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相郑:郑国的改革之路
前因:伯有之乱;后果:郑灭许。

文/全历史 张君恪

前因

伯有之乱:公元前544年,郑国的两位大夫伯有和公孙黑互相攻打,伯有兵败被杀。

公元前543年,子产担任郑国执政,实行了多项改革,使郑国很快从动荡的局面中恢复了过来。

郑穆公去世后,郑国局势动荡,国君被架空,政权逐渐由七个卿族(郑穆公的后代)所掌控,合称“七穆”

子产就是“七穆”之一——国氏家族的人。当时主持郑国政务的子皮和子产关系紧密,知道子产才能出众,便推荐他当执政。

子产原本不想当执政,他认为郑国弱小,夹在晋楚两个大国中间,投靠一方就要被另一方攻打;而且国内以“七穆”为代表的卿族势力庞大,卿族之间斗争不止,执政实在不好当。

子皮表示自己会退居幕后,全力支持子产执政,没有人敢反对。

子产画像

子产在子皮的支持下担任执政,在维持“七穆”内部团结的基础上,实行了三项改革。

第一,“作封洫(xù)”和“作丘赋”,即在私人田地修建沟渠,以此明确私人所有的田地范围,承认土地私有制,并从私田收取赋税。

春秋初期各国实行的都是井田制,农民在公有的土地上耕作。但后来随着耕作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在井田之外开发了私田,不受政府控制。

子产意识到了井田制无法维持下去,所以干脆承认了私田,但同时还将私田上耕作的人编成了行伍,以控制私田上的人口和税收,充实国家的兵源和财政收入。

这项政策引起了广泛的反对。大夫子宽就说,子产不遵循旧法,从私田收税的做法太贪婪了,百姓会起来反抗的,到时候子产一族恐怕都要被杀。当时民间确实有人说:“谁要是去杀子产,我一定帮忙”。

子产回应说,只要是对国家有利的事,就算是死也要推行下去。子产的政策颁布后,政府为私田建好沟渠等水利工程,百姓转变了态度,纷纷感谢子产帮他们灌溉农田。郑国的经济也发展了起来。

子产的土地改革

第二,“铸刑书”,即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之于众。后世一般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晋国的大夫叔向对子产的做法表示担忧。春秋时期各国通常不会公布法律条文,因为“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叔向担心百姓知道法律条文后,会用法律武器反抗统治者。

但子产认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做法应该被摒弃。传统的周礼已经无法维护社会秩序,法律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子产公布法律后,郑国掀起了学法的热潮。郑国有一位名叫邓析的人比子产更激进。他根据子产公布的法律条文,自编了一套更详细的律法,写在了竹简上,被称为“竹刑”

邓析还聚众讲学,向百姓讲解法律知识,并收取费用打官司。后世一般认为他是中国律师行业的祖师爷。

邓析才思敏捷,口才极好,他经常为平民辩护,帮助平民脱罪。官府原本要治罪的人,经过邓析的辩护,官府又不得不放掉。后来邓析被子产的继任者处死,但他的“竹刑”却被郑国所采用。

出土的郑国青铜器

第三,外交方面,子产改变了“唯强是从”的外交策略。郑国夹在郑国和楚国两个大国中间,从前都是看谁强大就依附谁。

子产执政后,实行“亲晋和楚”的战略,即以不卑不亢的态度既处理好与两大国的关系,又维护郑国的利益。

子产率领郑国使团到晋国进献贡品时,受到了冷落。子产就拆除了使团住处的围墙,以此表示对晋国的抗议。晋国执政赵武得知后,对子产表达了歉意。

还有一次,晋国执政韩起看上一位郑国商人手中的玉环,想通过子产得到那个玉环。子产严词拒绝了他,说郑国的法律已经公之于众,明文规定了政府不得干涉商人的经营。

前541年,楚国令尹(即宰相)公子围想要娶郑国大夫公孙段的女儿,目的是想趁举办婚礼时进攻郑国。婚礼当天,子产识破了楚国人的计谋,派人去向楚国人交涉,表示婚礼在城外举行。

楚国人知道郑国已经有了防备,就让携带兵器的士兵解除了武装,放弃了进攻的打算。

子产能够在晋楚两个大国之间,维护国家利益,依仗的是郑国施行改革后日益增长的国力,还有子产对诸侯国局势的深刻洞见。

子产意识到,晋国由于卿族内斗,局势不稳;而楚国则被吴国所牵制。两个大国无力再发动战争、争夺霸权。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郑国才得以与两个大国和平相处,获得发展的时机。

后果

郑灭许:公元前504年,郑国国力上升后,灭掉了邻近的许国。

结论:子产的改革举措使衰落的郑国有了中兴的态势,但子产去世后,郑国还是走向了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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