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因:远征波斯和伊拉克;后果:杰拉里叛乱。
文/全历史 范范之辈
前因
远征波斯和伊拉克:1534年,奥斯曼帝国的苏莱曼大帝在欧洲与哈布斯堡王朝达成议和之后,开始远征东方的萨法维王朝。最终,奥斯曼军队成功征服了波斯和伊拉克。
1540年,苏莱曼大帝在土耳其内部和已经征服的亚非地区,颁布了一套普遍性法典。法典的颁布,标志着苏莱曼一世停止对外扩张势头,开始更加关注如何营建这个刚刚打下来的江山。可以说,帝国法律规范化的建设,正是苏莱曼大帝统治后半期(1520-1566)的重要转折点。

苏莱曼大帝
于是,他就像中国历史上统一六国的秦始皇那样,成为制定规则的人。也因此,苏莱曼一世在奥斯曼帝国内部和东方有了“卡努尼”(立法者)的绰号。这与欧洲贵族们口中的“苏莱曼大帝”拥有完全不同的功能。
可见,立法对于这个帝国以及统辖下的百姓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苏莱曼大帝首先想的是制定规则一定是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利于提高自己的地位;另一个是符合本土文化,更容易接受。
这时,他需要一个懂得具体操作的人。此人正是奥斯曼帝国法律的总设计师艾布斯托。
他担任过“谢赫伊斯兰”这个职位长达30多年。“谢赫伊斯兰”有点像是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的工作。于是,艾布斯托非常懂得如何塑造苏莱曼大帝的官方形象。
首先,他了解到土耳其本土以及伊朗、伊拉克、北非等帝国统辖区都处于伊斯兰教范围。那么,将“哈里发”这个伊斯兰教世界的精神领袖头衔冠在苏丹苏莱曼大帝头上,就等于接收了哈里发的一切权力和地位。

苏莱曼大帝的精神领袖地位
这时,便有人提出异议了,因为传统上哈里发应该由先知默罕默德所属的古莱什部落后裔担当。这点考验是难不倒艾布斯托。他直接捏造了奥斯曼人与古莱什部落的关系,甚至声称奥斯曼皇室正是先知穆罕默德的继承人。
这就有点类似秦始皇创造“始皇帝”这个称号的意义。此后,奥斯曼帝国的苏丹同时担任着“哈里发”的精神领袖角色。
接着,艾布斯托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在帝国统治区制定一部行政法律和伊斯兰教法统一的法典。因为传统的伊斯兰教法关注的是如何通过《古兰经》与先知穆罕默德的语录,发现真主的法律,并不关注实际的问题。

苏莱曼独有的花押印,用于官方法律文件、苏丹信函以及苏丹的印玺上
艾布斯托想到了对伊斯兰文化非常熟悉的当地伊斯兰教长老,由他们担任“谢赫伊斯兰”职位,于是,他每天就在办公室里处理需要判决的案件。
就这样,历任“谢赫伊斯兰”就和艾布斯托一样,成为苏莱曼大帝巩固帝国制度的心腹。
既然是心腹,那么他们努力的最终目的当然就是维护苏莱曼大帝的利益。如何拔高苏丹的威信?那就是制造神秘感,这一点与中国的皇帝拥有相似之处。

人们排队等着谢赫伊斯兰断案
苏莱曼大帝正是通过制定严格的宫廷礼仪来划分阶级地位的不同。例如苏丹不再与大臣一起进餐,不再亲自接收奏章。苏莱曼大帝很少在臣民面前露面,只有在周五礼拜或出征时才出现。即便是这些活动也要经过精心策划,以增加苏丹的神秘性。
那么,既然要保证苏丹至高无上的地位,必然就需要庞大又有序的官僚体系支撑。于是,艾布斯托又做出了另外一个重要贡献,那就是设计出欧莱玛的任官制度。

欧莱玛的任官制度
在理论上来说,“欧莱玛”只不过是一些懂得伊斯兰法的知识分子,在政府机构当中并没有实质性的官职,但奥斯曼帝国的欧莱玛已经彻底职业化了。
首先,如果你想成为一个欧莱玛,那么你必须考上规定的学校。考上学校还不算完,你得接受哈乃斐派(教法学派之一,主要以《古兰经》为依据审判案件,更注重执法者个人的意见)法学教育,并且在那张候补人员的名单上得有你的名字。然后政府会根据这个名单,把你任命为地方法官或者是麦德莱赛教授。这个制度背后的原理其实很简单,只要你不是体系内的人,你就绝对没有被任命的可能。

头戴七重冠的苏莱曼大帝
结果就是,虽然表面上有一套公平的晋升制度,但是如果你没有关系,你就几乎不可能被授予官职。而那些原本就在圈子里的人,则可以越来越壮大,到了后来就出现了实际上掌握了晋升体系的世家大族。
这和中国魏晋时期非常相像,当时中国的九品中正制也是一个看似非常公平的机制。但事实却是世家大族垄断了绝大多数的官职,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贵子"的局面。法律制度制定造就了一批被边缘化的人。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帝国形态和真实社会之间的落差。
后果
杰拉里叛乱:苏莱曼大帝制定的法律和官职将乡村骑士等边缘人排除在体系之外,导致他们纷纷起兵反叛,加入了杰拉里叛军。
结论:“立法者”苏莱曼大帝的法律体系、行政体系,让奥斯曼帝国向文明迈进了一大步,成为帝国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