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贝多芬一生最后的作品 | 晚期的弦乐四重奏
这些弦乐四重奏作品是他最伟大的成就之一,甚至也被有些学者认为是音乐史中最伟大的弦乐四重奏作品。
贝多芬的晚期弦乐四重奏指的是贝多芬于1825年至1826年所作的6部弦乐四重奏作品:
《降E大调第12号弦乐四重奏》(作品127)
《降B大调第13号弦乐四重奏》(作品130)
《升C小调第14号弦乐四重奏》(作品131)
《A小调第15号弦乐四重奏》(作品132)
《降B大调大赋格》(作品133)
《F大调第16号弦乐四重奏》(作品135)。

晚期四重奏手稿
这些作品是为两把小提琴、一把中提琴、一把大提琴而作的室内乐作品。
前三部四重奏(第12、13和15号)是尼古拉·加利津王子委托贝多芬创作的。尼古拉·加利津王子在1822年11月9日的一封信中,表示愿意为这三部作品支付“你认为合适的价格”。
1823年1月25日,贝多芬回信说他的每一部作品要价50达克特(当时流通于欧洲各国的金币)。后来贝多芬在他的生命末期写了前三部四重奏后,又写了另外的三部。

尼古拉·加利津王子
在情感表现上,贝多芬在这些作品中更加关注沉思性与抒情性的表达。这主要体现在其对于咏叹调式和民歌化旋律风格的综合运用上。而曲中也加入了宣叙调式的旋律与其并置,从而赋予作品更深刻的思想性。
《降B大调第13号弦乐四重奏》第五乐章
澳大利亚室内管弦乐团
在结构运用上,贝多芬进一步探索了对赋格曲和变奏曲式的运用。而乐句、乐段、乐章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使整部作品连续而完整。如《升c小调第14号弦乐四重奏》七个乐章浑然一体,在发展过程中对比、统一,最后相互呼应。
《升C小调第14号弦乐四重奏》
林肯中心室内乐协会
这六部作品是贝多芬一生最后的作品,形式复杂而内涵深邃。这些弦乐四重奏作品是他最伟大的成就之一,甚至也被有些学者认为是音乐史中最伟大的弦乐四重奏作品。沉思性与抒情性并存,是当时最具前瞻性的作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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