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法家集大成之作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1973年8月5日,毛主席写了一首七言律诗《读<封建论>呈郭老》,其中一句是“百代都行秦政法”。所谓“秦政法”,即是以法家思想为基础构建的一套治理体系和政治制度。《韩非子》就是先秦法家集大成之作。

韩非

韩非是战国末期韩国人,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在韩非的少年时代,他目睹了强秦逐渐蚕食韩国部分城市的惨淡境遇,立志救国,拜入大儒荀况门下,与后来成为秦国国相的李斯为同门,共同学习治国之道。传说韩非口吃,非能言善辩之人,但他的思想融会贯通,不仅得到荀况的真传,还广泛吸收其他各家精华,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道的势融为一体。

学成之后,韩非回到韩国,多次上书韩王,提出富国强兵的主张,倡导以法治国。可惜的是,韩王并没有采纳韩非的建议,更没有重用他,反而是秦王嬴政慧眼识珠,读到《孤愤》《五蠹》后如获至宝,大力推行法家学说。作为韩国贵族,韩非始终有存韩之心,这为他招来了杀身之祸,最终惨死狱中。

《韩非子》全书二十卷,共五十五篇,由后人编辑而成,主要论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其核心可以用三个关键词概括,即“立法”、“执法”、“变法”。

关于“立法”,韩非认为,“夫为人主则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聪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舌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就是说,君主精力有限,不能事必躬亲、监察百官,因此就必须立法度、明赏罚。同时,立法必须适宜且有度,即“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治世之臣,功多者位尊,力极者赏厚,情尽者立名”。

《韩非子集解》

关于“执法”,韩非认为君主需要以身作则,严格执法。“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是否善于执法关系一个国家的兴衰。“人主立难而罪不及,则私怨生”,执法必须客观,严格依法办事,不能仅凭君主的好恶。同时,不分高低贵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关于“变法”,韩非主张“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即要抛弃三代礼乐那一套,实行法治。他非常推崇商鞅的“变法”主张,认为秦孝公正是因为采用的商鞅的变法主张,才“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同时,“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治国理政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切合社会实际,法律的内容不应一成不变。

除“法”的思想外,韩非提倡将“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术”即统治的方法和手段,“势”即君主掌握的权力和威势。三者相结合,君主才能将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

韩非的法家学说,极大地促进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发展。施行法家学说的秦国,国力日渐强盛,最终扫平东方六国,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一统。法家学说,也因大一统王朝的建立而得到更大范围的贯彻,成为两千多年来儒表法里之下中国历史的底色,影响深远。

【名家评论】

其于文也,峭而深,奇而破的,能以战国终者也。

——明王世贞《合刻管子韩非子序》

【扩展阅读】

张觉译注《韩非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梁启雄著《韩子浅解》,中华书局,2009

蔡志忠著《韩非子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0

aa韩非子作者:韩非此篇内容在:初见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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