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因: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果:元祐更化。
文/全历史 菲菲倚尘轻
前因
王安石成为参知政事,设置三司条例司。
公元1070年,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实施变法,史称“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在经济上,推行了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与市易法;在军事上,设置了保甲法、裁兵法、置将法、保马法与军器监法。此外,王安石也注意到教育的不足,提出了太学三舍法与贡举法。
变法措施的内容,基本颠覆了宋朝一直以来推行的制度,全国上下感到惊讶,纷纷议论。王安石却不以为意。他认为,只要变法确实能带来益处,就不用过度担心他人的议论,也正因如此,王安石自言自己连天象的变化都不畏惧,连祖宗立下的规矩都不效法,只忠于自己的本心,去做自己认为该做的事。

王安石的上任,也影响了其他人的仕途。
司马光等守旧党,与王安石对时政的认识不同,几次在朝堂上争论不休。比如在税收上,王安石在乎的是让国库更为充盈。司马光则认为让百姓开源节流才是至关重要的事情。但是,每当两方针锋相对,宋神宗都站在王安石这一边,导致守旧党越来越不被重视。
加上王安石的态度强硬,将原有的法令尽数更改,守旧党于是上奏宋神宗,说百姓都讨厌王安石制定的新法,请宋神宗收回成命。宋神宗不听,认为新法推行之初,百姓还不习惯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是王安石变法遇到的第一个波折。
后来,守旧党的御史中丞吕诲看不下去,认为王安石太过执拗,在担任宰相之后,把朝政搅得天翻地覆,于是接连两次弹劾王安石,向宋神宗呈上《论王安石奸诈十事状》、《论王安石奸诈十事状第二状》。
宋神宗接到弹劾之后,觉得吕诲夸大其辞,有陷害王安石的嫌疑,于是驳回。吕诲感到自己不被宋神宗信任,心如死灰,要求辞官,自此离开朝堂,去当地方官了。
王安石急于收获变法的成果,要求各地官员积极实施新法,向他报告效果。底下的官员为了满足朝廷的要求,开始钻法令的漏洞。
比如,免役法的实施,核心是要免除徭役,按民户等级征收钱粮,地方政府再用这些钱粮自行募役,实现社会公平。但是,地方官员在收取免役金时,趁机增加了收税的金额,逼得人们只能多给钱财来免除徭役。
又比如,青苗法的实施,是农民在夏、秋两季庄稼未成熟时,可以向政府借款,来度过这一段没有收入的日子,如此一来,可以避免农民向当地豪强借贷。但是,王安石对法令研制不周,借款的利息极高,农民根本负担不起,地方政府还会在借贷、还贷之余,借机向农民索要额外费用。

因此,新法实施后,人民生活质量远低于从前,对政府也感到越来越愤怒。
随后,王安石变法遇到第二个波折。守旧党的宰相韩琦、谏官司马光知道后,跑去找宋神宗,告诉他各地实施新法的情况,并建议宋神宗停止变法。宋神宗听了,也认为王安石对新法研制不周,可是变法后,朝政的收入确实增加不少,因此宋神宗并不想停止变法。
王安石知道守旧党向宋神宗告状后,上章为自己辩护。宋神宗最后因重视王安石,决定不采纳韩琦、司马光的意见,让王安石自行整顿变法措施。
宋神宗虽然为王安石挡住了守旧派的攻势,但王安石的亲信却给他带来更大的打击。这是王安石所遇到的第三个波折。
王安石从前提拔出来的司法参军郑侠,自变法后,被王安石派到光州(今河南光山)管理当地的民、刑案件。任职期间,郑侠受理许多案子,都与新法有关,深切感受到新法的问题,于是在1072年回京述职时,拜访王安石,分析新法的缺失。
王安石听了很不高兴,不愿再见郑侠。之后,郑侠不死心,还是写了很多信给王安石,希望王安石能整顿新法弊端,王安石一气之下,将他贬为京城安上门的监门小吏。
郑侠感到自己无法再说服王安石,画了一幅“流民图”,直接求见宋神宗,告诉宋神宗,这些都是自己亲眼所见的民间苦状,绝无欺瞒。

宋神宗看到“流民图”上画有无数逃亡的流民,不仅携家带眷逃难,还有许多酷吏鞭打他们,不禁流下泪来,停止了变法,并将王安石贬为观文殿大学士。
改革派的参知政事吕惠卿知晓后,跑来劝阻宋神宗,告诉宋神宗,您这么多年的苦心,好不容易付诸实行,如果只是因为一名狂夫的言论,就把这些新法都废除,岂不可惜?
宋神宗听了,极为认同,宣布继续变法,仅仅废除了一个方田均税法,命吕惠卿继续主持变法事宜。1075年时,宋神宗又想起王安石的好,再度任用王安石。
后果
宋神宗逝世,司马光受高太皇太后扶持,主持国政,史称“元祐更化”。
结论: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变法推行的过程中守旧党与改革党的对立,下开北宋长达五十多年的新旧党争,对北宋的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