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迷恋死刑?
复仇、善死、公平、安全……这些都是民意支持死刑的基础。但在很多时候,人们更关心并不是死刑本身,而是那些案件。

5 月 10 日,最高法院宣布将对被民众称为“百香果女孩”的案件进行调卷审查,以判断这个案件的裁决是否存在不当或者错误之处。这样的做法稍稍平息了民众的愤怒,人们都认为广西高院二审对凶手判处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量刑过轻,并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百香果女孩案发生于 2018 年 10 月。被害人 10 岁女孩杨晓燕独自前往收购点售卖百香果。返家途中遇到同村的 29 岁青年杨光毅。“杨光毅企图强暴她,遭反抗后掐晕女童,扛至山顶,之后又用刀刺伤她的双眼和颈部,等到杨晓燕身体无法动弹后实施奸淫,随后抛尸。杨光毅还拿走了杨晓燕售卖百香果所得的 32 元钱。”

2019 年 7 月,广西钦州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以死刑。但在 2020 年 3 月广西高院的二审中,广西高院认定杨光毅有自首情节,因此原判量刑不当,将死刑判决改为死缓。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死缓给予了犯罪分子两年考验期,若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则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改判死缓基本上意味着杨光毅不会被执行死刑。

正是这一点激怒了民众。在他们看来,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而且受害者是一个年仅 10 岁的小女孩,因此“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而在案件之外,民众的愤怒更进一步指向了广西高院。有网友爬梳了近年来广西高院判决的案件,认为他们整体上对于刑事案件的量刑都过轻,诸如因吸毒过量杀死妻子这样的案件也仅仅只是判处无期徒刑。进而,网络上开始流传这样一种说法,“广西高院已经被一批要求废除死刑的法官所把持”。广西高院因此成为了众矢之的,被嘲笑为“最早和欧美接轨的中国法院”。

死刑的存废在中国一直是有争议的话题,而且知识精英和民众之间的分歧巨大。尽管法律学界一直在倡导取消死刑,但民众长期以来始终是死刑的支持者。从 1995 年到 2010 年,中国社科院、国家统计局、腾讯网等多个机构发起过许多不同的社会调查,其中支持维持死刑的民众比例最低也在 57.8%,而最高甚至可以达到 92% 以上。

数十年以来,中国人总体上都支持死刑继续存在

2012 年,一项在西安市进行的面向 3150 名各行各业人士的调查显示,强烈支持和支持现行死刑制度的比例超过 60%,表达强烈反对和反对的民众则只有 7.3%,剩下的人未表态或选择中立。无论如何解读这样的数据,民众对于死刑的态度都占到了压倒性的多数。

法学界要求废除死刑的呼声并不难理解。遵循常见的法理学和伦理学论证,法律学者们认为法律制度的目标应该是制止暴力,而死刑则意味着国家倡导暴力的使用,这就使得保留死刑的法律制度存在内部缺陷。其次,法律也并非完美,冤假错案无可避免,而死刑的使用则会让一切都无法挽回。最后,死刑作为最暴力的刑罚,也是对于人权的剥夺。在保护人权理念的基础上,死刑也应该尽快废除。

被执行死刑的人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为免伤及无辜,这是废除死刑诉求中很重要的部分。

然而,从百香果少女一案引发的民意来看,以上这些论证显然还无法说服大众放弃死刑。而大众对于死刑的支持,也不仅仅只是一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就可以解释的。

杀人为什么要偿命?

若要追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的文化源流,有的学者会提到刘邦。在《史记·高祖本纪》中,司马迁写道,刘邦攻入咸阳之后,为了不失去民心,于是与父老乡亲们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也有的学者认为墨子更早提出了类似的概念。在《墨子·非攻》中,墨子说:“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

在这些典籍中,并没有很明确的说法指出,为什么刘邦以及墨子会认为杀人偿命需要以死抵罪,因此学者们往往简单诉诸于人类学的观点,认为这不过是同态复仇的一种形式,即当人们受到损害,他们就会倾向于给对方同等程度的损害作为报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萧瀚在《财新周刊》的文章中写道:“中国古代传统一直有着‘一命抵一命’的观念,这一观念在清代康熙十八年甚至以‘一命必有一抵’的明确规则垂世,这是世界各国前现代的刑罚报复主义通则。”

复仇是一种天然的心态,来源于愤怒和怨念

不过,在如今的人看来,死刑真的仅仅只是一种报复嘛?当人们要求杨光毅为百香果女孩杨晓燕的死付出生命的时候,他们是在报复杨光毅嘛?也有学者的研究提出了并不完全相同的看法。

在前述西安市进行的调查中,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张惠芳以及研究生何小俊在问卷中向人们提问,“您认为设置死刑的最主要目的应当是?”而他们小心翼翼地标注道,尽管人们支持死刑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为了明确‘报复心理’在人们支持死刑的原因中的权重”,因而这个问题被设置为了单选题。

最终调查显示,只有 2.35% 的受访者认为,设置死刑是为了对犯罪分子进行报复。“这说明,我们国人的‘报复心理’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强烈。”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学者尚海明研究了近年来一些受关注的死刑判决案件。通过分析被害者家属的说法,他指出,希望加害者被处以死刑,并不是为了报复加害者,而是为了告慰被害者。

他以复旦大学投毒案为例写道,“在法庭一审宣判林森浩死刑后,黄洋的父母失声痛哭。对于这一死刑判决,黄父说:‘很欣慰,儿子可以瞑目了!’……在传统中国社会,所有人都努力追求善终,但并非每个人都能够达至善终。被他人杀害而死被认为是非正常死亡,属于凶死的一种……要让冤死之人瞑目,让黄泉之下的冤魂得以安息,就只有让施害者遭受同样的下场。”

告慰亡者与报复,尽管看上去结果相同,但却是出于完全不同的心理

综合以上两份研究,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中国人的死刑观念中,重要的并非是“同态复仇”中的“复仇”,而是“同态”。“同态”本身又导向一种更为广义的公平观念。换句话说,人们认为每一个人的命运都应该是大体相同的,如果一个人作恶,却又不会落得与受害者相同的下场,那就破坏了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人们无法接受西方法学界关于人权的论述。大体上,人权论只关注了加害者的权益,而中国人的公平、正义的理解则同时关乎被害者与加害者双方。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对于死刑的理解,无法对话,自然也谈不上理解。

“杀人偿命作为一种基本准则,也仍然是支配性的公正标准。”尚海明写道,“在大多数民众仍认可杀人偿命的情况下,将死刑废除或者命案中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数量逐年减少作为死刑改革的目标,极有可能因悖离民众的价值认同而导致法律与社会的断裂。”

死刑能减少犯罪吗?

回到 2012 年在西安进行的调查,在被问及为什么支持死刑时,有 42% 的受访者选择了“威慑他人,预防犯罪”,有 36.06% 的受访者选择了“维持社会秩序”。这两个选项或许有少许措辞上的差异,但归根究底都是为了减少犯罪。人们期许,死刑能够提供足够大的威慑力,以便安分守己的自己能够生活在安全的环境中。

“民众与其说是对死刑的崇拜,不如说是对刑罚的崇拜,民众将对法律的信仰异化为一种迷信。这部分是因为:犯罪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刑罚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只能在较小程度上减少犯罪,但是不能依赖刑罚去消灭犯罪。”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系主任林维在 2010 年第 10 期《中国改革》中写道。

只有刑罚能遏制犯罪吗?

寄希望于严刑峻法来打击犯罪,这种社会心态一部分的根基自然是经济学思维越来越深入人心。在许多经济学家看来,犯罪无非就是成本、收益的加减考量。如果犯罪的收益很小,但被抓的风险很高,而刑罚严峻,则会让很多潜在的犯罪分子收手。

而在死刑这个语境当中,死亡似乎是能够对犯罪分子施加的最严重的惩罚,因此在面对诸如故意杀人这样的恶劣罪行的时候,死刑就成了唯一的选择,因为只有死刑才能让犯罪分子付出他不愿意承受的代价。

另一方面,认为酷刑能够减少犯罪,似乎也是长期以来中国司法实践带给人们的印象。1979 年,文革结束不久,社会处在转型阶段,而大量原本上山下乡的年轻人返城却没有工作,也使得治安形势恶化。1980 年代初期,各类案件,包括重大案件的数量增加。而为了控制治安形势,1983 年严打——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开始了。

2013 年《文史纵横》中的一篇文章写道:“邓小平说,‘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1983 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

严打期间的老照片,大略能够看出当时的严酷

此后,严打在中国每隔几年就会出现。1996 年、2001 年、2004 年、2010 年、2014 年有关部门均发起了不同规模的严打。2010 年,《南方周末》报道称,“公安部发言人武和平表示,社会转型期间,一些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很容易激化为刑事案件。而每一起刑事案件积累的怨恨,又将再一次刺激公众的不安情绪。

“‘社会很需要严厉打击这类犯罪来震慑一下,清理一下。’一位公安系统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不难想象这些大规模的、有时甚至是群众运动式的严打行动会对公众情绪和认知产生怎样的影响。死刑问题显然也是如此。就在 1983 年严打期间,最高法院将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的复核权。这就使得死刑可以被更为轻易地执行。

然而,死刑真的能够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吗?1983 年严打过后,整个社会出现了两年较为平静的时光,但到了 1986 年犯罪率又一次快速上升。反过来,林维认为,“2007 年死刑复核权复归最高法院后,死刑适用数量确实大量减少,而全国各地法院判处的罪犯数恰恰从 2006 全年 88 万余人下降到 2007 全年的 74 万左右。”

刑罚的严峻程度或许与社会整体治安环境并无显著关联,但在长期的社会惯性下,人们似乎很难改变死刑可以遏制犯罪的概念。

观念的变化也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

死刑背后真正的诉求是什么?

回顾中国对于死刑存废讨论的历史,2010 年的药家鑫案是一个绕不开且具极具代表性的案件。2010 年 10 月,21 岁的药家鑫驾车撞倒了伤者,并下车将伤者用刀刺死。案发三天以后,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对作案经过也是供认不讳。在后续的法院审理当中,案件相关事实并未引发争议。

然而,舆论场中的药家鑫案却迅速变得模糊起来。“围绕着药家鑫案展开的‘文化战争’中,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利用公众的仇富和仇特权心理,通过微博等渠道夸大药家的军队背景、住房面积以及财富。这无疑在很大程度激化了‘围观群众’的愤怒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郑戈写道。

2011 年,药家鑫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并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于 2011 年 6 月被执行死刑。很难说,舆论在其中没有发挥一定的作用。正如郑戈所说,舆论要求对药家鑫执行死刑,或许既不是追求正义,也不是希望能够遏制犯罪,而是在发泄对于整个社会贫富差距增大、特权阶级横行的不满。

和郑戈一样,法律学者们大多认同,死刑虽然是法律问题,但它同样也是一个政治、社会问题。大众如何看待死刑,也根植于他们对于社会的总体理解。当社会发展出现问题,本身又无力纠正的时候,人们的愤怒也在逐渐积累。若是此时再出现一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件,愤怒最终就会演化成为对死刑的诉求。

或许最终人们会意识到,很多时候人们在讨论死刑时,他们真正的关切并不是死刑本身,而是它背后的一个个案件以及相关的社会问题

百香果女孩案件也是如此,引发人们群情激愤的是受害者仅为一名 10 岁的女孩。而在过去几年中,与女童相关的案件一直是舆论的焦点。2017 年红黄蓝幼儿园爆发虐童案件。2018 年末,深圳一对夫妇虐打 8 岁女儿数分钟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就在 2020 年 4 月,黑龙江女童遭父亲和继母殴打的案件就再度引发哗然。似乎过去几年以来儿童的处境并未得到任何改善。

这或许正是人们对于百香果女孩案件群情激愤的原因。网络上关于百香果女孩案件的评论中, “天理不容”、“罪大恶极”、“禽兽不如”、“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短语比比皆是,反应的正是虐童案件频发而积累的社会情绪。

林维这样评价民众的死刑诉求与社会政策的关系:“死刑的大量运用恰恰意味着其它社会防治手段的失效。政府有时候有意无意地使人们信仰死刑,是为了让人们忽略其在预防犯罪中的失职,掩盖其在社会政策实施上的失败。” 换句话,当人们在要求死刑的时候,他们真正要求的其实是更好的社会治理模式,以回应贫富差距、儿童保护、以及其他各类社会问题。

这或许才是死刑问题的关键,只有当社会整体施政有效、社会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缓和的情况下,人们才不至于认为只有死刑才能解决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而到了那个时候,民众或许才能逐渐开始与法律学者对话,探讨那些真正与死刑相关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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