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若发生在美国,什么会阻碍美国对抗疫情?
尽管联邦和地方分权会让整个国家失去全局性的防疫能力,但解决方案并不意味着权力需要集中到联邦政府手中。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学界涌现了不少关于制度层面的思考。如何建设一个更完善的疫情上报体系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武汉封城的决定是否合理?地方政府在此次防控疫情中是否表现得过度野蛮?

作为一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其他国家的学者也试图探索自己的国家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去应对同样程度的危机。埃默里大学的法律教授波利·普莱斯(Polly Price)在《大西洋月刊》上发表论文认为,若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发生在美国,整个国家可能会因为宪政上的原因,失去对于防控疫情的整体调度能力。

美国最高法院

人们通常会认为,美国作为极其看重公民自由的国家,或许会认为大规模的隔离措施是违反宪法的。但事实恰好相反,过去的多个判例都赋予美国政府将潜在感染者隔离的权力。其中较近的一个案例是 1905 年的雅格布森诉马萨诸塞州案(Jacobson v. Massachusetts)。

案件本身与传染病无关。雅格布森出生于瑞典,自小就在瑞典的强制疫苗接种体系下接种了天花疫苗。然而,雅格布森始终认为疫苗对他的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在移民来到美国之后,拒绝了马塞诸塞州强制接种疫苗的要求。在被罚款了 5 美元之后,雅格布森将案子告到了最高法院上。

最高法院最终的判决并不严格。在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伦(John Marshall Harlen)给出的判决中,他认为马塞诸塞州有权罚款那些不愿意接种疫苗的人,但疫苗接种并不应该被无条件地强制执行。有一些人应该被排除在外,但雅格布森不在豁免范围内。

而在流行病学相关法律范畴内,判决书中,哈伦这样写道,“基于自我保护的原则,因为有着强烈的必要性,一个社区拥有保护自身不受威胁社区成员安全的传染病的权利。”正是这一句话赋予了社区和地方政府将潜在感染者隔离的权利,因为人们已经发现,只要将传染源隔离在外,整个社区就能够免于传染病的威胁。在这个意义上,隔离潜在传染者的做法合乎宪法,只要它符合相关的医学规则。

这也是此次美国政府在处理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时的做法。此前,有许多美国公民被困在停靠于横滨港的“钻石公主号”邮轮上。美国政府决定派包机将这些美国公民接回美国,但条件是他们仍需要接受额外两周的隔离观察。

在普莱斯看来,真正阻碍美国防疫大规模传染病的问题其实是谁拥有权力去隔离这些病人。从表面上来看,联邦政府、尤其是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是负责隔离的主要机构,然而他们的权力仅仅存在于美国边境之上,并且真正的执行机构仍然是美国各地的地方政府。例如,美国国土安全部可以将来自疫区的访客驱逐或遣返,但对于美国公民,他们无权这么做。一旦美国公民入境,那么就将由地方卫生部门来安排他们的隔离措施。而目前,美国有大约 2684 个各级卫生部门,包括州、县、以及原住民部落等多个层级。

普莱斯指出,从法律上来讲,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紧密合作,才能真正执行有效地隔离政策。例如,当有美国公民自疫区来到洛杉矶,并通过边境检查,那么就需要有洛杉矶或者加利福尼亚州当地卫生部门的行政命令,才能够将他隔离。仅仅是联邦政府或 CDC 发布的联邦行政命令,是不足以合法地将他进行隔离。

“一些州可能会选择无视联邦政府的隔离指导意见,或者他们可能选择更激进的隔离措施,例如将整个城市或者地区完全封锁,”普莱斯写道,“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中,极端措施可能是必要的。但是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可能会让疫情变得更早,因为每一个地区制定自己的规则,寻求自己的利益,并且依赖自己的资源。”

各自为阵的混乱情况,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其实已经早有体现。湖北一些县市为了防止疫情输入或者输出,选择挖断了联通其他地区的道路,结果反而使得救援物资得不到有效运输。武汉封城之后,紧缺的医疗资源迅速消耗一空,而其他地区的救援队和物资则姗姗来迟。

普莱斯强调,这一切并不意味着联邦政府必须要掌握全权的资源调配权力以及制定政策权力,而是在面对疫情这样一个影响跨越一般行政区域的公共性事件时,需要一个统筹的安排,地方与联邦之间各各司其职,才能使得疫情防控的效率达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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