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孩子跟妈妈姓?
“冠姓权是宗族文化迫害下最轻的东西”

网红papi酱孩子随父姓被网友辱骂为“婚驴”,再次掀起了有关女性冠姓权的探讨。

2006年,21岁的男孩赵C前往公安局更换身份证,遭遇了难题。户籍民警说,“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他改名。

但是“C”对赵C和其父亲来说,有着特别的意义。“C”是“China”的第一个字母,其父起名时,希望儿子能够学好英语,长大后出国留学,但不忘记自己是中国人。

为了捍卫自己的姓名权,2008年,赵C到法院起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 一审判决,赵C胜诉了,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C”既是英文字母,也是汉语拼音字母,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号,因而判定公安部门行为违法。

作为“公民诉讼捍卫姓名权第一案”,赵C案受到全国关注。 但由于涉及到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问题,赵C如不改名那么全国信息系统就要改,因次在二审时,赵C与公安部门最终达成了和解。

虽然赵C最终还是改名了,但此案为中国人民上了一堂普法课:姓名权是一种最基本、最典型的人格权。它不但是一种私权,而且还是一种受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提到这个十多年前的案子,是因为很多人不清楚,讨论冠姓权的第一前提是:姓什么叫什么,都属于个人私权范畴,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他人皆无权干涉。

冠姓权到底要不要争夺,如何争夺?

随母姓风潮:曾是一种进步与时髦

1950年《婚姻法》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1980年《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将此条改为“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去掉了“也”。同时修正案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我国法律赋予了女性以自己的姓氏为孩子命名的权利。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生女儿随母姓还是一种潮流。例如在毛泽东保健医生的回忆录中提到,延安革命时期,生女儿随母姓是一种时髦。毛泽东的两个女儿,李敏和李讷,都不随父姓——

“据李敏回忆,她的名字是毛泽东在她小学毕业,要上中学时,才给她起的。当时,她曾经问毛泽东,为什么她姓李,不姓毛?毛泽东没有告诉她该姓什么,而是讲了自己曾经用过的化名李得胜的由来。李讷出生时,还没有毛泽东的化名李得胜,李讷的名字比李得胜的名字还大了五岁,所以李讷的姓与李云鹤(江青的原名)有关。在延安时,可以说,直到现在,女孩子随母姓是一种时髦。”

李银河就曾在文章中提到,自己和哥哥都是随的妈妈的姓。“父母关系的平等还表现在为我们这些儿女取的名字上。两个姐姐姓爸爸的姓,我和我哥哥——家里惟一的男孩——姓妈妈的姓。这样起名完全违背了我国传宗接代的传统......妈妈无论在公在私,都不愧为是一位“妇女先锋”。”

资深媒体人、性别学者李思磐指出,由于党内许多知识分子干部本身是革命者,对于宗法社会有批判与反思,因此,这样的一部分家庭里,孩子姓母亲的姓,是社会主义时期即改革开放前的一种现象。

法律没有设置障碍,甚至法律还起到了一个比较好的倡导作用。实际上,在相对宗法势力影响没有那么大的城市区域,这种法律倡导的平等在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体现。譬如独生子女时代,父母双方的姓组成孩子的名字或者类似复姓的情况也不少见;后来双独二胎政策,孩子一个随父一个随母的做法。”李思磐说。

“复姓”是最近30年,新生儿冠姓的一个新风尚:在姓名中同时使用父姓+母姓的人数正在快速增长。

数据显示,1990年底,只有11.8万新生儿的登记名字中同时使用了父母两个姓名;2018年底,这一数据为110万。其中,前五大“双姓”cp分别是:“张杨”、“李扬”、“刘杨”、“王杨”、“张李”。

新复姓比例在2014年-2017年节节攀升,但在2018年,无论男孩还是女孩,新复姓比例双双下降,因为随母姓比例突破性的增多了。有学者研究过后发现,2018年二胎出生比例增多,很多二胎选择随母姓,直接导致复姓比例变少了。

根据“上海2018姓名报告”,在2018年出生的9万余名宝宝中,随父姓的占91.2%,随母姓的占8.8%,同时使用父姓和母姓的占2.5%。

一方面,在不受宗法约束的城市地带,对孩子取姓的态度更为开放是事实。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甚至可以父母都不随——有的人希望将孩子随恩人的姓,有的人把孩子改成随外婆姓。姓李改姓“木子,姓“麻”改姓“广林”,有人为孩子取名“欧阳成功奋发图强”,这些标新立异的姓,往往不纠结于随父还是随母,更追求个性与独特,在90后起名中也较常见。

根据2010年的一项调查,在被问及对孩子随母亲姓态度如何时,83.8%的人表示“支持”或“无所谓”,其中20.6%的人表示“支持”,63.2%觉得“无所谓”。仅16.1%的人表示“反对”。

由于不选择随父母姓、想自主取姓的人太多,各地出台了除父母姓之外可选择的情况标准。如《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规定,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择姓氏,需符合这些情况: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或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少数民族公民遵从本民族文化传统或风俗习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冠姓权是宗族文化迫害下最轻的东西”

在很多家庭中,孩子姓什么甚至不如谁洗衣服谁做饭更重要。实际上,越是在性别平等的家庭,越难以产生激烈的姓氏之争:或是丈夫主动出让冠姓权,或是妻子不需要用孩子姓什么来标榜自己的家庭地位。

作为进步时髦象征的冠姓权,本应该上是家庭内部的一个抉择,而非公共问题。我国法律在处理父母离异孩子改姓的问题上,也将权力赋予监护人或当事人本身——

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姓氏、名称,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在内都无权干涉。而针对未成年,则必须由夫妻双方协商后进行变更,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应沿用子女以前的姓氏,单方面改姓视为侵犯另一方权利。

一个人姓什么,似乎看上去越来越不重要了,但是,在中国姓氏问题自有其割裂性

中国人对姓氏的重视全世界独一无二,以“姓氏”为基础的宗族是维持基层社会的一个重要纽带。曾经有学者这样来区分美国、中国和印度,说这三个国家或者说民族的标志分别是什么?中国是宗族,印度是种姓,美国是俱乐部。

姓氏之争最严重的地方,恰恰是受“传宗接代”宗族观念影响严重的农村区域。李思磐指出,孩子只能跟父亲姓,是一整套宗族制度的表现以及结果——

“在农村地区,宗族社会的影响非常浓厚,但是,冠姓权也只是这一整套制度和文化压迫中的一个符号,重要也重要,但是其他的制度实际的影响更严重。”

“九十年代农村宗族复兴之后,农村是有非常多的规矩,比如在宗族文化仪式里,女孩子是不被认为是真正的传后人的。我们之前做过一个采访,在河南的一个村里,孩子出生后的胎盘,如果是男婴的,就是要埋在院子中间。如果是女婴的话,就要埋在厕所或者垃圾堆附近。”

“像潮汕地区每年要拜神,女性需要承担非常沉重的一些家务劳动为祭祀做准备,但是,拜神仪式只能男性参加,而且很多时候只能是结了婚,有了孩子的男性参加,因为这种男性被认为是有福气的。这种情况下,孩子只能跟父亲姓,是一整套宗族制度的表现。”

“更重要的一点,在中国大量的农村地区,由于这些习俗的强大影响,女性受到严重的歧视和不公平。比如村规民约里,分配宅基地、分配责任田时,外嫁女性没有办法得到村集体的分配份额,这其实是违反中国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李思磐指出。

姓氏本就是父权宗族的象征,它一出生便强加在人们身上:在姓氏包裹下的人,你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整个家族,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需要牺牲个体利益维护宗族整体利益。从这个角度上说,呼吁“冠姓权”也是呼吁男权:妻子代表的,也可能是以其父亲为核心的宗族。这也是为什么,在互联网上有人争论“随母姓等同于随外公姓,最终还是男权与男权的斗争。”

而在姓氏争论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是财产继承,“不姓我的姓就没有财产继承权”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实。

“我们家只有一个女儿,当儿子一样养,希望以后女儿的孩子姓我们家的姓。虽然说女儿的丈夫也是独生子,但是我们家的条件不比他们差,当初结婚费用是两家平摊的,房子也是我们家出的钱,不是嫁女儿。他们倒好,生孩子都要姓他们家的姓,凭什么?那以后我们老了谁来赡养?我们家的家业谁来继承?”

如果是以“姓氏”去证明赡养关系、继承关系,那“姓氏”不过是人们之间的依附从属关系的符号,那么女性争夺“冠姓权”就变成了性别不平等下的利益对换。

为了改变落后观念造成的性别不平等,2011年,安徽长丰试点“姓氏改革”,推出孩子随母姓奖励千元的政策,2014年,长丰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已从最高时的128降到了114.7。虽然姓氏改革的政策有利,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姓氏改革只是长丰县一系列创新中的其中一项,除了“姓氏革命”,长丰县还推进了公厕变革、民风民俗变革、改村规民约、梳理带有歧视女性的条款等。

姓氏改革有效吗?当然是有的。但如果不先去解决涉及女性切实利益的农村“土地分配”“财产继承”问题,那就只能是表面文章而已。

不改变宗族观念,冠姓权的问题就成了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在宗族社会观念下,改变冠姓不等于平等;在平等自由的家庭里,改不改冠姓根本无所谓。

或者,大家可以抽签选择姓氏,消除争论,绝对公平。要不是法律不允许,这不失为一个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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