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颇高的形势下,对家庭的上网技能教育、互联网企业针对性保护机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者 李明远
编辑 韩方航
随着互联网对低龄群体的渗透能力持续增强,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看网络直播的比例正不断提升。“熊孩子”为网游付费或直播打赏而花掉家长积蓄造成的纠纷,屡屡被媒体报道。
悲剧发生后,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是: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为网游充值、给主播打赏,产生了高额费用能退吗?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了对相关纠纷的法律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法院应支持。
相关规定又一次向游戏与直播企业释放信号,要进一步识别未成年人用户,并有效尽到管理责任。而对广大家长来说,也不必因此就吃了一颗“定心丸”,依然需要担负起监督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的义务。
未成年人的支付行为效力待定
5月17日,来浙江杭州务工的王先生在民警帮助下,收到了直播平台返回的6万余元充值退款。据我们视频报道,5月12日—15日,王先生的9岁儿子在一家手机app平台观看直播,一共充值38笔,花掉64671元打赏主播。而王先生的工作是收废品,一年除掉花销,收入也剩不到6万元。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在行业监管中,明确了游戏企业、直播企业的责任,但在管理与监护漏洞下,一些未成年人依然“出手阔绰”。
女主播诱导13岁男孩打赏13万、男孩借上网课打游戏花光爷爷10万积蓄、小学生花掉环卫工母亲4万积蓄打赏游戏主播……相关社会新闻层出不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批未成年人“宅”在家,有了更多机会接触到电子设备、使用互联网。这也导致未成年人游戏充值或直播打赏等消费纠纷上升。

疫情影响下,未成年人有更多机会使用互联网。
在这样的背景下,针对大众关心的未成年人充值或打赏能否退还问题,《指导意见》中的规定释放了明确信号。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未成年人为网游、直播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这种付款行为就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该负责人说。
此次《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主要针对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回应说,不满8周岁的孩子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们参与网络游戏或观看直播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作出专门规定。
返还金额相关规定没有“一刀切”
在未成年人支出款项的返还数额方面,《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没有“一刀切”,而是规定应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
至于何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法律法规并没有对进行明确规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告诉全历史,判断是否相适应,应当以与这名未成年人同年龄群体的一般认知和消费水平为标准。如果这名未成年人支付的数额,和同年龄群体的普通消费水平相差不大,一般可以认定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此外,家庭的经济能力与消费水平,也是需要考察的另一因素。“如果未成年人支付的金钱完全归其所支配,并且父母一贯放手由未成年人独立消费如此数额的金钱,则可以认定该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反之,则属于不相适应。”王辉说。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将根据未成年人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给出裁决结果。
2019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打赏案件。年仅8岁半的孩子吴某,半个月内通过快手APP充值近10万元,打赏了多名主播。法院最终判决,快手公司返还吴某6万元的购币款。同时,法院认为吴某的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责任,且未妥善保管手机及银行卡密码,也应当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法院支持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未成年人的打赏款项,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的所有网络消费逢款必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更不能被家长视为放任孩子使用网络的免责护身符。
引导未成年人需要多方合作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备受社会关注。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此外,还要求规范未成年人游戏时段时长、消费金额。
目前,许多直播、游戏平台已经启用防沉迷系统和实名认证。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管理难点在于对未成年身份的识别,并且仍有部分平台的管理流于形式。
此外,许多家长没有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密码,缺乏对各类互联网应用的了解,没有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督指导,使得一些未成年人能够躲避技术手段进行消费。

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与引导至关重要。
这意味着,相关法律纠纷未来依然会不断出现。在司法裁判中,法院需要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未成年人监护人等双方责任进行考量,从认识力、理解力、辨识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分析,并作出裁判。
王辉说,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综合分析的角度有几个层面,包括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结合账号的实际控制、用户行为特征等,综合认定交易是否为未成年人所为;法定代理人是否将其身份证信息、资金账户、交易密码等个人信息交给未成年人;网络经营者是否知晓交易对方的未成年人身份;未成年人能否认识行为的性质、理解其内容与后果,并对相关交易风险有所辨识等。
《指导意见》刚刚出台,在具体操作层面还比较模糊。但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充值和打赏,未来还将有相关配套政策出台,直播企业与游戏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匹配相应技术手段进一步落实责任。
与此同时,互联网对低龄群体的渗透仍在持续。5月13日发布的《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其中61.0%的未成年网民经常在网上玩游戏。这其中,曾为游戏付费的占比16.9%。同时,观看短视频、网络直播的未成年网民比例也有所增长。
这样的大趋势,对家庭的上网技能教育、网络内容监督管理、互联网企业针对性保护机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依然不能缺席,让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失去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