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讲的“理性”指什么?
理性指长期所认为的作为人的特征的推出逻辑结论的能力。

理性(英语:reason;德语:Vernunft)指长期所认为的作为人的特征的推出逻辑结论的能力。古希腊柏拉图把人的心理活动分为意志、理性、激情,这可能是理性一词的最早使用。亚里士多德提出主动理性与被动理性的区别,认为主动理性是推理的纯粹形式,被动理性则是与感觉相联系的推理形式。这种区别为伊斯兰哲学家和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所广泛使用。公元前二世纪的哲学家潘勒修斯(Panaetius,前180—前109)区分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认为实践理性比理论理性更有用处,实践理性应先于理论理性。

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关系为教父哲学和经院哲学家所广泛讨论,最有影响的观点是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所提出的哲学与宗教、理性与信仰相互补充的理论,认为在适当的关系中,人开始理性的活动,人依据于理智的能力可以或多或少地达到成功,但人有时必须超过理性过渡到信仰。理性与信仰之间的相互过渡由个人的条件决定,有的人可以由理性得到成功,有的人由信仰得到成功。某个人可以从理性上得到上帝存在的知识,别的人则可能从信仰得到,但道成肉身、三位一体只能从信仰达到。启示和神圣的理论代表最高的智慧必须由信仰达到。

《纯粹理性批判》

德国康德也按照潘勒修斯的见解,把理性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认为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康德把理论理性的批判作为他的知识理论,即人的认识活动的考察的主要部分。他把认识分为感性、知性、理性三个环节或三个阶段。他所了解的理性有多种意义,与感性和知性相对使用的理性是狭义的理解,指在经验中无法达到的知识的完备性和无条件性,即要求认识世界、灵魂和上帝的认识能力。康德认为知性认识能力所取得的知识是局部的有条件的,但人总是要求有全面的无条件的知识,这样就有了理性概念,即理念。他认为理性所企图达到的理念有三个,即一切精神现象的最高的最完整的统一体灵魂,一切物理现象的最高最完整的统一体世界和以上两者的统一上帝。这三个理念都叫做自在之物。

《精神现象学》

德国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认为理性是精神发展的第三阶段,从意识、自我意识而达到理性,它从前两者对外界与内在的认识返回到精神自身,认识到实在不是别的,正是精神自身,思维本身就是实在。认为理性在精神的发展中也经过了观察的理性、实践的理性、自在自为地实在的个体性三个阶段。观察的理性是静观实在,从外部看实在,但发现观察自然不能靠经验,发现规律也不能靠归纳法,逻辑学规律与心理学规律都不起作用,因而转到要用实践的理性去提高自己的德行,克服理性的自高自大,狂妄独行,转而把个人努力与公共事业结合起来。为了达到这一点就必须经过主体与客体的搏斗,以理性的立法与审核法律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欺骗,最后达到自在自为的实在的个体性。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描写的是理性的成长过程,并通过精神、绝对精神以及社会活动与社会意识形态的艺术、哲学、宗教而达到理性的全体,即绝对理性。在其《逻辑学》中则转而认为理性的观念是他的范畴推演的基础,他的整个哲学体系是绝对理性的运行。

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理性观点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 认为理性是对感性认识材料的改造, 它掌握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 并认为这个过程是在实践中完成的。列宁指出,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虽然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 但不是远离真理, 而是更接近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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