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殖民扩张
前因:葡萄牙垄断亚洲贸易;后果:现代国际法的诞生。

文/赵晨羽

前因

葡萄牙垄断亚洲贸易:葡萄牙人作为新航路开辟的领头羊,率先开辟了绕过好望角到达印度的新航线,垄断亚洲香料贸易。

1602年,荷兰共和国成立“联合东印度公司”,并授予它垄断亚洲贸易的特权,打破了葡萄牙人对亚洲香料的垄断,获得的丰厚的利润使荷兰迎来历史上的黄金时代。

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是荷兰贸易的迅速发展期,海外贸易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建立,每年派往亚洲进行香料贸易的船只也是逐倍增加。但这些商业贸易公司把彼此当作竞争对手,这种做法不仅抬高了从东南亚进口香料的收购价,还打压了在欧洲的出售价,得不偿失。荷兰当局为了减少这种内耗于1602年颁布法令,成立“联合东印度公司”,从此荷兰各商业公司团结起来一致对外。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标志

荷兰东印度公司就像海上漂浮的荷兰共和国,自成立后不断开拓殖民地。东印度公司殖民扩张的重点是印度洋北岸和马来半岛沿线的亚洲地区,而这些地区盛产给荷兰航运带来巨大利润的东方香料。

东印度公司奉行的殖民策略是从其他殖民宗主国手中夺取殖民地,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大的敌人是早已占据先发优势的葡萄牙人,他们自开辟到达印度的新航线以来一直独霸香料贸易,这让荷兰人垂涎不已。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主要任务便是夺取葡萄牙人的商业据点,偶尔还会伏击打劫葡萄牙人的商船。到手的东方商品到达阿姆斯特丹出售,转手便是400%的利润。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亚洲市场取得的成就是以葡萄牙人付出的惨痛代价为前提的,荷兰与葡萄牙之间的冲突也一直贯穿始终。荷兰东印度公司实力强劲,再加上葡萄牙驻守在东方的军队纪律涣散,贪腐成性。这就使得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军队在夺取葡萄牙人据点这样的事情上一路绿灯。

荷兰的殖民地也曾遍布世界

先是1605年,荷兰把葡萄牙人驱逐出摩鹿加群岛。其次是荷兰从爪哇向西侵占苏门答腊岛,又向东从葡萄牙手里夺取香料群岛(今马鲁古群岛)。再后来是在 1640-1658年年,东印度公司从葡萄牙手中夺取了斯里兰卡、马六甲,随后又占据了葡萄牙在印度西南海岸的殖民据点奎隆、柯钦等。1659年,荷兰赶走了斯里兰卡最后一波葡萄牙人,垄断了这里的肉桂贸易。而接连败北的葡萄牙人再无能力与之抗衡,只得将到嘴的肥肉一次次拱手相让。

得胜后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更好地维持亚洲的香料贸易,还在非洲建立好望角殖民地。1652年,荷兰船长简·冯·雷比克在好望角修筑要塞,开辟种植园,为东印度公司从欧洲前往亚洲的船只提供淡水、粮食等补给,成为荷兰在亚洲航线上的中继站。

东印度公司在占领的土地和良港上建立保护国,还巧妙利用当地人之间的矛盾,以分而治之或动用武力手段建立起政治统治。在此基础上,荷兰在殖民地推行的强硬经济政策也激起了殖民地人民的不满。但殖民地人民又无力反抗斗争,只得委屈求全。有时违背荷兰人的意愿偷偷倒卖香料也会遭致灾难。班达岛上的居民曾因为把豆蔻卖给爪哇人和其他外国人,遭致1万人被屠杀,800人流放外地成为奴隶。

荷兰曾经侵占台湾

为了方便管理,保持香料价格,东印度公司实行种植特区制,一个特区内只能按规定种植一种特定作物,如安汶岛只能种植丁香,班达岛只能种植豆蔻。这样的管理方法也使得东印度公司的利润得以最大化。

到17世纪下半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公司,也正是由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成立,创造了荷兰历史上的黄金时代。

后果

现代国际法的诞生:格劳秀斯在东印度公司的海事法庭上为荷兰商船抢掠葡萄牙商船的海盗行径进行了成功辩护,并在此案件后发表《论捕获法》,成为国际法学界公认现代国际法诞生的标志。

结论:荷兰通过设立东印度公司,在东南亚的殖民势力加强,并逐步获得亚洲贸易的垄断权,成为海上商业贸易殖民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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