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侵儿童者对待儿童的态度,和异性恋秩序中多数男性对待女性的态度,达成了一种“同构”关系。
鲍毓明展现给媒体的“证据”,符合一部分人关于“高管性侵‘养女’案”的另一种想象。
鲍毓明自称两人是“恋爱关系”,并拿出交往期间QQ聊天记录作为佐证;而财新则在导语中留下了饱受诟病的一句:“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后来,财新致歉,表明报道“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之处”,现已删除。
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女方。而在一些角落,关于“包养“或“老少配”的讨论也还在继续。比如,水木社区上,有人发帖“鲍某这事告诉我们,即便成功人士,没貌还是不行”。
那么,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的“恋爱”,到底是什么?
“非凡之爱”?
上世纪八十年代,13岁的Vanessa Springora,在一次晚餐中认识了50岁的Gabriel Matzneff,后者当时已是知名作家。
那段时间,Springora的父母正在离婚,她是一个脆弱的少女。Matzneff用信件和尾随的方式,对Springora展开了“追求”的攻势。14岁时,她开始了和Matzneff的“恋爱”关系。
这段过去被Springora写成一本书,书名《同意》(Le Consentement),今年1月在法国出版,被视作法国文学圈的#Metoo事件,引发关于“同意”这一概念的思考和讨论。

《同意》封面
实际上,在该书出版之前,Matzneff的恋童倾向在文学圈子里并非秘密。1974年,Matzneff发表一篇名为《未满十六岁》(Les Moins de Seize Ans)的随笔,在其中表达了对未成年伴侣的痴迷“爱好”。在另一本1990年出版的书中,他露骨地描述了与年龄在14岁至16岁青少年之间的性关系。
但法国文坛对此类现象长期放任或无视。Springora在书中问道:“文学可以成为这一切的借口吗?”
1990年的一次电视访谈中,法国文学评论家Bernard Pivot以调侃的语气问Matzneff:“你为什么对女学生和小猫猫如此情有独钟?”后者给出的答案是:“我更喜欢生活中那些未经历磨炼和更善良的人。”
现年83岁的Matzneff,则否认自己有任何不当的行为,坚称两人之间是“非凡之爱”,这本书试图将他描绘成“一个变态、一个操纵者和一个掠夺者”。

法国文坛长期对Matzneff的恋童倾向视而不见
对于当时尚未成年的Springora的来说,这份“非凡之爱”太过沉重。Matzneff会在学校外等她放学,然后把她带到酒店;长此以往,Springora开始逃学,落入他的掌控之中。父亲对此咋呼几声后,便沉默不语。而母亲,不仅是那个把女儿介绍给老作家的人,还在她最终离开时觉得“可惜”。医生甚至“辅导”她与老作家性交。她陷入了深深的自责,因为这段关系是自己“同意”的。
又是一个房思琪式的故事。
这样的故事,在从前会被书写为“洛丽塔”情结。这些“早慧少女”,已经开始对情爱有所知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接近成年人一样思考问题,也开始向往浪漫、渴望来自恋人的关爱。
面对这种类被“同意“的关系,人们还有一个词组去描述:忘年畸恋。它表明,在一些人的潜意识中,“恋”依旧是前提,是这种关系的性质所在。这也许反映了成人世界的一种自欺欺人。
可是,“一个女孩知道了怎么去模仿女人,并不代表她真的准备好做女人,你才是成年人,如果小孩尝试与你调情,你该无视,而不是煽风点火”——来自《水果硬糖》中的这段台词,近期被打捞出来,提醒着我们,身为成年人的责任。

爱上那个人,然后更受伤
房思琪必须爱上老师,否则她“太痛苦了”。
电影《信笺故事》中,被自己老师性侵的女孩也将那段经历记忆为“初恋”。
从鲍毓明提供的QQ截图来看,如果未经伪造的话,言语里有女孩对鲍的依恋。在财新的报道版本中,女孩反复无常,多次报警是其获得“恋人”注意力的一种方式。
她们都面临严重的心理创伤,而“爱”是合理化这类创伤的方式和途径之一。鲍案中的女孩被诊断为重度抑郁和焦虑症,以及重度创伤后应激综合征。《信笺故事》中的叙述人,也在漫长的成长过程中无法同人建立良好的亲密关系,性行为混乱且随意。房思琪的结局是发疯,林奕含的生命终点是自杀。

《信笺故事》截图
学者Finkelhor 和 Browne曾以心理学上的创伤动力模式,指出受性侵害儿童在认知与情绪能力方面的影响,主要有四个部分:创伤的性经验、污名化的自我、被背叛的经验、无助感的自我。
ta们无法获得正常的性与爱的能力。“因在其遭受性侵害的过程中学习到,透过性行为可以获得注意,使性成为一种手段、工具”——这就是成人世界教给ta们的,性关系混乱或从事性交易也随之而来。
另一部分,也可能发展为恐惧、害怕或厌恶性行为,影响个人的性功能,以至成年期无法发展正常性关系和亲密关系。
ta们也长期无法认同自己。“被害人感受到自己‘坏、脏、丢脸、不清白’等讯息,形成负向的自我……并且可能会发生药物滥用或自伤等无法自主的行为。”
ta们还会经历被背叛的感觉。尤其是被熟人或亲人性侵后,受害人难以再对人产生信任,对自我、权威人物、世界的看法皆受影响,受害者容易形成愤怒、敌意、孤立隔离——在鲍案中,女孩对外界救助,也产生过这样的“令人不解的反复”。
在知道这些创伤之后,我们还能够、还应该对房思琪们经历的“忘年畸恋”,抱有浪漫化的期待吗?

要星星不敢给月亮,该是“爱情”的样子吗
鲍毓明曾对媒体回应称,待女孩“要星星绝不敢给月亮”,听上去颇像一种对理想男女爱情的描述——也许这确实就是鲍毓明对“爱”的理解;如果忽略说话的人,这甚至也是我们许多人对“爱”的理解。
可不管我们将爱情描述得多么美好,也无法否认“爱情”这一概念中本就存在的厌女传统。
浪漫爱是一种近代以后的发明,是两个个体激情的、自由的恋爱。我们今天默认它应该发生在两个平等、独立的成年人之间。但是,所有爱情都不是真空中的爱情。女性在浪漫爱中的地位,并不与男性相当。
卢梭,浪漫爱的支持者之一,曾表示女人应当被训练得“温顺……因为她将总是顺从男性,或者听从男人的判断,她将永远不会有令自己的意见凌驾于他之上的自由”。
很长一段时间内,爱情都是男性的话语书写而成,而女人的身体,则构成书写的材料之一。几乎没有人能够逃脱这种话语的影响,成年人不行,更别说尚未成年的“兰儿”(鲍案中女方化名)们。

而有学者发现,性侵儿童者对待儿童的态度,和异性恋秩序中多数男性对待女性的态度,达成了一种“同构”关系。
上野千鹤子在《厌女》中专门开辟一章讲述恋童的厌女者。通过访谈发现,有许多性侵儿童的人,他们本身也会说服自己相信受害者是“自愿”的,试图由此减轻自己的罪恶感。
“为满足一己之欲,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的、无力反抗者的身体,并对此固执地依赖,长久地控制对方……并且还希望对方是自愿的,把对方当作诱惑者——这种关系,可见于强奸、性骚扰和家暴中。……儿童性侵犯者的性欲,无限接近‘普通’的性关系,此处所谓‘普通’的性关系,意味‘男人支配之下的’。”
也就是,女性和儿童,都是这种异性恋秩序中,男性欲望的客体。这种秩序是一种“证明男人为主体的装置”,女性和儿童作为人的观念、权利、自由意志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忽视,致使他们无法被真正地看见。
而如今,我们已经听到长期被忽略的、“洛丽塔”们本人的声音,我们还能以从前的眼光来看待所谓的“洛丽塔”情结吗?
是时候,重新审视这类“爱情”中的权力秩序了。
参考资料:卫报、周末画报、《厌女》(上野千鹤子)、《從兒童性侵害案件看兒童性同意權與證述能力 》(陈昱如、周愫娴)、《为爱成婚》(史蒂芬妮·孔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