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可能被“白送给美国政府”,到身价回到500亿美元,TikTok这场状告美国政府的官司不算白打。
一波三折,扑朔迷离。这是TikTok美国业务最近72小时呈现给世人的直观印象。
就在TikTok正式起诉美国政府后不到三天,北京时间8月27日晚22时传出消息:TikTok美国业务将在48小时内完成出售手续。
如果传闻属实,那就意味着未来24小时内,这家由中国字节跳动公司控股的美国企业很快将结束其中国身份,完全蜕变成一家美国企业。
此时此刻,最让外人费解的是,既然TikTok已经发起了向美国政府的诉讼战,为何尚未等到法院裁决,就要主动退出战争?
48小时内,TikTok将被出售?
变数发生在美国当地时间8月26日,刚刚成为TikTok首席执行官还不到三个月的凯文·迈耶(Kevin Mayer)向员工发信宣布辞职。
他表示由于近几个星期“政治环境急剧变化”,决定离开公司,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创始人张一鸣随后表示尊重迈耶的决定,并透露正在制定解决TikTok目前在全球面临的问题的方案。
新浪科技随后报道称,迈耶之所以辞职,是因为他一直站在TikTok海外投资者——老虎基金、泛大西洋资本、红杉资本等资本大鳄一边,投资者希望拆分TikTok美国甚至全球业务,以避免TikTok被封禁。而这与张一鸣的计划相左,这位公司创始人更希望寻找新途径避免TikTok海外业务被出售的命运。
然而不到8小时,美国知名商业新闻网站CNBC就爆料称,迈耶之所以辞职,是因为他被排除在了TikTok与微软、甲骨文等公司的出售谈判进程之外。这位前迪士尼流媒体业务高管发现自己“并没有被赋予TikTok全球业务CEO理应拥有的权限”。
不仅如此,按照CNBC的说法,迈耶一直希望他能成为一家“独立”、“完整”、“有自主权”的公司CEO,而不是成为微软或甲骨文某个分支机构的部门负责人。毕竟“部门负责人”对于迈耶来说实在太过熟悉,如果不是寻求职业生涯的新突破,他也不会离开全美娱乐产业第一巨头迪士尼。
CNBC的报道显然与新浪科技的早前报道向左。因为按CNBC的说法,美国人迈耶更像是一个铁杆“独立派”——至少他不像是一个坚决支持海外投资机构的“美国业务形象代言人”。

前TikTok首席执行官凯文·迈耶(Kevin Mayer)
但这还没完,CNBC继续爆出猛料称,“迈耶的辞职意味着TikTok的出售谈判即将在48小时内完成”,而接手者将是微软。
截至目前,无论是TikTok还是字节跳动,都尚未给出正面回应。
TikTok的价码突然升高
就在“48小时完成出售手续”的消息传出不足两小时,雅虎新闻等外媒又报道称,甲骨文即将与TikTok达成协议,甲骨文的提议包括100亿美元的现金,外加100亿美元的甲骨文股票。
另外,在交易达成的前两年,甲骨文还将把TikTok年度利润的50%,返还给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知情人士说,甲骨文可以利用TikTok有关社交互动的数据,使其云计算、数据和广告业务受益。
然而仅仅过了一小时,也就是北京时间28日凌晨1时许,《华尔街日报》、CNBC等媒体相继转载了沃尔玛官方发布的消息:后者将与微软一道,参与收购TikTok美国业务。参与谈判的人士表示,TikTok如与微软和沃尔玛达成协议,可能会借助沃尔玛的数字销售背景,将TikTok转变为一款面向开发者和用户的电子商务应用。
沃尔玛在声明中表示:“我们相信,沃尔玛和微软的合作将会既满足美国TikTok用户的期望,又能满足美国政府监管机构的担忧。”
《纽约时报》援引了解谈判情况的人士称,交易价格有可能在200亿至500亿美元之间。
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是,无论是甲骨文方面的200亿美元还是微软与沃尔玛联手的200-500亿美元,收购的价格相比特朗普发布行政命令时有了明显提升。
8月6日,特朗普签署总统行政令,宣布9月20前,如果TikTok没有出售给美国公司,那么政府将禁止与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有关的一切交易。消息一出,此前估价达500亿美元的TikTok美国业务瞬间贬值到100-300亿美元。
这还不算,特朗普在发布行政令之后又多次强调,由于此项交易之所以有实现可能性,主因在于美国政府层面的努力,因此他要求“一旦交易完成,大部分交易金额必须上交给美国财政部”。这就意味着TikTok不是卖给了美国企业,而是白送给了美国政府。
所以问题来了,为什么不到一个星期,TikTok的估值就迅速回到了最高500亿美元?
几乎必败的官司
这就要从8月24日的那张起诉书说起了。
当地时间星期一,TikTok正式起诉美国政府,指控特朗普在行使紧急经济权力发布行政命令、封禁该应用程序在美国的运营时,没有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
起诉书显示,该诉讼由TikTok和其母公司字节跳动联合发起,受理法院为美国加州中区地方法院,被告为总统特朗普、美国商务部长罗斯(Wilbur Ross)以及美国商务部。代理本案的三名律师来自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Covington & Burling LLP)。
TikTok和字节跳动要求法院判决特朗普8月6日签署的总统行政令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同时申请法院对行政令发出“禁止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以使行政令暂缓生效。
TikTok在起诉书中列举了七大理由:
1、在没有给TikTok通知和申诉机会的情况下直接封禁,行政令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中遵循必要程序的规定。
2、由于行政令未基于实际上的国家紧急事件,且并未发现事实上的“非常威胁”,此项命令涉嫌越权。
3、行政令扩大到了任何与TikTok母公司字节跳动的任何交易,既不合理亦不合法。
4、行政令限制了个人的信息通讯,这违反了IEEPA(美国《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的规定。
5、IEEPA缺乏指引或限制总统行为的条款,因此违反了无委托条约。
6、总统要求起诉人向美国财政部支付钱款作为TikTok出售的条件,这种向起诉人收取报酬的行为违反了第五修正案。
7、作为用户表达观点的平台,美国政府封禁TikTok涉嫌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剥夺了公民言论自由。
虽然起诉书的理由看起来掷地有声,但国内外多位专家告诉全现在,TikTok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
得克萨斯大学法学院学术事务副院长博比·切斯尼(Bobby Chesney)认为,TikTok提出的“行政令违反第五修正案”的说法站不住脚:
“在此案中,很难说CFIUS(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行为是否缺少必要的法律程序。TikTok和字节跳动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他们本来已经提供了丰富的材料,但既没有得到CFIUS方面的采用,也没有得到后者清晰地解释,为何这些证据站不住脚。”博比·切斯尼说,“但解释证据是否合理与缺少必要的法律程序是两回事。我对法院接受两家公司的这项诉讼持严重怀疑。”
美国法律学者张军律师对全现在说,TikTok方面虽然不能排除胜诉的可能,但“目前看来败诉的可能性相当大”,因为 “美国法律赋予总统比较大的行政权,一般情况下,在总统提出‘国家安全’的理由的时候,很少会介入。”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教授也对TikTok胜诉持“不乐观态度”。他对全现在表示,“因为在现有中美关系背景下,政治因素变量较多,TikTok和字节跳动公司面临的政治环境、司法环境都不容乐观。”
不过在TikTok宣布起诉美国政府前后,一种观点认为,此案可以和多年前的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政府相提并论。
2012年,中国公司三一重工也曾起诉美国政府。当时CFIUS认为三一重工在俄勒冈州建造的风力发电厂接近美海军武器训练场禁飞区。时任总统奥巴马随后签署行政命令,以“影响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勒令三一重工撤走所有设施装置。
在起诉奥巴马政府时,三一重工选择的理由也是“CFIUS的行径违反第五修正案”,他们也收获了乐观的结局——二审时,巡回法院支持了三一重工的动议,认为奥巴马政府的做法“属于未经正当程序而剥夺原告财产”。最终,三一重工选择与奥巴马政府和解,此案也就此告一段落。
所以如果这场官司打下去,TikTok会成为第二个三一重工吗?
吴沈括教授认为,从政治背景看,此案与三一重工不可相提并论:
“奥巴马时期对华政策与特朗普现在的政策有明显区别。现在的美国,从民众到政党,都把对华博弈作为实现美国自身利益的政治手段。同时,相比三一重工当时的投资背景,TikTok一案又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这些都让TikTok的处境更为艰难。”
张军律师则从美国法律的角度给出了类似的判断。他指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高等法院给出的判例可以给低等级法院以判例参考:
“但在三一重工一案中,做出二审判决的是华盛顿州的巡回法院;而这次TikTok提出的诉讼,也是由位于加州的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来裁决。两个法院同属巡回法院,地位平级。因此三一重工案最多是给TikTok案提供一个参照,其本身无法形成判例。”
“以战促和”,争取更好报价
既然此次诉讼大概率会败诉,TikTok方面为何还要状告美国政府呢?
吴沈括教授认为,此举有利于TikTok争取必要的时间,“类似的案件一般要二三年才会做出最终裁定,这就会给TikTok以更大回旋的空间。”
据张军律师介绍,按照惯例,在企业挑战有明确时限的行政令的时候,法院一般会在期限来临之前作出回应,“即便无法作出对案件的裁定,也至少会对是否暂缓执行总统行政令给予一个确切答复。”
澳大利亚外交政策智库罗伊研究所专栏作家艾略特·扎格曼(Elliott Zaagman)对全现在表示,即便TikTok此次起诉以失败告终,但大概率还是会获得法院出台的针对特朗普行政令的“禁止令”:
“TikTok的律师完全可以向法官申明:在竞争激烈的互联网市场,在法院无法在短期内做出裁决的情况下,这项行政令存在本身就是在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因为它让TikTok的其他竞争平台可以9月20日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掠夺’TikTok的用户,从而获得明显竞争优势,而这是不公平的。”
就在TikTok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一天,TikTok美国公司的员工也向美国政府递交了起诉书,理由同样是认为特朗普的行政令违反了宪法第五修正案的“程序正当”原则,但不同点在于,这份诉讼的主要诉求是,行政令事实上剥夺了他们获得薪水的权利。
吴沈括教授认为,相比于字节跳动自己提起的诉讼,由员工发起的诉讼战在美国获得胜诉的概率更大:
“一方面,这是美国相关方直接利益诉求的体现,无论是从美国司法的角度,还是从舆论的角度,法院方面的感受度更高。另一方面,此举也支撑了TikTok自己的诉讼。”
退一步讲,就算员工发起的诉讼战也以失败告终,但至少这份起诉书会更容易让TikTok获得法院发布的总统行政令的禁止令。
综合来看,TikTok方面由公司和员工发起的两项诉讼的确可以从法律层面给予TikTok以更多的时间去运作此次收购案。
而后来发生的事表明,TikTok争取时间的诉求也得到了满足。从最初的只能获得100亿美元收购价,到最高可以卖到500亿美元,选择范围也扩大到多家公司,TikTok获得的谈判优势肉眼可见。
只是令外界好奇的是,如果TikTok在未来24小时内完成了出售交易,这场诉讼怎么办?
张军律师的解释是,诉讼和交易没有必然联系,即使交易完成,诉讼也依然要继续,“不过,如果美国政府届时向法院提出动议,指出诉讼存在的法律背景已经没了,那么加州法院的确可能会接受被告的撤诉请求。”
TikTok一事到底会以什么样的情形收场呢?或许,很快就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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