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在(英:being)和非存在(英:non-being)是两个相对的哲学范畴。
存在(英:being)和非存在(英:non-being)是两个相对的哲学范畴。
存在
存在(英:being)亦译为“有”,源出拉丁文esse或ens,在译为“有”时与“无”相对,在译为“存在”时与“非存在”相对,是对非存在的否定,意指世界上的一切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在哲学史上,存在范畴为各派哲学家广泛使用,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
古希腊伊奥尼亚学派哲学家提出水、气、无定限体、火等物质是本原。早期毕达哥拉斯学派撇开个体事物同质的差异,以其量的共同性数为本原。色诺芬尼在运动、变化、产生、灭亡的现象世界以外,另行设置一个大一统的、无生无灭的、不动的神为本原,以为神具有“一”的本性。巴门尼德则进一步摒弃个体事物间质的差异,以及同数有关的多、可分性、流动性等,提出一个最抽象的、既无质的差异又无量的区分的存在范畴,认为存在是不生不灭、不动、不可分、连续,只能被思想所理解、所把握的整体,即“一”;认为“非存在”是绝对不存在的,并把存在和思维等同起来。

柏拉图
柏拉图把存在和不变的理念相联系,以此和变异的可感世界相对立,认为理念世界是永恒不生、不灭、不动的,是可感世界的范型,可感世界是模仿或分有理念世界而派生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作为存在的存在”,即最一般的不变的存在,研究本原和最初的原因,个别的存在则是各门科学的研究对象,从而确立了以存在或本体为主要对象的本体论。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推进了亚里士多德的主张,进而把存在区分为存在(esse)和本质或实体(essentia),后者表示如何存在。形而上学家要从各种物上追溯那最完美的本质或实体,它是其他一切存在(包括形式)的由来,本质或实体即神。唯名论者邓斯·司各脱力求使哲学独立于神学,宣称上帝并不是形而上学的主题;把“作为存在的存在”看作是最普遍的概念,认为存在的意义比逻辑范畴更为广泛,是“超越的”概念,它不仅是本体的“有”,而且也是偶性的“有”,它比种和世界这两个概念更为普遍,因为存在表述种和世界。
德国黑格尔把存在看作是最抽象又最丰富的理念,是他的范畴推演体系的出发点,它是最初的,所以又是最贫乏、最抽象的;它潜在地包含了一切,所以又是最丰富的。他认为存在是肯定,非存在是存在的否定,由非存在过渡到变易则是否定之否定,通过这种否定过程而存在潜在的内容就发挥出来了。
冯特区别纯存在和一般的存在,认为只有一般的存在才属于人们的研究范围,但在这两种存在之间存在着辩证的相互作用。雅斯贝斯继续坚持这两种类型存在之间的区别,认为哲学的任务是描述人的存在的意义,而人的存在的四种形式中,只有生存才是人的真正存在形式,它是真正的自我,生存是一切存在的轴心,是人的一切思想和行动的来源,也是世界上一切事物具有意义的原因。
海德格尔主张从人的存在开始研究哲学,认为基本本体论的任务不是要拥有一种静止的范畴体系,而是要充分澄清存在的意义,存在的意义就是人的“此在”的在“此”,就是在世。
法国萨特从纯粹主观性和纯粹意识活动出发,提出两个根本不同的存在领域:“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美国的魏斯认为实在包含四种存在方式:现实、理想、实存、神,四者既是相互联系的又是相互对立的,应该全面研究它们而不是集中研究其中某种存在方式。
现代逻辑把存在和逻辑形式的例证相联系。奎因认为接受一种理论,就是作出一种本体论的承诺,承认这种理论中的概念所指事物的存在,也就是接受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把原始经验的零乱材料置于其中并加以整理的概念框架。
非存在
非存在(英:non-being),源出希腊语 me on,拉丁语nonens,亦译“无”、“非有”、“不存在”,哲学术语,与“存在”相对。
古希腊巴门尼德认为存在和非存在是绝对对立的,存在不能成为非存在,非存在不能成为存在,他否认存在到非存在、非存在到存在的过渡,进而否认运动、变化、生灭。
德谟克利特认为万物的本原原子是存在,虚空是非存在,但存在并不比非存在更实在,虚空是原子运动的场所,它带有容器那样的性质,相当于抽掉物体以后的空间。
高尔吉亚同时否认存在和非存在,认为两者都是没有的,因为如果有非存在存在,它就同时存在而同时又不存在,成为自相矛盾的;存在也不存在,因为它既不是非派生的,也不是派生的,也非同时既是非派生的又是派生的,所以存在并不存在。
柏拉图提出一种相对的非存在理论,把非存在看作是“通种”,即最普遍的哲学范畴,指出智者研究的不是真正的存在而是非存在,即现象和假象;非存在是异于存在的存在,它也是一种存在;非存在和存在是相通的,它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亚里士多德基本上遵循柏拉图的主张,提出相当于非存在的范畴“缺失”,意指某种东西缺乏潜能,把这种潜在存在的相对存在和原初质料相联系起来。
新柏拉图学派遵循亚里士多德把质料的原理解释为非存在,以此去解释恶。中世纪早期基督教神学家奥利金和奥古斯丁也接受这种主张。
艾克哈特认为神是纯存在,是终极实在,同神的存在的完美性相比较,万物仅仅是非存在。柏麦认为上帝作为万物的本原,既没分裂也不受限制,既是万物又是虚无(非存在),对立、否定、非存在在辩证和创造过程中获得一种积极作用。
德国费希特最先提出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过程,认为自我作为纯粹的精神性活动,自我设定自我本身,自我设定非我,限制双方,主客双方不断互相限制,互相对交,出现层出不穷的矛盾,就构成经验世界的内容,其正题表示存在,反题表示非存在。
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推演体系,把非存在看作是最初的观念存在的否定,认为存在是一种纯粹的抽象,但有潜在的丰富内容,由否定而揭示出所包含的内容,因而非存在表示出存在。

黑格尔
法国柏格森认为,理性的活动既创造存在也创造非存在,这两个极端都是伪观念,非存在实际上是不满足于存在的东西。
俄国别尔嘉也夫接受柏麦等的影响,认为创造来自永恒的非存在的实在,人和神是受造的,一切创造物都出自非存在,除了永恒的神还有永恒的深渊,由此派生出创造物,人的自由是自我创造,是出自非存在的创造,创造是持续的,它同时出现在人和神身上。
德国海德格尔从“烦心”概念出发,认为这是一种对非存在的“烦心”,从而承认非存在的本体论地位。
辩证唯物主义则坚持存在和非存在可以相互转化。每个事物对于它产生时来说,就是从非存在向存在的转化,每个事物对于它灭亡时来说,也就是从存在向非存在转化;而辩证的转化和非辩证的转化的区别,在于飞跃,在于矛盾性,在于渐进过程的中断,在于存在和非存在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