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改革的划时代大事。
文/全历史 范范之辈
公元1581年,明朝万历皇帝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向全国推行了一项影响深远的税收制度改革——一条鞭法。 就是将过去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税总为一条,全部折合成银两,按照田亩、人丁平均摊派。
一条鞭法是从万历元年到万历十年(1573年-1582年)间张居正推行的变法革新运动中最为重要的一条经济措施。虽然这场改革在主导者去世后,最终以失败告终,但一条鞭法却独自存活了下来。
它不仅大大简化了征税程序,也使得地方官员很难再从中克扣作弊,从而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据统计,从嘉靖十一年(1530年)到万历五年(1577)国库收入增加了足足一倍多,让大明王朝出现了“万历中兴”的曙光。
而从整个中国赋税制度的发展史来看,一条鞭法起到了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摊丁入亩的作用,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
那么,一条鞭法是在什么样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又为什么会出现在明代?
首先,它是明朝财政危机的被动之举。
土地兼并是中国古代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成为朝代灭亡的重要原因。明朝中期随着社会上小农大量的破产流亡,土地逐渐集中在了地方豪强和皇亲贵胄手里。就像嘉靖皇帝的首辅严嵩在南京、扬州、江西等地四处置田产,后来他被罢黜抄家,搜出了黄金30万两,白银200万两,而当时的国库存银不过才10万两。
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就是政府登记的人口流失。如朱元璋在位时期江苏登记的人口还有14万余人,可到了嘉靖年间只有9万多人了。
于是,征收穷人的税越来越少,而富人又通过贿赂地方官瞒报土地,偷税漏税,造成国家赋税急剧减少。
再加上,明朝中叶南有戚继光抵御的倭寇,北有少数民族俺答的侵扰,长年用兵,军费支出庞大,使得当时的财政入不敷出。
其次,一条鞭法的推行拥有明代商品经济活跃的物质基础。
明初,朝廷还禁止用白银交易,但是随着商品经济尤其是江南地区手工业的发展,迫使政府都不得不放松“用银之禁”,甚至到了明宪宗时期官员的薪水也都部分折成白银发放。
终于,税收也受到了商品经济的影响。在明英宗以前,中国政府的税收一直是以实物为征收形式。可随着永乐帝将都城从南京迁到北京,这些征收来的谷物、绢帛等因为长途运输就容易腐烂。
于是,在万历之前,各种名目的地方税法改革就已经应现实需要开始了。如以银两代替税粮,发放武官月俸的金花银,还有江南实行的征一法、江西的鼠尾册、东南出现的十段锦法以及浙江、广东出现的均平银、福建出现的纲银法等,这些都是将徭役折合成银两的改革措施。
地方范围内的税制改革为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奠定了群众基础,一场“统一赋役,计亩征银”的税制改革开始了。
那么,它是如何推行全国的,又经历了什么样的变化呢?
首先,一条鞭法的提出和试运行。
最早提出“一条鞭法”基本思路的是一个在基层做过多年知县的桂萼官员。他的命运在嘉靖年间因为一场延续五年之久的“大礼议之争”发生了逆转。
当时,嘉靖皇帝与以杨廷和为首的文官集团针对自己继位的礼仪细节和亲生父母的称谓问题发生了争执。而身为南京刑部主事的桂萼此时上了一道奏折,批评杨廷和的议礼方案,居然对了皇帝的胃口。从此,一路升迁,最终登上内阁首辅的位置。
他执政后,厉行改革,尤其看重土地清查的工作。深知基层通病的桂萼终于在嘉靖九年提出了“编审徭役”、化繁为简的基本思路。可惜第二年就因病去世了,改革未能具体实施。
不过他的这一创新思路终于在嘉靖四十年左右,在赋役繁重的江苏、浙江一带开始尝试推行。一方面,得益于海瑞、欧阳铎等地方官在江南一带支持改革;另一方面,一条鞭法符合商品经济水平更高的南方地区的发展需要。
其次,全国推行的准备工作——清丈土地。
土地的兼并和人口的大量流失,导致朱元璋建国初期使用的人口登记簿——黄册和田地财产簿——鱼鳞图册已经失效。
于是,主张改革的高拱和张居正上位后,终于在万历六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查漏流失人口。
结果,仅第一次清丈,就多出了2.8亿亩耕田,大约占了当年全国地亩总额的26%。这就为后来的一条鞭法实行打下重要基础。
不过,历来改革必遭保守势力的反噬。土地丈量期间,从中央到地方都遭到地主豪强的激烈反对。如担任江苏等地丈田工作的海瑞,因为强硬要求乡绅大户偿还非法得来的土地,而受到弹劾,说他是“沽名乱政”。于是,一向重名声的海瑞不得不从位子上下来。
再次,确立一条鞭法制度,推行全国。
丈量土地的准备工作在三年内艰难完成之后,万历九年(1581年)由户部拟定的一条鞭法,作为全国通行的制度正式开始实施。
根据《明史·食货志》的记载,一条鞭法在内容上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取消徭役,代缴银两,然后由政府出钱雇人应役;二是将杂税分摊到田亩上,与田赋一起折合成银两。三是以上田赋、杂税、役银合并为一,不论赋役,“概以银征收”。
这样不仅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更简化了税制,降低征税成本。
在张居正的推动下,一条鞭法很快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短短几年时间,国库存银增加到了400万两,终于扭转了多年来国库吃紧的状况。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万历十年,中央政府竟然有能力蠲免自隆庆元年以来各省拖欠的钱粮100余万两。
最终,“鞭外有鞭”,改革变样。
1582年,张居正病死之后,一条鞭法失去了最有力的支持者。虽然一条鞭法没有随着其他改革措施的废除而消失,但最初的模板已经走样。就像当时人所说的那样,“规制顿紊,不能尽遵”。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虽然一条鞭法已经把徭役折合成银两,但是地方上的差役科目却仍然没有停止。
另一方面,原本的赋役并征,百姓无其他负担,但事实上早已“条外有条”、“鞭外有鞭”,不再是“一条”了。
像最严重的明末“三饷”加派,包括抵抗后金入侵用的辽东战事饷银,镇压李自成等农民起义用的剿饷,还有崇祯年间训练边兵用的练饷,史称明末“三大征”。
就连清初的摄政王多尔衮也总结明亡的最大弊病就是这“三大征”。可见政治腐败使得再好的制度也会变得一无是处,一条鞭法也不例外。虽然它只是为解决明朝政权的财政危机而开始的改良性政策,仍然不免在实际操作中走了样。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一条鞭法的推行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