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极性原则指什么?
两极性原则指对立面的存在与统一的原则。
两极性原则(英文:principle of polarity)指对立面的存在与统一的原则,不同的哲学家对其内涵有着不同的阐述。
文艺复兴时期德意志库萨的尼古拉认为两极的对立同时存在于无限存在之中,上帝就表现为极大与极小的两极对立。

库萨的尼古拉
德国的费希特和黑格尔都认为在辩证法的过程中正反两极的对立达到调和。
谢林提出上帝的基本对立性的概念,认为这种对立性是在上帝之中的持久的永恒对立。
古斯塔夫·费希纳认为上帝之中的两极性表现为不变的本质和由变化而产生的现象之间的对立。
英国怀特海的过程哲学认为,两极性是过程的基础,最高的存在主动地把世界上的一切现象均作为其部分包含于自身之中。过程就是把过去的东西保持在神的直接性之中。

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
美国哈尔茨霍恩的过程神学认为,上帝的两极性表现为绝对的与相对的,必然方面与偶然方面;世界的两极性则表现为过去是必然的,未来是偶然的,未来包括上帝对过去的知识和达到将来的可能性。
柯恩则提出两极对立的必要牲,认为现象上的对立可以还原到对立的平行,取消对立两极的任何一方而都会引起不适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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