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步虚辞,道家曲也。”
道教音乐的起源是在南北朝时期,又称为法事音乐、道场音乐,是中国宗教音乐之一。
道教音乐的出现,通常伴随着斋醮仪式:为神仙祝诞,祈求上天赐福,降妖驱魔以及超度亡灵等诸法事活动,其中使用的音乐,大部分都是与太上老君相关。这种为仪式而创作的音乐,也代表了道教音乐思想,其主要目的只有一个:烘托气氛,渲染情节。

道教音乐发展的鼎盛时期是在唐代。当时的道教音乐只是由单纯的打击乐器钟、磬、鼓等来组成的,后增加了吹管和拨弦乐器。道教音乐之所以能够得到重视,是因为在当时极受帝王的推崇。唐高宗曾下令乐工制作道教调式;唐玄宗邀请道士以及宫内大臣一起合作,创作大量的道教音乐。根据《册府元龟》卷五十四记载,他还曾亲自教导道士“步虚声韵”。宫廷道教音乐就此出现。
后来因为道士们的流动性大,道教音乐由宫廷内部逐渐传入民间,其中的一部分混入了民间的曲调,也结合了佛教音乐与西域音乐的精华。有不少唐代诗人在作诗的过程中,也会提及道教音乐的流行趋势。薛涛曾在其《试新服裁制初成》诗中描绘出道教音乐的繁盛:“长裾本是上清仪,曾逐群仙把玉芝;每到宫中歌舞会,折腰齐唱步虚词。”

道教音乐作为道教仪式里的主要内容,是一种行为,一种传播的媒介。看似简单而又复杂的乐器组合,里面却包含着具体的功能及其抽象性。通常道教音乐可分为两种形式:人声诵唱和乐器演奏。在之前提到的打击乐器,一般都被道人们统称为“法器”。
“鼓”作为乐器组里较为藏巧于拙的工具,其实是最具代表性的,是不可或缺的。道士们认为,这些打击乐器的运用可以达到平静心灵,泰然自若的最佳状态。就像上海音乐学院教授曹本治在《中国道教音乐史略》中提到,“震起法众,祛除邪气。通报鬼神,普为众生。”

在道教仪式的过程中,环境的设定尤其重要,它的变化,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仪式的内容,音乐也会随之有着不同的反映。通常来讲,道教仪式场地的选址,主要集中在两个地方:道观寺内,以及普通民间场合。
前者要求严格,认为道教法事的仪式充满了神圣性,需完完全全的按照传统观念来完成,不得随意更改经文,只许在寺内做法。而后者相对来说较为灵活一些,可根据当天情况更改仪式时长,由担任乐器演奏的道士来安排划分。
直到元代,道教出现了全真派与正一道两大道派。从此,道乐开始出现了两种不同风格乐曲。全真派重视清修,它的风格多为清静幽深,以声乐形式为主体,有鼓、木鱼、铃、铛等小件法器伴奏。全真道音乐的传承,历来严谨、规范,但文字记载的资料相对较少。《全真正韵》记录了“十方韵”为范本的证据,透露出全真派音乐的准规严行。

而正一道重视僧道设坛,向神佛祈祷,其乐通常雄浑、古雅。最明显的特点是拥有地方性。不少宫廷内部使用的道乐,虽在总体风格上有一定的相同性质,但根据地理位置的差异,腔调、旋律结构、音色都会带有地方特色,从而显得新奇,却引起共鸣。
正一道道乐还有另一个特点,其具有一定的民俗性。比如,集中在江浙一带的正一道音乐,大部份采用了民间的“江南丝竹”以及“十番锣鼓”音乐。道士们从大量的民间传统音乐中吸收其中的精华,经过改良后发展成为道乐曲牌。
明朝,宫廷内部试图复兴元宋时期皇室对道乐制定的政策,从而能够实现道教音乐的规范化。朱元璋设立了玄教院来管辖全国道教,于洪武七年(1375年)编制《大明玄教立成斋醮仪范》一书。到了清代,从管理上继续沿用明代对其的政策,大量的宫廷道乐传入民间,形成各地间的多元化、地域化和世俗化等元素。
道教音乐是一种表达愿望,修复心灵的仪式化音乐,与神的对话交流、表演,并不是为了哗众取宠。聆听这样宁静平和、超尘脱俗的音乐,使人归于心如止水,达到不受外界干扰的最佳心理状态。
道乐至今还能够给人一种愉悦、华美的听觉享受,希望在未来能够得以继承利用,更好的分析总结,必定会对当代新音乐文化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