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竟然是奴隶社会的统治工具?
随着社会权力向奴隶主集中,乐舞已经逐渐脱离原始氏族乐舞的特点,更多地为奴隶主所占有。
《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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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尚书·舜典》里,有这样的记录:

帝曰:“夔,命女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这是任命夔掌管音乐教学的故事。舜希望以音乐来教化自己的嫡长子,使其正直而温和,宽宏而庄严,刚毅而不苛刻,纯粹而不傲慢。

当时的上层社会且普遍认为,音乐教化可以作为道德教育行之有效的手段,于是在阶层内致力发展音乐教育,使得音乐在上层社会中得到有效的普及。

原始社会奴隶社会过渡时期,宗教仪式和公众集会一般由位高权重之人所掌控。随着社会的分工分化,贵族阶级形成,他们逐渐脱了生产劳动,转为脑力劳动者,因而有更多的时间精力花在音乐修养上。

因此当进入奴隶社会时期,学习音乐的门槛被一再提高。祭祀仪式已复杂得只有熟练掌握文字,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员才能胜任。奴隶主垄断教育资源,使庶民得不到音乐教育,是他们利用音乐统治的第一步。

奴隶社会

两代是中国的奴隶制社会的崛起时期。从古典文献记载来看,随着社会权力向奴隶主集中,在这个时期的乐舞已经逐渐脱离原始氏族乐舞的特点,更多地为奴隶主占有。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在原始氏族逐渐瓦解的过程中出现了观赏乐舞和取乐享受的奴隶主阶级。由于他们的私有财产逐渐累积,同时也相应出现了以表演乐舞供人欣赏的乐舞奴隶。奴隶社会时期的音乐在氏族社会的基础上茁壮成长,乐曲的复杂性,乐器的种类,乐队的组成规模,都在不断壮大。

奴隶主以他们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实力,借用音乐为自己树立权威,大量编演大型乐舞。被视为三黄、五帝的统治阶级制礼作乐,人为的加以节制,用礼节制民心,用乐调和民气,以政治推行之,刑罚防范之。黄帝乐名《云门》、《大卷》,尧乐名《成池》,乐名《大夏》,汤乐名《大渡》,周武王乐名《大武》。

《大夏》

从内容上来看,奴隶社会时期的音乐脱离了原始的图腾崇拜,更多地转向对征服自然的英雄的颂歌。例如当时夏禹治水之后,便出现了歌颂夏禹的乐舞《大夏》。夏无道,商汤伐之,于是便有了歌颂商汤伐桀的乐舞《大蠖》。商代巫风盛行,于是出现了专司祭祀的巫(女巫)和觋(男巫)。他们由奴隶主所供养,负责在行祭时舞蹈、歌唱,是中国最早以音乐为职业的人。

夏禹治水

在祭祀仪式与音乐的紧密联系建立起来之后,中国古代的音乐便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统治者贵族阶级思想的主导里。

久而久之,音乐与“礼”难舍难分,“礼乐”互为表里。统治阶级在社会舞台上愈发活跃,也更加注重维稳社会的“礼教”的培养,让“乐”巧妙地融于“礼”当中,作为其有力补充,成为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

奴隶社会进入后期时,贵族在世袭制的温床里长期享有富贵的特权与资源,整个阶层呈现出养尊处优、不学无术的不良风气。

此时的礼乐文化,也渐渐与享有音乐者的社会地位脱离直接关系。贵族的文化发展进入停滞,而动荡的社会背景,加剧了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局面。在春秋时期的战乱中,贵族再也没有能力去维持礼制的稳定。随着乐师流落民间,原本属于宫廷文化的音乐,也逐步走向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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