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因:《美国宪法》;后果:富莱切尔诉派克案。
作者:逍遥/ 编辑:陆伯让
前因:《美国宪法》生效
1789年第一届国会宣布《美国宪法》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它标志着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政体的联邦制国家。
1803年,马伯里因自己的法官任命状被扣留,将当时的国务卿麦迪逊告上法庭,让美国司法彻底独立于政府。
这事主要是两届总统闹出来的,让马伯里丢了法官的位子。
1800年末,第四届总统选举拉开帷幕,联邦党人亚当斯和共和党人杰斐逊之间的竞争达到白热化。

杰斐逊(左)亚当斯(右)
说来也令人惊奇,这两位都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但最终,由于亚当斯在任期内无突出成绩,美国人选择了托马斯·杰斐逊作为他们的第三任总统。
亚当斯退的很大度,但也掩饰不了他败得很慌张和意外。
面对即将上台的共和党人,他还是决定尽力保全联邦党的权力。他任期终了前,匆匆忙忙促使国会通过了几部法律。在任期的最后一天,他还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其中大部分是联邦党人。
这42份任命状经参议院同意,总统签署,国务卿盖章一系列程序后,终于在当天午夜时分陆续发出。
不幸的是,由于时间实在太过仓促,第二天仍有17份任命状还未发出。
第二天,杰斐逊就任总统,立即命令新国务卿麦迪逊扣留这17份任命状,并把它们当作废纸直接扔进垃圾篓里了。

詹姆斯·麦迪逊
可怜的马伯里正是17人中之一。
他气愤极了,新国务卿居然扣留他的任命状!
于是他联合其他三位倒霉者,1803年,一纸诉状将国务卿麦迪逊告上美国最高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杰斐逊政府颁发任命状。
这可使审理此案的马歇尔大法官犯了难。
这个案子看似条理分明,其实隐藏着许多政治漩涡。
首先,大法官马歇尔也是联邦党,马伯里也是联邦党人,马伯里胜诉有利于联邦党掌握更多的权力,所以不可能驳回马伯里的请求。
早在马伯里上诉之前,马歇尔就以最高法院的名义跟杰斐逊政府打过照面,无奈,杰斐逊政府死活不肯颁布新的任命状。

约翰·马歇尔是被美国人称为"伟大的最高法院院长"和公认影响最深远的实际上的宪法创制人之一。
刚建国的时候,开国元勋们都希望建立新政体,不受专制权力和党派影响,他们给美国设计出三权分立体制。按理来说,最高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命令杰斐逊政府颁布任命。
不过,那只是美好的理想罢了。
在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一开始连办公的地方都没有,谈何强制执行力呢?
如若真是判决强制执行,不过是自己打自己的脸,杰斐逊政府一旦拒绝,最高法院的权威将荡然无存。马歇尔作为大法官绝不会以身试险的。
但既然已经提起诉讼,两者决意对簿公堂,然而作为判例法国家的美国之前也并无先例,马歇尔到底应该怎样得到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呢?或许,他也不会想到,这个使他夜不能寐、苦苦思索的问题也将会带他永载史册。
不久,最高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却是让所有人眼前一亮。
判决书中明确写道,任命状经过正规程序通过,其具备法律效力。杰斐逊政府的国务卿麦迪逊无权扣留任命状应该给予补偿。
但是最高法院无权给美国政府官员下达强制令,这不符合司法独立的原则。而马伯里要求法院下达强制令所引用的《1789司法条例》第13款因为违宪无效撤销,综上,此案撤销。

威廉·马伯里
此案看似是马歇尔法官向两党妥协的产物,但其实其历史意义跳出了党争的范畴。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起违宪审查的案例。自此,违宪审查成为最高法院制约国会和总统的利器,最高法院的权威大大提高了。
而那条被撤销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美国最高法院可以针对美国政府官员下达强制令,在司法没有权威之时不过是一纸空文。马歇尔大法官将其撤销,既符合宪法的原则又赢来了司法权的独立。
马歇尔极其精彩的判决使得美国最高法院成为了此案的最大赢家。
后果:富莱切尔诉派克案
1810年,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宣布佐治亚州一项州法律违宪无效,从而明确最高法院有权宣告州法院立法违宪。这是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违宪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结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源于两党之间的权力争斗,引发了美国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博弈,是载入史册的违宪审查第一案,也是美国司法独立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