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奏鸣曲式和奏鸣曲。
「18世纪中下叶活跃于意、德、奥的一批作曲家,在古典奏鸣曲在其典范模式确立之前,为这种体裁和奏鸣曲式结构的成熟做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
音乐的专业术语中,“奏鸣曲”和“奏鸣曲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18世纪逐渐形成的“奏鸣曲”(sonata)体裁,由不同数目的乐章组成乐章之间在调性、速度、情绪上形成对比,几个乐章作为一个整体,彼此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
而“奏鸣曲式”(sonata form)则是指奏鸣曲体裁内部所采用的结构曲式,当第一乐章采用时通常被称为“奏鸣曲式快板”,其他各乐章也常使用奏鸣曲式或其他曲式。
在“交响曲”、“协奏曲”、“四重奏”等器乐形式中,所采用的乐章结构曲式与“奏鸣曲”基本相似。
作为器乐的一种体裁类型,“奏鸣曲”经过了巴罗克时期的三重奏鸣曲及独奏奏鸣曲的大量创作实践,到前古典时期已趋成熟。
巴罗克时期的独奏奏鸣曲多为提琴、长笛而作,前古典时期的发展则更多地体现在键盘乐器(羽管键琴或钢琴)作品中。
新时期的作曲家渴望与公众保持更为密切的联系,力图通过器乐表达更多的个人情感,因此他们非常重视独奏奏鸣曲,而这同样是业余爱好者为自己消遣娱乐首选的形式。
C.P.E.巴赫、D.斯卡拉第、D.阿尔贝蒂等人的创作成为此时期独奏奏鸣曲的代表。
卡尔·菲利普·埃马努埃尔·巴赫(Carl Philipp Emanuel Bach,1714-1788)是J.S.巴赫的儿子,1738~1769年在普鲁士腓特烈大帝的宫廷里任羽管键琴师,因此音乐史上对他有“柏林巴赫”之称。
他为键盘乐器或管弦乐队所写的作品,和同期在宫廷任职的作曲家格劳恩的歌剧及交响曲、匡茨的长笛曲、本达的小提琴奏鸣曲,以及他的哥哥巴赫的长子威廉·弗里德曼·巴赫(Wilhelm Friedemann Bach,1710~1784)的交响曲作品一起,被视为“北德意志乐派”风格的代表。
这些柏林作曲家的作品,与同时期法国盛行的精致华丽风格不同,情感表达更为强烈直率,力度变化十分频繁。
C.P.E巴赫本人还和德国“狂飙运动”的几位诗人都有很深的交往,他的作品里集中体现出与“狂飙运动”精神相连的“情感风格”。
在C.P.E.巴赫的作品中,古钢琴作品占据重要的位置,共有300多首,其中包括幻想曲、变奏曲、赋格曲,还有200首左右的奏鸣曲。
他虽然偏爱楔槌古钢琴的音色,但最后20年里创作的键盘曲多是为新式钢琴所作。
60年代以后的作品不仅为音乐行家所作,也考虑到音乐爱好者使用的可能性,如6首《简易奏键盘奏鸣曲》及6首《为淑女的奏鸣曲》都属此例。
C.P.E.巴赫十分注意研究D.斯卡拉蒂的羽管键琴奏鸣曲,但他的奏鸣曲不是单乐章的,而通常以三个乐章为结构,分别以“快-慢-快”的速度排列。
头尾的两个乐章常用两段体的结构,第二部分带有重复性质的段落,已具备奏鸣曲式的外部特征;慢乐章喜欢采用“通体作曲法”。
意大利作曲家多米尼科·斯卡拉第虽与巴赫亨德尔同岁,但他在葡萄牙西班牙宫廷工作期间所创作的500多首羽管键琴奏鸣曲,已经显示出18世纪新的主调音乐风格。
这些作品,对探索奏鸣曲乐章内部的结构、挖掘并发挥羽管键琴的演奏技巧都做出了贡献。
意大利的多米尼科·阿尔贝蒂(Domenico Alberti,1710~1740),这位活跃于威尼斯的作曲家,同样在早期羽管键琴奏鸣曲的创作中做出贡献。
他在奏鸣曲中,左手常以一种不断反复的分解和弦式的伴奏音型从属于右手的旋律,整体和声的节奏变化缓慢,被通称为“阿尔贝蒂低音”(Alberti Bass),同时期的其他作曲家也喜用这种织体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