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价值论?
价值论亦称“价值哲学”,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理论。

价值论亦称“价值哲学”,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理论,主要从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考察和评价各种物质的、精神的现象及主体的行为对个人、阶级、社会的意义。法国哲学家拉皮埃(Paul Lapie,1869—1927)在《意志的逻辑》中依据希腊语的axios(价值)和logos(理论)构成axiology一词,以表示这门学问。

在西方哲学史中,哲学家很早就对价值进行了研究。古希腊毕达哥拉斯认为价值的本质是数,如健康是“7”,正义是平方数。柏拉图认为,价值是理性的本质,即理念,人们通过直观所察知,而且它具有一个等级的体系。亚里士多德认为价值在于人的兴趣,世界上的事物都有自己的目的,而目的都趋向于至善,因而至善是一切事物的最高价值。伊壁鸠鲁认为快乐就是价值。斯多亚学派认为德行才是价值。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认为上帝是最高的价值,苦行、对上帝的追求、对来世的希望是最大价值。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家以过理性生活,争取自由与平等,提高人的地位、尊严为人的价值。

毕达哥拉斯

现代西方的许多哲学流派都研究价值。德国尼采提出推翻一切以前的价值,代之以超人的价值观念。文德尔班提出普遍价值学说(即“规范论”),认为在一个人的特殊估价之外,有一种共同承认的普遍价值,哲学就是关于普遍价值的学说。以文德尔班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的价值论是现代西方哲学的价值哲学的集中表现。此后的价值论大致可分为下述不同的观点,即客观的价值、主观的价值、兴趣的价值、情绪的价值、实证的价值、实用的价值、主客观反应的价值、存在主义的价值等。E.哈特曼与英国F.C.S.席勒认为有一种理智的有等级的价值世界;美国培里把价值看成是任何有兴趣的对象;英国摩尔认为价值来源于直觉;奥地利迈农认为价值是人对外界世界的反应,并认为有四种类型的价值观;美国刘易斯认为从人与世界的联系看,价值有五种类型,即效用性价值、工具价值、固有价值、内在价值、辅助价值;美国杜威同意刘易斯的分类价值,但强调人的主观评价是价值的关键;石里克从主观的评价出发,认为价值是相对的;法国萨特认为价值是从人的存在的处境中发现的,因而价值是存在主义的、经验的、相对的。

文德尔班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价值的本质是现实的人同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的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是客体属性的反映,又是对客体属性的一种评价和应用。人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现实的人同客体的实际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即在社会实践中确立的。只有通过社会实践,人们才能发现客体事物及其属性对自己的实际意义,并自觉地建立起同客观事物之间现实的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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