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其非正声,置教坊于禁中以处之。”
音乐舞蹈艺术历来是中国古代最宏伟嘹亮的乐章。歌舞戏是中国南北朝、隋、唐以来,在前代歌舞、百戏艺术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一般拥有故事情节,载歌载舞,或同时兼有伴唱和管弦乐器伴奏的一种雏形戏曲。
隋代统一后,在经济发展,国力强盛的条件下,歌舞诗乐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了满足宫廷庆典、国内外文化交流,以及各阶层人士的精神生活的需要,隋朝在继承前代乐舞的基础上,集中对汉族、少数民族和外来民族的各种乐舞进行了挖掘和整理。
于开皇初年(约公元581至585年)制定了《七部乐》。隋炀帝大业中(公元605至618年),又增添为《九部乐》。此举推动了音乐舞蹈艺术的繁荣和发展。歌舞戏的名称最早见于杜佑的《通典》(766至801)卷一百四十六,属于“散乐”。

唐时的《踏谣娘》,唐诗人常非月《咏谈容娘》的描述:“举手整花钿,翻身舞锦筵,马围行处匝,人簇看场圆。歌要齐声和,情教细语传。不知心大小,容得许多怜!”此期歌舞戏的内容表现多为社会现实生活的戏剧化,或将民间故事经“时人弄之”而成。
《代面》,又名《兰陵王入阵曲》。描绘的是北齐世宗高澄第四子兰陵王高长恭的故事。唐代崔令钦的《教坊记》说:“《大面》出北齐。兰陵王长恭,性胆勇而貌若妇人,自嫌不足以威敌,乃刻木为假面,临阵著之。因为此戏,亦入歌曲。”
即有故事内容,又有人物装扮和动作,有配合故事内容的乐曲及鼓笛的伴奏。《代面》作为注重舞蹈的歌舞戏,也可以视为由舞蹈转为以故事内容为主线,演员扮演特定人物,伴随歌唱或说白或动作。并依据具体故事情境表演出来的一种过渡形式。

《代面》在《旧唐书·音乐志》不称“戏”而称“舞”,为此,舞以效其指挥击刺之容,谓之《兰陵王人阵曲》。北齐兰陵王长恭,才武而面美,常著假面以对敌。尝击周师金墉城下,勇冠三军。齐人壮之,为此舞以效其指挥击刺之容,谓之《兰陵王入阵曲》。
关于《踏谣娘》,据《教坊记》载:“北齐有人姓苏,口鼻,实不仕,而自号为郎中,嗜饮酗酒,每醉辄殴其妻。妻衔悲,诉于邻里,时人弄之。丈夫著妇人衣,徐步入场。行歌,每一叠,旁人齐声和之云:’踏谣和来,踏谣娘苦和来!’以其且步且歌,故谓之踏谣;以其称冤,故言苦。及其夫至,则作殴斗之状,以为笑乐。今则妇人为之。”
由《踏摇娘》对封建社会被压迫妇女的苦难形象的塑造中,可以看出,在表演形式上,其初步演技法仅为“丈夫着妇人衣,徐步入场行歌”;“以其且步且歌,故谓之踏谣”;或因“悲诉每摇其身,故号《踏摇娘》”;“夫至,则作殴斗之状”;进一步表述踏摇娘随机应变,“遂不呼郎中,但云阿叔子”;“调弄又加典库”。该剧目结尾又称“或呼为《谈容娘》”。
唐代乐舞的出色成就,是大量吸收融合中外各族乐舞精华的结果。以中原、乐舞为基础,广泛吸收融合各兄弟民族乐舞和外国乐舞的素养而创新的乐舞节目,并成为唐代长期积累的保留节目。
此外还有以歌舞表现一定人物和情节的歌舞戏。他们都具有共同的特点,以及角抵的表演形式。戏曲作为一种重要的、独立的艺术形式,至宋元实现了文学性、音乐性、舞蹈性与戏剧性的高度统一,成为各种中华古典表演艺术的结晶和集大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