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买俄罗斯高价油,损失超12000亿,事实真如此?
中石油向俄罗斯石油购油的价格也是完全按照国际油价,以布伦特、得克萨斯、迪拜等国际油价按一定公式计算出来的。

随着国际原油价格出现近30年未遇的闪崩,中国从俄罗斯“高价买石油、亏本买石油的言论又出现在网络上。诸如“中国从俄罗斯购买原油,预计损失超过12000亿人民币”的文章受到了不少网友的追捧。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显然不是。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在2018年为《中国经济周刊》独家撰写的纪实文章《中俄原油管道十五年谈判》中,作为当时中俄石油谈判的直接参与者,明确地介绍过价格的制定原则。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

张国宝先生在文中披露,在中俄原油管道建设谈判中,难点问题之一就是价格。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俄方向中国出口原油价格为纳霍德卡油价减去斯科沃罗季诺到纳霍德卡的运费。给出的价格公式是P=N-T。”

这意味着,俄罗斯对华出口石油的价格是随国际油价波动的随行就市的价,而不是网上一些人想当然的固定价格。

其实,对于中国从俄罗斯进口石油,在价格和费用方面的类似误读甚至谣言,并非首次。

张国宝先生在文中,就对中石油与俄罗斯石油公司在2005年签署《关于进口4840万吨俄罗斯原油的长期贸易合同》,做过辟谣。当时也是有媒体说中方在购买石油的价格、贷款利息等,都吃了亏。但事实是,当时中石油向俄罗斯石油购油的价格也是完全按照国际油价,以布伦特、得克萨斯、迪拜等国际油价按一定公式计算出来的,实现了双赢。

中俄原油管道建设图。

在市场化程度如此高的石油交易中,国家之间的长期石油协议根本不可能采用固定价格结算。道理很简单,进口国担心将来价格会下跌,出口国也会担心万一将来石油价格上涨了呢?

《中俄原油管道十五年谈判》原文摘录:

  • “在会场外的另一个谈判场,中石油与俄石油就长期原油贸易的合同价格机制终于达成一致,解决了制约建设中俄原油管道的关键问题。俄方向中国出口原油价格为纳霍德卡油价减去斯科沃罗季诺到纳霍德卡的运费。给出的价格公式是P=N-T,T是多少仍未确定,中方要求减去10美元/桶,这个要价肯定是期望值太大,俄方是绝对不会答应的,中石油也知道不可能,只是作为最初讨价还价的要价。而俄罗斯能源部长什马特科后来与我交涉要求T为零,我当然不能答应。我回应,T如为零,为什么当初双方谈成的价格公式中有减去T的部分?这个悬案就一直留了下来。直到后来王岐山副总理与谢钦副总理磋商,T的值逐渐靠拢,最终达成了一致。”
  • “由于中俄之间长期存在的隔阂,双方都有戒心,对协议内容都非常小心,为哪句话在前,哪个条款在前也争论不休。文本除中俄两国文字以外,还必须在英、法语中选择一种文字作为副本。对争议时的仲裁法院和依据法律双方也有分歧,因此我和雅诺夫斯基的谈判有时连续谈一天一夜,几十个小时。”
  • “2005年1月8日,中石油与俄罗斯石油公司签署《关于进口4840万吨俄罗斯原油的长期贸易合同》,根据合同,俄罗斯方面将在2005年至2010年间通过铁路向中国供油4840万吨,并从中方获得贷款60亿美元,以原油贸易获得的收益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也与俄方达成了贷款的商务条件,以国际Libor利率加300点的商业贷款利率,这个贷款利率是不低的,完全是按照商业原则进行,贷款期6年。设立一个专门的银行账户,中国向俄罗斯购油的购油款存入这个账户,从这个账户向国家开发银行按期偿还贷款利率和本金。中石油向俄罗斯石油购油的价格也完全按照国际油价,以布伦特、得克萨斯、迪拜等国际油价按一定公式计算出来。在执行中,由于Libor利率提高,再加300点后已经超出了当时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应俄方的要求,开发银行降低了一次加的点数,大概降为Libor加200多基本点,大致与国际商业贷款差不多的水平。后来有的媒体对中国购买俄罗斯石油的价格和贷款利率的妄加猜测都是不实之词。到2011年,俄方还清了全部60亿美元贷款和利息,中国也购买了4840万吨石油,真正实现了双赢。国家开发银行也以这笔贷款为发端,开始了国际金融业务,并且成为国家开发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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