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可能会嫉妒,会感觉妻子不忠,会觉得她的家务做得不够好,或者由于不能生育而实施暴力。此外,女人质疑丈夫的决定或者权威也会招致暴力,因为她们打破了父权社会为自己设定的服从与规范。”
2020年7月到8月,接连发生了几起杀妻案:
7月5日凌晨,杭州某公司驾驶员许国利趁妻子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抛弃,部分身体组织通过马桶冲入化粪池;
7月19日,四川安岳的屈某在妻子熟睡时将她杀死,分尸、抛尸,随后报警称妻子失踪;
7月31日上午8时许,山东济南天桥区二环北路附近一小区,一名男子将妻子杀害;
8月6日,江西庐山的郭某和妻子万某因离婚发生冲突,郭某杀妻后,自尽身亡。
微博上,有网友翻出了美剧《重案组》的台词,老警探连着三叹:“我说什么来着?总是丈夫,总是丈夫,总是丈夫。”
老警探的判断背后,是大量雷同的案件积累: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杰奎琳·坎贝尔(Jacquelyn C. Campbell)所著的《人际暴力百科》,在美国,女性被亲密伴侣(包括丈夫和男友)以及前伴侣杀死的概率是被陌生人杀死的9倍。而所有女性遇害的案件里,40%—50%是亲密伴侣所为。中国的统计结果相似——微博上,一位法律博主统计了2017年重庆的61份故意杀人案的判决书,其中杀妻14起,杀女友4起,占总数的30%;而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研究人员对135例杀亲案件做了分析,杀妻案达到51例,占总数的38%。
“总是丈夫”
从过往数据来看,“总是丈夫”这个结论并非武断,但为何杀死女人的常是她们的丈夫?
从杀人者供述来看,最主要的动机是“戴绿帽”——既包括怀疑对方出轨,也包括对方出轨。全现在以“杀妻”、“杀老婆”为关键词搜索发现,在83起被判故意杀人罪的案子里,被告席上的男性给出的杀人理由中,有40个都涉及女性出轨或者怀疑出轨:他们有时会偷听伴侣打电话,有时查看对方手机,或向邻居、同事打听,要么索性雇人跟踪妻子,并最终发现了她们的婚外情。
但有时,即便没有拿到妻子出轨的实锤,怒不可遏的丈夫们也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根据裁判文书网的公开资料,2018年,云南曲靖一个入赘的女婿做过亲子鉴定后,发现孩子确实是亲生,但仍然在砍柴时用镰刀将妻子砍死;2013和2016年,两个男人因为各自的妻子总是外出跳舞而心生记恨,前者用菜刀朝妻子的颈部砍了三四刀,后者则朝着妻子的太阳穴打了七八拳。两个女人当场死去。
这并非中国特有的杀妻理由。在1990年的一项研究里,美国心理学家大卫·亚当(David Adams)发现,41%—66%的杀妻案件都是由嫉妒引起。比如当一位熟人描述一个杀妻的男人时,提及他“总是认为她在和别人鬼混,他从不允许她离开自己的视线。”在非洲的加纳、太平洋的岛国斐济,男性因为嫉妒杀死女性的比例与美国、加拿大相似——这些男人们有时基于证据,有时基于想象,杀死可能给自己“戴绿帽”的妻子。
2013 年 4 月 25 日,南京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血案,80 后 丈夫吉星鹏怀疑 90 后妻子祁红(化名)与他人有染而产生争执,直至 持菜刀、水果刀,狂砍和捅刺妻子头胸背和四肢,22 岁的妻子当场死 亡。当天,他们的女儿来到人间仅 111 天。
而另一个重要的原因难以一概而论——“不服从”。在全现在统计的83个中国的杀妻案里,19位女性因各种家庭琐事被杀害:
2015年,一个男人因为妻子数落自己喝酒而连刺她的颈部、胸部数刀;2016年,一个男人因为妻子数落自己赌博而动手杀妻;2017年,一个女人指责自己的丈夫早上没熬粥,还骂他“没出息,窝囊废”,被杀;同年,一个女人因为丈夫有性病而拒绝与他发生性行为,丈夫遂起杀心;2018年,一个男人因为妻子之前答应他一起回老家又反悔,于是找到一把刀具捅向她的颈部。
因妻子“不服从”而杀人的丈夫们与清朝的男人别无二致:法学博士钱永宏发现,在清代的刑科档案中,丈夫因生活琐事杀妻,是杀妻案中的最主要原因。他挑选了42起刑事案件,其中,外出迟归,私自用钱,照顾幼子和老人不当都是杀妻的理由。
而排名第三的,是妻子提出离婚、分居或者拒绝结束分居。这在全现在统计的83起杀妻案中,占到8起。在判决书中,一个杀人犯当庭描述了妻子坚持离家后自己的想法:
“她走回房间时,我持菜刀尾随,想到自己平时对她那么好,但她却暗中全部将我的钱财拿走,有意败坏家庭,并且还要离家出走,我越想越气,便站在她的身后右手持菜刀砍伤其头部,她转身过来时,我又持刀砍伤她的额头。”
而另一个丈夫在妻子提出离婚后认为,妻子的娘家人正在鼓励她离婚。他本想杀掉妻子的兄弟,再杀她。可最终他只杀了老婆,“用钢棒打了三十三下,脑壳都打瘪了。”
2014年4月,不满24岁的葛宜峰在妻子陈某提出离婚后将其杀死,并将照片发到了朋友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
在庭上,这些罪犯们倾向于将杀人的行为描述在强烈的情绪刺激下难以克制的冲动。1992年,缅因大学法学院学者当纳·可可(Donna K . Coker)发现了这种现象:“施虐男子给暴力找到的主要借口就是’失去控制’,而这个借口其实是在暗示受害者有错。”
这些在杀妻者当庭的供述里时有出现——但从细节来看,“激情杀人”的归因是很可疑的,他们更像是策划好时间地点、准备好工具才将暴行付诸实际:
2013年,一个男人来到岳父家,打算说服妻子,要她跟自己回去过日子。“遭到拒绝发生争吵后”,他马上到摩托车上取下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刺向妻子的脖子;2018年夏天,一个男人发现自己的妻子当他的面删除了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心生不满,当天下午,他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妻子到村里查看自家老宅,“因琐事发生争执”,他就拿起一根木棒,朝着妻子的头部猛击数下。
暴力先行
当庭被隐瞒的事实,是杀人案件背后的暴力——死亡不过是家庭暴力土壤里长出的黑色果实。坎贝尔的研究说明,67%—80%的亲密伴侣杀人案都涉及男伴或前伴侣对女性的暴力,无论哪一方被杀。
因此,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是杀人的首要风险因素。“长期、致命的虐妻行为是社会控制,目的是使妇女守规矩,确保她们在这种父权社会中遵守男性主导的规范,”芝加哥中心大学的研究者曼沙·阿丁卡拉(Mensah Adinkrah)说。
而这种社会控制十分广泛。澎湃新闻在2016年的报道里援引了全国妇联的数据,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而在美国,家暴是女性受伤的主要原因,大约20%—50%的女性会在其一生中的某个阶段遭受家暴。目前,有400万美国女性在12个月内遭受过伴侣的攻击,每天至少3名女性被伴侣杀害——而这个过程甚至在约会时就已隐约出现苗头,20%的年轻女性遭受过约会暴力,包括控制,虐待和攻击行为。
2017年9月,南京一女子惨遭丈夫杀害。此前她长期遭家暴,先后六次报警,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后不久遇害。今年7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丈夫魏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男性实施家暴的原因与上述杀妻的理由类似,“男人可能会嫉妒,会感觉妻子不忠,会觉得她的家务做得不够好,或者由于不能生育而实施暴力。此外,女人质疑丈夫的决定或者权威也会招致暴力,因为她们打破了父权社会为自己设定的服从与规范。”阿丁卡拉总结说,而这种心态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无论美国、加拿大,还是加纳、斐济岛,举起屠刀的男性往往是这些规范的维护者。
持有这种心态的男性,即便未实施暴力,也会有“护偶”行为。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教授大卫·巴斯(David M. Buss)列举了一些例子,例如警惕心理(临时突击查看伴侣的现状),匿妇(concealment of mate,指带伴侣离开有其他异性的社交场合)等。而2005年的一项研究表明某些护偶行为与暴力相关:那些出其不意地查岗,或者威胁女性如果分手、离婚就会杀死他们的男性更容易施暴。而那些善于表达感情、展示自己的实力来留住配偶的人,则最不可能使用暴力。
在1988年,麦克马斯特大学的学者就发现了这个现象。他们认为,这是普遍存在的男性心理——把女性作为财产,“男人会不遗余力地保护自己的财产,而且越是有价值的财产,他们为保护它所花费的精力就越多”,于是受到怀疑的女性会遭受更多暴力。
已婚的风险
但男性的嫉妒心并非一直持续:育龄女性所面临被杀害的风险要大于非育龄妇女。2000年,《暴力与受害者》期刊刊登了一项研究结果,研究者们对13670起杀妻案进行对比,得出以下结论:
育龄妇女被杀的可能更高;与比自己年长很多的男性结婚的女性面临更高的危险。
他们提出了“失手理论”,即这也意味,育龄妇女更容易遭受暴力,而死亡是暴力的副产品。
进化心理学家大卫·巴斯和约书亚·当利(Joshua D. Duntley)认为,这种病态嫉妒心与暴力的重要目的,是降低亲子关系的不确定性——这意味着,死亡并非暴力的偶然结果,而是刻意为之的谋杀。
这种风险并非假设。1995年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9%—13%的男性并不知道“自己的”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从进化角度看,错误的父子关系意味着诸多成本:他为选择、追求和吸引配偶付出的成本,为抵御对手付出的努力都付诸东流,而他为此付出的机会成本,包括与其他异性交配的可能都被浪费。同时,他可能会抚养竞争对手的后代,而为此失去抚养自己子女的机会,还会承担“戴绿帽”的名声,从而使他在其他异性眼里的吸引力下降。
2017年7月25日,广西柳州市一男子疑妻出轨,在该市某幼儿园门前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杀妻子,致其当场死亡。
大卫·巴斯认为,这种暴力对某些男性是有好处的:它减少了他现在或者未来的孩子的竞争,挽回了名誉损失,最重要的是,杀死不忠的女性,会给自己的竞争对手——另一个雄性造成巨大的代价,他付出大量成本引诱一个女人出轨,却无法获得后代。
而这也能在一些案例里找到影子——大量的杀妻案例都并不是暴力失控,而是有预谋的杀害。例如2015年的一起案例里,一个男人因自卑而嫉妒,甚至没有看到妻子出轨的证据。他的朋友在庭上作证时说,“他说他有病,性功能也不行了,担心老婆会让别人睡。他说过三次要去杀或者伤害老婆的事。”
朋友好言相劝。但当年10月,他偷了一瓶稀释后的硫酸,到妻子工作的宿舍门外,进入房间后将硫酸倒向妻子的头部。女人打算逃开,但丈夫用手中的水果刀刺向她的后背。最终,被害人因单刃刺器刺破右肺部血管致大出血导致死亡。
这一晚,他抱着儿子来到自己的母亲门口,将孩子托付给母亲后,便把作案刀具放在一个挎包里,开始逃亡。
参考资料:
Encyclopedia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Jacquelyn C. Campbell, 2008
Familicide: The Killing of Spouse and Children, Margo Wilson, Martin Daly, and Antonietta Daniele, 1995
Heat of Passion and Wife Killing: Men Who Batter/Men Who Kill, Donna K . Coker, 1992
Husbands Who Kill Their Wives: An Analysis of Uxoricides in Contemporary Ghana, Mensah Adinkrah, 2008
Murder by Design:The Evolution of Homicide, David M. Buss and Joshua D. Duntley
Uxoricide in Fiji: the sociocultural context of husband-wife killings, Mensah Adinkrah,1999
Wife Killing: Risk to Women as a Function of Age, Todd K. Shackelford, David M. Buss, Jay Peters, 2000
“杀亲案件”135 例法医学回顾分析, 方俊杰, 肖圣兵,秦 明, 陈 林, 2017
大清律例“夫尊妻卑”对夫犯妻的影响, 以“夫因生活琐事杀妻”案为考察中心, 钱泳宏,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