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自由主义的经典之作
自由的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

《论自由》(On Liberty)是英国著名思想家密尔(一译穆勒)的名著。在工业革命的推动下,19世纪上半叶英国社会自由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密尔的《论自由》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产生的。

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是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和自由主义思想家,著有《逻辑学体系》(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论代议制政府》(1861)、《功利主义》(1861)等。《论自由》是1959年出版的,密尔的妻子哈雷特曾参与加工润色。

约翰·密尔

密尔是一位逻辑学家,《论自由》实际上是一篇逻辑严密的论文。

在第一章“引论”里,密尔开宗明义地指出,他的这篇论文讨论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也不是哲学上的与必然性对立的那个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称为社会自由。这个自由,也就是“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这也是该书的论旨。

密尔认为,随着英国社会的民主化,“统治者应当与人民合一起来,统治者的利害和意志应当就是国族的利害和意志”。也就是说,在国家主权由君主转为人民以后,自由已从消极转变为积极,自由已在新的时代环境下具有全新的意义,已经不再是对压迫的反抗了。这可以认为是《论自由》在英国产生的社会基础。

密尔认为,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应当包括以下三点:第一,内在的意识方面的良心的自由、思想的自由以及信仰等的自由;第二,个人兴趣与趣味的自由,即个性的自由;第三,人们互相联合的自由。密尔列举的这三项自由,即言论、人身及结社自由,已成为宪政的基本原则。密尔认为:“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整个说来在那里不受尊重,那就不算自由,不论其政府形式怎样;任何一个社会,若是上述这些自由在那里的存在不是绝对的和没有规限的,那就不算完全自由。”

作为一位自由主义思想家,密尔尤其注重思想和讨论自由的重要性。密尔指出:“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密尔认为,世界上没有所谓绝对确定性的东西,在人类的心灵方面,片面性永远是规律,而多面性则是例外。时代并不比个人更为不可能产生错误。所以,思想的自由及讨论的自由尤为必要。否则,对人类的智性和德性都会产生毁灭性的后果。

个性(行为)自由是思想自由的逻辑延伸,而且同等重要,——“所有可以适用于人们行动的方式,并不亚于可以适用于人们的意见”。密尔认为,在并非主要涉及他人的事情上,个性应当维持自己的权利。人类要成为思考的高贵而美丽的对象,不能靠着把自身中一切个性的东西都磨掉,而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许可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起来,发扬出来。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发展其精神的条件,要想给个性公平发展的机会,最主要的就是容许不同的人过不同的生活。

论文的第四章论题为“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如前所述,这是本书的论旨。密尔认为,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但是,他还是特别强调了个性自由的重要性。他特别指出,当一个人的行为并不影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在一切这类事情上,每人应当享有实行行动而承当其后果的法律上的和社会上的完全自由。密尔不主张政府过度干预个人自由、经济活动、社会事业,认为不必要地增加政府的权力,会有很大的祸患。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结蒂还在组成它的全体的个人的价值。

从我们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到,密尔在《论自由》中强调个体自由的极端重要性,不主张政府与社会组织过度干涉个人,个人范围的事情应当完全自由,其他社会事业则尽量减少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干预。因此,《论自由》成为自由主义的经典著作,熠熠生辉。

《论自由》虽然是一部政治学与政治思想方面的著作,但是它的内容也涉及哲学、伦理学、经济学等方面。

1859年初版《论自由》

1903年,密尔的《论自由》最早由中国近代著名启蒙思想家严复引入中国,不过他把书名翻译成《群己权界论》。从我们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到,严复准确地把握住了这部书的神髓。不过,在当时,这部书的影响远不及他翻译的赫胥黎的《天演论》那样大。

严复及其翻译的《群己权界论》(《论自由》)

【名家评论】

《论自由》一文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起成了英语世界中捍卫自由的经典之作。

——(美)乔治·霍兰·萨拜因

【扩展阅读】

(英)约翰·密尔著,徐大建译《功利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英)约翰·弥尔顿著,吴之椿译《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58

(英)杰里米·边沁著,时殷弘译《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2005

a a 论自由 作者:John Stuart Mill 此篇内容在:On Libert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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