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因:黑色行动;后果:维持宗教和谐法。
文/全历史 张君恪
前因
黑色行动:1971年,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指责《南洋商报》的立场问题,逮捕了《南洋商报》总经理李茂成、总编辑仝道章、主笔李可星、公众关系经理郭隆生。
公元1987年,新加坡政府发起了一场抓捕行动——“光谱行动”,共有22人被捕。当局宣称他们试图颠覆国家政权,但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实际上,他们是因为对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表示不满才被抓的。通过光谱行动,李光耀震慑了国内异见人士,巩固了人民行动党的统治地位,但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人对人民行动党不满。
新加坡当局宣称,当时身在伦敦的新加坡大学前学生会主席陈华彪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幕后领袖,剥夺了陈华彪的公民权。

陈华彪
光谱行动在国内针对的主要人物有两个,一个是天主教社工文森特·郑,一个是律师张素兰。
当局宣称文森特·郑是陈华彪在新加坡的代理人,所以抓捕了他。实际上,文森特·郑一直致力于改善外国劳工的待遇,帮助弱势群体,并没有建立马克思主义政权的计划。
文森特·郑被抓,是因为他经常谴责新加坡政府的一些歧视性政策,例如高学历母亲的孩子,比其他孩子有更多受教育的特权,外国劳工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等等。
张素兰被抓,是因为她经常为外国劳工打官司,而且她还是反对党——工人党的支持者。
新加坡政府逮捕他们,并不是为了所谓的防止马克思主义者的阴谋,而是为了限制宗教界和法律界对政治的影响,更确切地说,是为了维护人民行动党的统治地位。

新加坡总理李光耀
新加坡天主教会大主教格里高利·杨刚开始表示了抗议,因为在第一次逮捕行动中,有十六人被捕,其中有四位教会神父和六位教会志愿者。
但是,格里高利·杨和李光耀会晤后,意识到李光耀打击宗教界的决心,只好和他做了交易。李光耀同意释放四位神父,格里高利·杨则表示对政府的抓捕行动没有异议,还让四位神父辞去了在教会担任的所有职务。
为了避免教会与政府的冲突,格里高利·杨提醒教会人士新加坡政府强调的政教分离原则,还宣布外国劳工天主教中心关闭。
次月,新加坡政府又释放了被捕人员中的四位女性。但在同一天,又有六人被逮捕。
新加坡政府表示,被捕的人要表示认罪并忏悔,才有可能被释放。张素兰只好录了一段音频,表示认罪。到了年底,除了文森特·郑,两次逮捕行动中被抓的人表示认罪后都被释放了。

人民行动党一直是新加坡的执政党,经常动用高压手段打压反对派,图为人民行动党党旗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第二年,八名被释放者发表申明称,他们在被监禁时曾受到虐待,而且之前承认自己是马克思主义的阴谋家是被迫的。很快包括张素兰在内的五人再次被捕,又被判处一年拘役。
张素兰等人表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希望通过寻求《人身保护令》让自己免于非法拘役。
张素兰的申请一直没能得到法院通过,她试图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但新加坡政府却声称根据《内部安全法》,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可以对他们实行拘役。反倒是其他被拘捕的人放弃申请保护令就被释放了。
直到1990年6月,拘役到期后,张素兰和文森特·郑两人分别被释放。至此,光谱行动结束,人民行动党维持了一党独大的地位。
后果
1990年,新加坡制定了《维持宗教和谐法》,旨在维持各教派的平等地位,实际上是反对宗教干涉和介入政治,实现宗教与政治的严格分离。
结论:新加坡当局借由光谱行动,加强了对媒体和宗教的控制,《内部安全法》逐渐沦为了人民行动党政府有效的政治统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