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重新定义正义
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个美德,就像真实是思想体系的第一个美德一样。

罗曼·罗兰说过:“即使全世界都毁灭了,正义是不能没有的。”何为正义?如何实现正义?古今中外的学者孜孜以求。约翰·罗尔斯就是其中佼佼者,他的《正义论》被西方学术界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最伟大的成就”和“划时代的理论”。

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年出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曾执教于普林斯顿、康奈尔、麻省理工和哈佛大学,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战后古典自由主义大师诺齐克曾说:政治哲学出了罗尔斯之后,你可以跟着他思考,可以针对他思考,可是不能不理会他而思考。

罗尔斯像

正义,历来就是一个众说纷纭、各执一端的价值理念。如柏拉图认为正义就是人们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主张平等即正义,包括数量相等(平均的正义)和比值相等(分配的正义);边沁则主张“最大多数原则”。在罗尔斯之前,社会上流行的正义观被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瓜分,但这些都不足以处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社会撕裂的问题,西方传统的正义论体系出现了困境。

《正义论》出版于1971年,是罗尔斯系统梳理他过去近二十年的研究成果的体系化之作。早在1951年,他就发表了《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这是它研究正义问题的起点,而后又相继发表《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正义感》(1963)和《分配的正义》(1967)等。

全书共三编九章,第一编为“理论”,讨论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的原则和原始状态,主要是通过理论讲述来界定概念,细分了正义的作用、主题、原则等基本要素;第二编为“制度”,从基本理论过渡到现实制度层面,从平等的自由、分配及义务和原则等方面来剖析社会制度和公民生活,讨论如何实践正义原则;第三编为“目的”,讨论了理性的善、正义感和正义的善,剖析人的伦理道德和正义的关系。

《正义论》初版绿色封面

正如罗尔斯在序言中说,“我所要做的就是把以洛克、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论加以归纳,并将它提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来”。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以启蒙以来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他把正义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认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他在批判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正义观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正义观。

罗尔斯的正义论有两个预设前提,即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原初状态下,人是平等自由理性利己的,互不关心,不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满足社会利益。他们处于这样一种状态:社会好像被幕布遮蔽一样,大家既不知道自己也不知道别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出身,还是资质、能力、智力、体力。所以,尽管每个人都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但在无知之幕下,人们只会达成一种确保自己在最不利的条件下仍然能够实现利益的正义原则。

基于以上两个前提,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1)平等的自由原则;(2)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前者指的是每个人都应该平等的享有别人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后者指的是,如果要有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应该以最大限度地增进最不利者的利益为前提,且所有人都应该机会均等地去享有/承受这种不平等。

在这两个原则之下,有产生了两个优先原则,即(1)自由优先,自由只有为了实现自由才能被限制;(2)正义优先于效率(否则就无法形成契约)。基于这种原则,社会的分配方式应该是“最大最小原则”——最不利者或最坏情况下利益的最大化。很显然,罗尔斯的正义观纠正了功利主义“最大多数原则”的正义观。这种正义观,是一种维护自由平等的公平的正义观,承认不平等但保护最不利者的正义观。

《正义论》出版后,在西方国家立即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有一个有趣的说法,由于罗尔斯的第一版《正义论》封面为绿色,所以一些人甚至以“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

【名家评论】

政治哲学出了罗尔斯之后,你可以跟着他思考,可以针对他思考,可是不能不理会他而思考。

——(美)罗伯特·诺齐克

【扩展阅读】

(美)萨繆尔·弗雷曼著 ,张国清译《罗尔斯》,华夏出版社,2013

何怀宏著《公平的正义: 解读罗尔斯》,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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