于神话学“之外的前提”存在,神话表现为“真实体验过的、经历过的东西,绝非杜撰或梦幻”。“宗教真理”指的不是充满创造力的作家和哲学家的创造,而是再现了原始永恒的神谱(Theogonie):民众的意 识如何自神的力量中产生,并由神所主宰。

谢林认为,以下这种情况不只在希腊发生,即神话体现了一种过程,各种非基督教的宗教构成了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最初是相对的一神教,认为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神(一神:乌兰诺斯的时代;萨巴的拜星教),随后是二元一神教(二元神:克罗诺斯的时代;巴比伦和腓尼基宗教),最后是多神教(多神:宙斯的时代)。这种以神名为象征的三个阶段(乌兰诺斯、克罗诺斯、宙斯),谢林发现在埃及(堤丰或塞特、欧西里斯、何露斯)和印度(梵天、湿婆、毗湿奴)的宗教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存在,而真正的一神教的最高表现,谢林认为是基督教。

(本文节选自《世界哲学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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