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的“本质与现象”指的是什么?
本质指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方面,隐藏在现象后面并表现在现象之中。现象是事物外在的、活动易变的方面,是本质的表现形式。

本质与现象(英语:essence and appearance)是一对哲学范畴。本质指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方面,隐藏在现象后面并表现在现象之中。该词来源于拉丁文essentia,又来源于esse(存在)。希腊语是ousia,指一个事物之所以成为这个事物,并以此而区别于实存(existence)和偶性(accident)。在逻辑上,本质传统上指每一个种与类的成员所必须属于的种或类。现象是事物外在的、活动易变的方面,是本质的表现形式。

古希腊哲学家在探索世界的本原时,已涉及这对范畴。德谟克里特认为,感觉只能认识事物的表面的现象,至于造成这些现象的本质即原子和虚空却不能直接为感觉所发现。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可感觉的是繁多变化的现象世界,而在它们后面的理念才是永恒不变的、真实的存在。亚里士多德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使用“本质”这一概念,他把“形式因”看作是本质,又说“事物的本质就是它的第一本体”。中世纪伊本·西拿认为在上帝之中,本质与存在(实存)是同一的,在一切被造物中则本质与存在(实存)是有区别的。这种观点为波那文图拉和托马斯·阿奎那所发挥而达到完备。英国洛克区别实在本质与名义本质,认为名义本质是种与类,是抽象的概念,人的认知是由于名义本质,实在本质是不可知的。荷兰斯宾诺莎认为,世界只有一个实体,“宇宙间除了实体及其特殊状态以外,不能有别的东西”。实体表现为现象的“样式”,没有实体,“样式”就不能存在,不通过“样式”,实体就不能被认识。

康德

德国康德从其先验唯心主义出发,把自在之物刺激人的感官而产生的称为认识现象,用Erscheinung一词表示,认为它还没有与先天的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结合;把认识现象与先天的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结合后形成的称为现象,用phnomenon一词表示。康德认为自在之物或本体与精神无关,为人所不能认识,而现象则是从自在之物刺激人们的感官产生的经验材料,进而为人的认识能力加上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而成。本体是客观存在的,而现象则加上主观形式而成。黑格尔把现象与本质(本体)看成辩证的统一,认为现象有其本质,本质必表现为现象,不存在两者分裂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本质和现象是不可分离的。列宁进一步提出本质一定要表现出来,现象也是本质的,本质与规律是同一序列的范畴。

在现代西方哲学中,英国格林把现象与实在的区别看成认识事物的关键问题,他不认为现象与实在的区别是人的认识现象与外界的实在事物的区别,他认为这是有限的心灵与绝对的心灵的区别,因此,宇宙成为人的心灵的一种构造。布拉德雷认为现象与实在的区别是幻象与实在,或相对与绝对的区别。现象是虚幻的、相对的、片断的、个人的经验,而实在则是真实的、绝对的、整体的、协调的经验。现象是多,实在是一。他认为一就是一,多就是多,两者完全分离,没有辩证的统一。一般认为,布拉德雷对现象与实在的观点又回到了巴门尼德的观点,但带上了一些现代的色彩。德国胡塞尔的现象学主要在于对本质的探索,认为在本质的探索中,可以用括弧把存在括起来,达到本质的还原,即现象学的还原。美国桑塔亚那认为经验是为本质所充实、浸透,本质总是实存的,因而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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