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客体?
客体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开始使用,用以指意识所指的东西,包括认识的、意愿的、情感所寄托的对象。

客体(英语:object)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开始使用,用以指意识所指的东西,包括认识的、意愿的、情感所寄托的对象。中世纪邓斯·司各脱用以指思想对象,把独立存在的事物称为主体的。

法国笛卡儿沿用了中世纪的用法,认为客体的东西指存在于思想之中的东西,主体的东西指自在的事物。德国康德则与此相反,把客体看成自在之物或意识中的认识对象,其自在之物的客体强调了客体的唯物主义的理解。费希特否认了自在之物的存在,把客体(非我)看成是主体的意识所创造的,在意识之中区别客体与主体。谢林也在意识之内区分主体与客体,认为不仅主体决定客体,而且客体决定主体,并把客体与主体统一为绝对同一。黑格尔把绝对同一看成是绝对精神的同一,认为在绝对精神之中有客体与主体的辩证的同一。费尔巴哈把客体看成自然界,批判了黑格尔对客体的唯心主义观点。

马克思同意费尔巴哈对客体的唯物主义观点,但对主客体的关系作了辩证法的理解,认为并非任何自然都是客体,客体是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自然界在人类之前早就存在,但不构成现实客体。自然界在人的实践过程中从客观世界中分离出来的那一部分才是客体,它是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和结果。匈牙利卢卡奇认为无产阶级是社会和历史演进过程中的“同一的主体-客体”,因为无产阶级是整个历史进程,特别是大工业生产的产物,所以它是客体,而无产阶级是整个社会现实的认识者和改造者,所以它是主体。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同一过程即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过程。

胡塞尔

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奥地利的迈农认为客体为判断的对象,认为客体不仅指具体事物与共相,而且指非实存的东西,如“圆的正方形”成为“圆的正方形不存在”的构成部分。德国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也把客体看成意识所构成的,认为现象学的客体不是外在于意识的对象,而是意向所指的对象,或意向客体。英国怀特海则区分感觉客体(如颜色的印象)、知觉客体(真实的或虚幻的客体)、物质客体(真实的非虚幻的客体)、科学客体(电子、原子、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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