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刻在石柱上的法律大全
这是人类古代文明的象征,也是奴隶社会野蛮的标志。

文/全历史 蓑笠寒江雪

在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的苏撒古城旧址上,发掘出一根225cm高的黑色石柱,石柱的下部用楔形文字记录着法律条文——《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全貌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年—1750年在位)颁布的一部法典,是现存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汉谟拉比法典》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否定了血亲复仇、私人报复和抢婚等原始风俗的合法性,比传统的部落习惯进步很多,已经发展到相当完善的地步。它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使巴比伦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为严密的国家。

第二,《汉谟拉比法典》公开确认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其确立的一些原则,特别是有关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以及刑法等方面的一些原则,对后世立法具有重大影响。它在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国家得到沿用,并且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重要影响,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便源于该法典。

那么,汉谟拉比法典是如何产生的呢?

首先,之前已有多部法典作为基础,《汉谟拉比法典》是后来的集大成者。

早在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113年—公元前2006年)时,王朝的缔造者乌尔纳母就制定了《乌尔纳母法典》,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现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对以后两河流域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乌尔第三王朝覆灭后,两河流域的各城邦又相继制定了许多成文法典,例如,拉尔萨的《苏美尔法典》和《苏美尔亲属法》,伊新第五代国王制定的《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和埃什努那国王制定的《俾拉拉马法典》……后来巴比伦第一王朝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集以往这些法典编纂之大成,揉和了闪族人的新发明,制定出《汉谟拉比法典》。

公元前18世纪时古巴比伦王国的位置和疆域

其次,它是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

《汉谟拉比法典》是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反映出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现实,如其规定了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把人区分为自由民和奴隶。自由民又被分为高等级的阿维鲁穆(包括国王、大臣、僧侣、商人、高利贷者、自耕农和手工业者)和低等级的穆什钦努(为王室服务的人)。阿维鲁穆拥有充分的权力,而奴隶却被像牲畜一样对待。汉谟拉比制定法典时声称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奴隶制王朝的统治。

最后,它是缓和阶级矛盾和抵御外族入侵的需要。

巴比伦王朝统治时期,两河流域社会分化严重,奴隶和平民反抗贵族的斗争日益尖锐,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就得约束各个阶级,惩治那些会制造阶级矛盾的行为。如汉谟拉比法典中这样规定:“挖出奴隶眼睛或是打断奴隶骨头的人要赔偿奴隶价格的一半”,“若有奴隶对其主人说‘你非我的主人’,若他遭到控告,则当被割去耳朵”……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也与抵御外族入侵有关。当时外族(山地部落)经常入侵,统治者为使国家不被毁灭,王朝不被推翻,实施法治以保证服兵役制度以及抑制社会各阶层的不安是十分必要的。于是法典中这样规定:“若有人在奉王命出征时命雇佣兵代其服役,而后将其召回,则他当被处死”,“若酋长或自由民在为国君效力时不幸被捕,且其土地与庄园被交给其他人而被侵占,若他返回乡里,则土地与庄园当被归还与他”……

古巴比伦王国设想图

那么,《汉谟拉比法典》有哪些内容呢?《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在序言中,汉谟拉比列举和颂扬了自己的丰功伟绩,他自称是“巴比伦的太阳”,宣扬君权神授思想,也阐明了颁布法典的目的是维护正义和为人民造福。在结语部分,则强调了法典的神圣性和永恒性。

《汉谟拉比法典》的正文部分由282条法律构成,涉及现代意义上的民事、刑事、诉讼等领域,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大概可以归纳为以下六部分主要内容:

一、社会等级制度。巴比伦的居民被分为自由民和奴隶两个等级。奴隶在法律上与自由民权利不对等。他们只被当作了奴隶主的财产。而自由民被分为高低不同的两个等级。高等级的称为阿维鲁穆,包括国王、大臣、僧侣、商人、高利贷者、自耕农和手工业者,他们享有完全的权利。低等级的被称为穆什钦努,是指依赖王室经济并为王室服务的人,其法律地位比阿维鲁穆低,但由于他们与王室有着密切联系,因而,其人身和财产也享受到了区别于奴隶的特权。

二、土地制度。从法典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当时的巴比伦王国实行的是国有与有限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全国土地基本以王室土地和村社土地的形式存在,王室的土地一部分作为份地交给穆什钦努耕种,耕种者需缴纳实物租税;另一部分交给军人家庭耕种,作为军人服兵役的报偿。村社土地则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实际上已被划分为各家占有的“份地”,允许买卖、转让或继承等。法典对私有土地和房屋的买卖、抵押、租赁、赠与和继承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一般都限制在村社和家庭范围内。

传说中的古巴比伦通天塔设想图

三、婚姻、家庭、继承法。根据法典的规定,巴比伦实行的是以契约为基础的买卖婚姻制度。

契约是在男方和女方父亲之间的订立,男方向女方父亲交一笔定金和身价费。丈夫可以纳妾,也可随意离弃妻子,妻子只有在受到丈夫诬陷、极度凌辱等情形时,才能提出离开丈夫的要求。法典还确立了家内继承原则。在父母死后,儿子可继承同等份额的遗产,女儿则只能取得一份作为嫁妆。

四、债权法。从法典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当时债的主要形式是契约,除此之外还有侵权行为造成的债。契约包含买卖、借贷、租赁、承揽、寄存、合伙、雇佣等。法典的制定者为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经济秩序,对高利贷作了限制。

五、刑法。法典中规定的刑事犯罪包括国事罪、侵犯人身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婚姻家庭的犯罪、诬告罪、伪证罪职务犯罪等。对犯罪者的刑罚比较残忍,主要有火焚、水溺、死刑、肢体残害(如挖眼、割耳、割舌、割乳房、断指)等。法典还保留了同态复仇(即所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连带责任的氏族习惯。

六、诉讼制度。法典规定村社首领行使基层司法审判权,各大城市的案件审理则由国王指派的王室法官来负责,国王拥有最高司法权,对判决不服可向国王提出上诉。国王拥有赦免权,一些重大刑事案件也由国王亲自审理。法典中没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划分。一般的民事案件由私人提起,由私人传唤证人到庭,处罚结果大多也由私人执行。而较重大的刑事案件则由国家追诉。发誓和神明裁判也可以充当证据形式。《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诞生于3700多年前的成文法,条文规定之缜密令人惊奇,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奇迹。然而,法典中刑罚的残忍,自由民与奴隶之间的极不平等,则让人看到了古老文明中黑暗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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