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吕正义》是清康熙玄烨敕撰音乐著作。四编,一百二十五卷。
《律吕正义》是中国清代康熙、乾隆两朝宫廷敕撰的,以乐律学为主要内容的音乐百科专著。分上、下、续编,后又增加了后编。上编有《正律审音》和《旋宫起调》两章,论述历代有关十二律损益相生之说,总以复古为归宿。
该书观点承认明代乐律学家朱载堉《乐律全书》的管律倍半不相应说,而反对他提出的“异径管律”和“新法密律”(即平均律)理论。下编《和声定乐》章,详细说明排箫、箫、笛、笙、头管、篪、埙、琴、瑟、钟、磬、鼓、柷、敔14种乐器的形制构造的变化和发音的特点。

律吕正义
续编《均协度曲》取材于基督教传教士葡萄牙人徐日升和意大利人德格里先后传来的乐书,介绍欧洲乐理知识。是最早介绍欧洲乐理知识的汉文著作。后编120卷,成书于乾隆十一年(1746)。主要记载清代初年的宫廷典礼音乐。分祭祀乐、朝会乐、宴飨乐、导迎乐、行幸乐、乐器考、乐制考、乐章考、度量权衡考、乐问等10类。其中还保存了当时满、藏、维吾尔、蒙古、朝鲜等民族的乐曲和乐器图,尤有参考价值。
中国之正史,向以“天文志”,“律历志”,“乐志”最为难读。作为《清史稿。乐志》“母体”的《律吕正义》,也是如此。难读的主要原因,是古来就喻为“绝学”的乐律,不但诸多糜蔓,且樣以玄学;再加上“御制”对史料之剪裁,颇伤于断烂,以致有些极平易的问题,因句逗难分,文辞涩僻,使读者如蒙云翳,难以接近。

律吕正义
对于《律吕正义》,海內外学者褒贬不一。律学家往往以其“非驴非马的十四律”,而嗤之以鼻。于是整部书长期遭到束之高阁,甚或弃若徽展之冷遇,更追论其研究。
杨荫浏先生在《中国音乐史纲》中说得好:“因复古运动本身的刺激而产生出来的音乐著作,其见解虽有时未必可取,但因所作考古工夫,每是相当广博,所以,它们所留给我们的考古材料,往往极为丰富。除去了其中一些片面的论断以外,它们往往是很有价值的著作。”沈知白先生在《中国音乐史纲要》中也说:“关于鼓吹乐,清代收集而编入《律吕正义后编》的计有七十余首,多数作品恐是前代的遗物,而且显然是来自民间,配上了歌颂统治阶级的词句。这些曲调都是非常强劲,令人振奋的。我们必须进行翻译,整理,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曲调,加以发展,来反映现实生活。”

律吕正义后编
《律呂正义》有其“推行复古主义”之一面,所谓“中外古今唯一的十四律”,总体是失败的。但也有另一方面的意义,全书除第一章为纂修考外,其余各章于音乐史内,旁涉数学,物理,考古,工艺诸问题;尤其是吸收外来音乐文化,“纳四夷音乐于宴乐”,把葡萄牙教士徐日升西洋乐理著作及其他外籍教土所介绍的音乐知识,辑成《律吕正义》续篇,成为东西新旧俱收并蓄洋洋巨著,是研究清代乐制及其文化思想的重要文献。我们不能忽略这样一个事实:《律吕正义》是与《图书集成》、《佩文韵府》、《佩文斋书画谱》、《康熙字典》同期的,也是有一定价值的著述。