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教与种姓制度
印度教的第二阶段(婆罗门教),种姓制度是对印度社会影响深远的制度

婆罗门教作为如今印度主要宗教印度教的前身,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三千到前一千五百年。公元前十六世纪,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河流域,征服了原有的土著民族——达罗毗荼人,他们从原本的游牧部落渐渐过渡到了农业社会,产生了古老的文明。人类所有的原始文明都对自然山川、河流猛兽心怀敬畏与崇敬,定居后的雅利安人也不例外。为了与掌管自然的诸神交流,祭祀自然就成了头等大事。婆罗门教也在这一阶段得以建立、发展、兴盛。尽管婆罗门教与世界其他宗教有着显著的不同——它并没有具体的创始人及其传教过程,但这也不妨碍它产生了诸多信奉的神灵和教义。

关于婆罗门教的神祗,从最早的雅利安人的自然神开始,逐渐发展出现了许多统一、抽象的神,到最后细化为“三神一体”,即创造神梵天、护持神毗湿奴、破坏神湿婆。梵天也称造书天、婆罗贺摩天、净天,在华人地区我们称之为四面佛(因他的画像雕像常有四张脸而得名),他的坐骑一般为孔雀(或天鹅),因为配偶是智慧天女的缘故,也常被称为智慧之神(大概这就是妇唱夫随吧)他的形象如下图所示:

护持神毗湿奴曾是吠陀太阳神之一,后来渐渐升格为维持世间秩序的主神之一。他主掌“保护”,具有无所不能的力量。他通常坐在莲花上、躺在一条千头蛇身上或是骑在一只大鹏鸟迦楼罗上。配偶为吉祥天拉克希米。他的形象一般是这样的:

与前两位神祗主掌的“创造”、“维护”不同,湿婆主掌的“毁灭”则很具威慑力。他的相貌也最为多样怪诞,主要有林伽相、恐怖相、温柔相、超人相、三面相、舞王相、璃伽之主相、半女之主相等诸多变相。他最强力的武器即额头上的第三只眼睛,传说这只眼睛可以消灭宇宙间所有东西。他的形象如下:

说完了神祗,我们再谈谈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

第一,吠陀天启。吠陀教是婆罗门教的前一阶段,也可以理解为它的前身。《吠陀》也是一本经书,地位类似于中国的《周易》、基督教的《圣经》,都是“天启”(上天或神的启示),由圣人编订。

第二,祭祀万能。就像之前谈到的,婆罗门教十分重视祭祀。主持祭祀的祭司被看做人与神之间的中介,通过祭祀活动,人们向神祗们献祭祭品,神们向人们传达圣谕。这种活动在古代中国也有,当时的沟通者祭司即“史巫”,作用相当于人和神之间联系的手机一般。

第三,婆罗门至上。婆罗门本意为“清净”,也被看作“原人”的头生出来的种姓。他们垄断着一切知识,是印度最高等级的种姓。

由于婆罗门教的统治支柱作用,祭司们也获得了巨大的权利,其中就包括将教义编写成“法典”等,其中最著名的一部即是《摩奴法典》,它第一次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婆罗门教的教义,并详细规定了种姓制度的内容。根据这部法典的内容,印度人被分为四大种姓:最高种姓婆罗门是祭司种姓,他们是梵天从口中生出来的,所以最高贵、最洁净,肩负着最崇高的职责;第二等的刹帝利是从梵天的双臂出生的,最有力量,所以掌握着军政大权,为武士种姓;第三等吠舍从梵天腿中生出来,最为勤劳,从事农业、商业和手工业等,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最低的一等首陀罗是从梵天脚下降临到世上的,最低下也最肮脏,唯一的任务就是温顺地侍奉前面的三个种姓。首陀罗从事的都是低贱的职业,多数为奴隶。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因而形成了封闭的四大集团。种姓之间等级极为森严,不得同桌而食、同井而饮、同席而坐和同街而居。在原始的四大种姓之外还有一类特殊的人,称为“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也有人称之为第五种姓。贱民主要由被开除出种姓的人和不同种姓的男女婚配所生的子女构成,地位比首陀罗还低,只能从事最低贱的职业。

种姓制度催生了一系列重大的影响,且其中大多为不公正不平等的行为。如在所有权方面,婆罗门和刹帝利出身高贵,有权享有一切,甚至可以夺取首陀罗的一切资产;在债法方面,高等种姓在债权债务有着特权:高等种姓债权人可以将低等种姓债务人收为奴隶,而如果债务人的种姓高于债权人,则享有逐年偿还的权利;在婚姻继承方面,高等种姓男子可以娶更多的妻子,且高种姓妻子所生的子嗣在继承中享有多数分配;刑罚方面,高等种姓对低等种姓的侵犯会被从轻处罚,而反之则会被加重处罚。

种姓制度在印度历史上延续了几千年,经过长期演变,越来越复杂,在四个原始种姓和贱民内部,又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亚种姓。这一制度严重阻碍了印度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印度独立后,政府宣布在法律上废除种姓制度,但这一制度在社会中已根深蒂固,直至今天,印度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受压迫受剥削最深的贱民达几千万人。要完全清除种姓制度的糟粕,实现更快发展,印度人民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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