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完备的标志
查士丁尼曾说,现在只能有“一个国家,一种宗教,一部法典”。

文/全历史 Spencerrr

公元565年,《查士丁尼新律》出版,其中包括查士丁尼新法令180件。至此,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领导下进行编纂的《民法大全》(又称《罗马法大全》)正式完成。

《民法大全》包括了《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篡》、《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名《法学阶梯》)和《查士丁尼新律》。这是古代历史上最完备的成文法典,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民法大全》节选

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期间发布的这部《民法大全》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第一、《民法大全》的编辑工作,为查士丁尼一世的改革和整顿工作提供了统一的尺度,为理顺社会各种关系提供了统一的依据,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统治的有效工具。

查士丁尼一世颁布的《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完备阶段。它保留了罗马在法学方面的创造成果,对人的行为做出详细的法律规范,为调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提供了法律手段。

第二、由于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步系统完整的法典,因此它不仅成为拜占庭帝国此后历代皇帝编纂法典的依据和蓝本,而且成为欧洲各国的法律范本,对以后欧洲各国的法学和法律体系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

罗马法根据理性精神设计原则,被称为大陆法系,欧洲多国都以此为蓝本发展自身法律系统。此外,罗马法的影响还延伸到了东亚地区:日本的法律体系来自德国,正是是罗马法一系的,而晚清修律是中国近代法律的开端,它学习了日本法律体系,因此也成为罗马法的后代之一。

第三、由于这部法典明确地确定了公法和私法的概念,为私有制的商品社会关系提供了法律基础,因此对近现代世界立法发展的影响也极为深远。

《民法大全》认为君主最初是从人民而不是从上帝那里取得权利的,因此为日后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自由民在“私法”范围内的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

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在此之后的数百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世界最早的一批大学,包括博洛尼亚大学,创立的时候往往只有两个专业:神学和法律,而法律一科正统学习的就是罗马法,首选典籍就是《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典

那么,《民法大全》产生的条件都有哪些?

首先,查士丁尼一世即位之初便决心恢复罗马帝国的西部领土和权力,试图恢复曾经的辉煌。因此为了稳定东罗马帝国内动荡不安的局势,他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查士丁尼一世即位后,率先重整军备,意在以武力征服西方。此外,他着手调整帝国社会内部关系,以缓和内部矛盾。查士丁尼认为,建立完整的法律对于巩固皇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法治的力量还能够加强国家的整合。

在《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他说:一个好的皇帝“应该不仅以其武力而获尊荣,还必须用法律来武装,以便在战时和平时都有法可依”。

其次,当时东罗马帝国法律的确存在着问题。

其一是前代皇帝的立法,因时间久远,版本混乱,塞奥多西王朝所做的清理工作不够彻底,因此立法概念和规定中矛盾比比皆是;其二是前代皇帝,特别是塞奥多西法典内容过于庞杂,部头太大,使用极不方便。

当时的东罗马法律由两个部分组成,旧法和新法。一方面,关于旧法的法条汇编和和学术著作众多,许多已部分缺失或完全失传。存世的记录中,又存在着很多不可信的信息:各种法律文本为数众多,公共图书馆也没有完整的馆藏,而仅当时现存的著作中就包含许多不一致之处。

另外一方面,新法由帝国中后期的皇帝颁布的法律组成,同样处于混乱的状态。由于没有完整的汇编(早期的法典均不完整),已颁布的法条难以搜寻或查证。因此,查士丁尼一世认为有必要将有效的新旧法汇集在一个完整的法典中,并且调和其中互相矛盾和不相一致之处。

查士丁尼一世

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编纂的《民法大全》,产生经过是怎样的呢?

查士丁尼立法的第一个阶段,从527年他即位后直到529年第一批劳动成果《查士丁尼法典》完成。

由于罗马法混乱的问题,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以前历代皇帝颁布的法令,删除其中因过时而不再适用或内容相互抵触的部分,按照“人”、“物”等立法主题重新编纂为适于使用的法典。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529年4月7日,法典编纂委员会完成10卷本的《查士丁尼法典》,并由查士丁尼正式颁布。这一法典收编了历代皇帝颁布的法律——从罗马帝国皇帝哈德连一直到查士丁尼一世时期。

《查士丁尼法典》注重阐明法理,立法的概念都是根据当时社会生活,由法学家字斟句酌地作出准确说明。法典一经颁布,即取代其他与此矛盾的旧法,成为东罗马帝国唯一具有权威性的法典。

第二阶段则是从529年《查士丁尼法典》完成,一直到533年《学说汇篡》发布。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汇总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部分的编写往往引用了大量互相并不相容的罗马法学家的观点,从而使后人能够非常深入地了解罗马法的历史与发展。

530年12月,查士丁尼一世指示他的宫廷财务大臣兼大法官特里波尼安,以及由他组成的17名法学家编辑委员会,开始编纂《学说汇篡》。经历了3年夜以继日地查阅和编辑,编委会参考了2000部古书,这一本囊括了上下1300年的法律文献的总论终于在533年编成颁布了。

《学说汇篡》共有50卷,包括了300万行内容。但是由于工作量巨大,时间又仓促,因此这部总论的内容较粗糙,其中有些法条的注释语意不清,个别法律间还存在互相矛盾的问题。

《民法大全》节选

第三阶段,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帝国的法律人才,查士丁尼继续安排特里波尼安为法学学生编纂了《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并于533年发表。

这本书由四卷构成,旨在给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法学总论》以前罗马著名法学家盖尤斯的同名作品为基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明晰的法学概念系统总结了《学说汇篡》的内容,同时补充了前两部法典没有表明的法学定理和定义,进一步完善了查士丁尼法典系列。

第四阶段,在查士丁尼统治末期,他命令法学家将534年后颁布、因而未被纳入前三部法典的法令再次编辑,完成了《查士丁尼新法》,于565年他去世前颁布。《新法》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

查士丁尼一世指示下的《民法大全》,内容被各世俗国以及罗马教廷作为法律的论据,同时又是所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鼻祖,是法学研究者研究民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献资料之一。

阅读数 3.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