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海洋自由论》:理论自信
前因:荷兰东印度公司;后果:荷兰西印度公司成立。

文/脚下有土

前因

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1602年,为了在亚洲进行殖民掠夺,进而垄断东方贸易,荷兰建立了具有国家职能的商业公司。

1609年,为了摆脱葡萄牙、西班牙对海洋贸易权的垄断,给荷兰商人在海上自由航行提供法理支持,格劳秀斯发表了《海洋自由论》。

进入17世纪后,荷兰人开始加速海外扩张的行动。然而,由于此前的航线几乎都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发现的,他们声称海洋是他们自己专有的。葡萄牙人甚至理直气壮地向整个欧洲宣布:航行在海洋上的船只,必须经过葡萄牙人的同意。

荷兰强盛的舰队对葡萄牙的海上霸权形成了挑战

面对葡萄牙和西班牙人的傲慢气势,欧洲国家起初都无力反驳。然而,随着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成立,以及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的建立,荷兰人急需要拥有更多的航海自由的权力,以此来满足自己海洋贸易的需求。

葡萄牙人不能容忍荷兰人开办东印度公司,因为这将损害葡萄牙人的利益。于是,葡萄牙人开始不停地侵扰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货船。

刚开始,荷兰人只能忍气吞声,但随着荷兰人的羽翼逐渐丰满,荷兰人也开始在劫掠葡萄牙的商船,并且还把这些劫掠的货物,当成战利品,公开拍卖。这个事件在欧洲立刻引来了轩然大波。

葡萄牙人立刻向阿姆斯特丹法院控告荷兰人的海盗行为。但很显然,在荷兰人自己的地盘上,法庭最后判决荷兰胜诉。胜诉的理由也很强硬,那就是荷兰与葡萄牙之间的冲突,不是单方面的劫掠行为,而是两国的一次战役,荷兰人最后赢了。所以,荷兰人只是拿走属于自己的合法战利品。

荷兰法庭的这一判决再次招来了众多国家的质疑,为了避免日后遇到类似的情景,而引发其他国家的争论,荷兰商人想要聘请一位法律顾问,以此来为荷兰人的举动提供合理性的辩护。

这时候,刚满20岁的格劳秀斯,由于在法学方面极具天赋,已经是名满欧洲的法学专家,荷兰东印度公司立刻找到了格劳秀斯,聘用他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法律顾问。

格劳秀斯

就这样,格劳秀斯从幕后开始走向前台。荷兰东印度公司希望格劳秀斯能写一篇文章,为荷兰人对抗葡萄牙的行为辩护。年轻的格劳秀斯接下了这一极具挑战的使命,1604-1605年,格劳秀斯用两年时间写了一部名为《劫掠法》的著作。然而,格劳秀斯迟迟不愿意把这部书提交出版,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罗马教皇曾发布了一个《划界通谕》,意思就是说,欧洲以外的地方,一份归葡萄牙,一份归西班牙。对于欧洲人来说,罗马教皇的权威不可轻易批驳。因此,格劳秀斯对自己提出的“海洋自由论”的观点不太自信,因为放眼整个欧洲,都没有像荷兰这样的先例。

从法学者的角度来看,“海洋自由论”这种前所未有的理论很可能在欧洲站不住脚;但从荷兰人的角度来看,让更多荷兰商人享有航海自由权,摆脱葡萄牙人的压制,是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

格劳秀斯就是在这两种想法中徘徊不决,一直不愿出版《劫掠法》。然而,随之而来的现实,还是让格劳秀斯放下了一些顾虑,出版了自己的著作。

1609年,荷兰与西班牙进行停火协议的谈判,强硬的西班牙人在谈判中盛气凌人,拿出欧洲历来的传统和教皇的指令,严厉要求荷兰人放弃在东印度贸易的权利。面对西班牙人的咄咄逼人,荷兰人必须拿出自己的武器,来与西班牙人抗衡,并向全世界展示荷兰人捍卫海上贸易的决心。

已经完稿四年的格劳秀斯,成为了荷兰人给予厚望的对象。大家都希望格劳秀斯能站出来,发表自己的著作,从道义上反驳西班牙人的无理要求。

终于,在身边朋友的强烈劝说下,格劳秀斯决定出版自己的著作。但是,格劳秀斯提出了两个要求,一个是必须要匿名出版,另一个是只出版《劫掠法》的第12章,把这一章单独拿出来出书,并取名《海洋自由论》。

就这样,格劳秀斯采取了一种温和的方法,让《海洋自由论》与世人见面。荷兰人靠着这种道义武器,逐渐取代葡萄牙和西班牙,成为了海上的霸主。

后果

荷兰西印度公司成立:1621年,为了加强对西非和美洲的贸易和殖民业务,荷兰仿照东印度公司,建立了西印度公司。

结论:格劳秀斯发表的《海洋自由论》,挑战了欧洲罗马教皇的权威,为荷兰的强盛提供了法理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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