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涉性侵“养女”案背后,谁在鼓励强奸?
李星星曾被施害者告知“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所有人都会讨厌你”。“不干净”,这恐怕正是性暴力受害者们,最大的恐惧之一。

烟台高管涉性侵“养女”一案持续在网络发酵。

根据《南风窗》等媒体报道,18岁女孩李星星(化名)称,从2015年12月31日起,自己遭受了“养父”鲍某明多次强奸和长期的人身控制,而后者作案时身份为两家上市公司高管,系中兴通讯独董、杰瑞集团副总裁,且持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

4月9日,烟台市警方发布通报称,正在进行侦查工作,将严格依法办案。同一日,鲍某明对媒体作出回应,否认自己和李星星的“养父女”关系,且“不会触犯法律底线”。

涉案人鲍某明

难以抵达的求助

李星星一共三次报警或申请立案。

第一次是2016年初,李星星因“下体疼痛”在网上咨询,听从了一名“医生奶奶”的建议,打了110,后向北京某派出所警察陈述了自己的遭遇。这次报警之后,警察在家里“什么也没搜到”,鲍某明也“消失”了一段时间,后又回来了。

第二次是2019年4月,李星星因自杀送警,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但又因“没有犯罪事实”而撤销案件。

第三次是2019年9月,李星星的律师向烟台检察院信访部门提交了部分证据,和一份《立案申请书》。10月9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李星星的案子再次由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案。

至今已半年。案件侦查进展到哪一步,并无更多相关信息。

4月9日,一段“南京警方就性侵养女案对话烟台警方”的音频在网上广泛传播。据报道,2月29日,李星星寻求住所地南京警方帮助,南京警方通过电话对话烟台警方,望告知受害人案件进展。但接电话的烟台警察反复表示,李星星应该去找本案的办案民警。可办案民警的电话打不通。

“强暴的事情我们公安局和检察院,已经联合给你下发文件了,你也看到了,别老是强暴强暴的,我们不管好不好。”烟台警察在电话里说。不少网友听过这段录音后认为,这是典型的“踢皮球”。

实际上,性侵后维权难并不是个案。性侵类案件从作案手段到侵害法益都有一定的私密性,且维权的过程中,受害人极易受到二次伤害。

性侵类案件有很强私密性,受害人难以诉说和求救

根据《中国性别暴力和男性气质研究定量调查报告》,遭受了伴侣暴力且寻求帮助的18-45周岁女性中,35%的人告诉了家庭成员。然而,即使是在将受暴经历告诉家庭成员的女性中,只有 25%得到了来自家庭的完全支持,45%的人受到的是被责备、漠不关心,或被要求保持沉默。女性较少向正式渠道寻求支持,在遭受伴侣暴力的女性中,只有10%告诉了医疗人员,7%的人报了警。

未成年人被性侵后,则更难向外诉说和求助。往往,未成年被害人要在遭受不止一次的侵害之后,事件才会暴露出来。同时,相比成年人,未成年人对性侵害维权的意识更加薄弱,不具有搜集证据、保留证据的能力,年幼的被害甚至连案发经过都无法描述清楚。

李星星一案发酵后,《新京报》问了当事人一个问题:为何两人共同生活3年多后,现在才出来求助?

对此,李星星称自己去年就有想法,“也报过警,但是并没有什么结果,把我逼到没办法,才站出来的。”

更多受害人甚至连报警都做不到。性别平权自媒体青杏酱曾在一篇文章中表示:每一个性侵受害者都会经历的,就是自责。“每一个女生在出了这种事之后,不用谁教,都知道一旦这事儿公之于众的话她会面临什么,甚至都能想象她要在警察局面临怎么样的质询和责难,以及她的父母,和周围的同学、亲友,在这样巨大的压力下,报警真的是一个极难的选择。”

来自家庭成员的伤害

按照李星星生母对媒体的说法,自己因为迷信替女儿找“养父”以“冲灾”,便通过网友介绍,相互认识了。“鲍某明先是说,一直都想有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希望和自己母女‘组成家庭’。”

“组成家庭”究竟是什么意思,报道并没有细究。不过这次“认父”后来的走向就是,尚未成年的李星星,离开自己的生母,独自到鲍某明身边和他一起生活长达三年。

李星星向警方提交的证据中,包括带有血迹、精液的卫生纸、卫生巾,还有录音、照片、聊天记录,里面有几张鲍某明的手机QQ浏览记录的照片。其中一张拍摄于2018年的照片上显示,在当年2月18日,鲍某明连续访问了近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

实际上,翻看近年来的报道,正是“家庭”,成了许多暴力和违法行为的帮凶。

2019年,据河南都市频道报道,打拐志愿者卧底“圆梦之家爱心群”等QQ群,发现一个黑色的地下贩婴链。有人在网上明码标价,“出售”新生的婴儿,甚至还有仍在娘胎里的孩子,都可以出价“预售”。而出售婴儿的,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各种“圆梦之家”QQ群

这个群成员名称前面都带有字母“L”或者“S”——“L”就是领养的意思,“S”就是送养的意思。在这里,孩子就像是商品一样,被明码标价交易。

家庭并非天然的港湾。把目光方向全球,2017年国际移民组织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近一半的儿童贩卖事件起初都有家庭成员参与,因此需要针对儿童及其家属展开更多预防工作。“被贩卖的儿童常常遭遇性剥削、被迫乞讨和从事家务劳动,而被贩卖的成年人则更有可能被没收身份证件而遭到控制。”

近年,来自共同居住伴侣或家庭成员的性侵害,也被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据媒体2017年的报道,来自家庭成员的性侵害,已经成为撤销监护权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女童保护”项目统计,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家庭成员作案的占比10%

布满强奸文化的社会

在李星星的叙述中,鲍某明家中藏有大量儿童色情视频。这令人想起近期的“国内版N号房事件”。3月26日下午,一名认证信息为半次元人气写手、知名电视剧博主的微博大V,举报芽苗论坛、萝莉网、呦~乐园、次元公馆、萝莉天国等多家色情网站长期散布儿童色情内容。

芽苗论坛首页显示其网站注册总用户数达到855万人,另外,次元公馆首页显示其网站注册总用户数达到256万人次,每三四分钟都会有多名用户缴费成为新会员。

这些数据是否有水分不得而知。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哪怕是在主流领域里,打恋童癖擦边球的产品和信息,也在相当程度上被容忍着。

4月8日晚,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南宁地铁站出口出现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该广告文案写道:“小萝莉喜欢看书吗?叔也喜欢看你。”这条带有“恋童癖”色彩的广告,并引发了大量的回帖和讨论。目前,南宁地铁官方表示该广告已撤除。

南宁地铁广告,现已撤下

“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整个社会一起完成的。” 美国人类学家Cathy Winkler遭受到性侵后,自述成书《强暴是社会性谋杀》,成为性别研究领域的经典文本之一。而强奸文化,就是这种社会性“共谋”的土壤之一。

“强奸文化”概念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源于美国记者、女权主义者苏珊·布朗米勒的作品《违背我们的意愿》。1975年,这本书首次出版,指出“强奸”不仅是一种犯罪,它还是有意识的恐吓过程,让所有的女性都处于恐惧之中;而这种恐惧来源于在男权话语——女性被强奸,是因为她们做得不够“好”。

苏珊·布朗米勒

强奸文化在互联网上延续。有观察者表示,相比较对“强奸犯罪”进行一般性讨论,互联网更倾向传播“女性受害者故事”与“女性自救指南”,这种叙事和报道上的偏向,也指向“强奸文化”暗含的逻辑:受害者是侵害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强奸文化”还会强迫性暴力受害者进行自我羞辱。李星星曾被施害者告知“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所有人都会讨厌你”。

“不干净”,这恐怕正是性暴力受害者们,最大的恐惧之一。

资料来源:南风窗、新京报、澎湃新闻、女童保护、果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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